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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规范的社会学观察——论卢曼早期法社会学思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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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9-93,共15页
卢曼的法社会学有早期与晚期之分。卢曼晚期的法社会学通常被认为代表卢曼理论成熟时期的观点,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和借鉴。相较于此,卢曼早期的法社会学理论则在全球范围被普遍忽视。然而,卢曼早期法社会学理论具有... 卢曼的法社会学有早期与晚期之分。卢曼晚期的法社会学通常被认为代表卢曼理论成熟时期的观点,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和借鉴。相较于此,卢曼早期的法社会学理论则在全球范围被普遍忽视。然而,卢曼早期法社会学理论具有不可被替代的理论价值和启发意义。卢曼早期法社会学理论可以分为内容和方法两个层面。就研究内容而言,卢曼早期法社会学理论最大的贡献是对法律规范作出了独树一帜的社会学描述,并从新达尔文演化理论的角度阐述了法律与社会共同演化的理论;就研究方法而言,锻造意义的概念作为意识系统和社会系统共同演化的机制和基础,等置功能比较的方法和现象学化的一般系统理论是卢曼早期法社会学方法论的特色与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卢曼 早期法社会学 非规范视角的规范理论 等置功能主义 双重偶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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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意味着什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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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民主与科学》 2023年第2期3-7,共5页
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或许可以作为今后观察和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任何真正有力的中国社会分析,如果不是必须从这个基础出发的话,也必定不能对此视而不见。是该诚恳地面对这个新现实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发生了... 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或许可以作为今后观察和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任何真正有力的中国社会分析,如果不是必须从这个基础出发的话,也必定不能对此视而不见。是该诚恳地面对这个新现实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此恐怕没有人会否认。但若从社会学的眼光来说,这种变化的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就不太好回答了。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乃至于国力的强盛,都是毋庸置疑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常生活经验 个体化 社会学 视而不见 真实含义 基础性 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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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法学的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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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清华法治论衡》 2023年第1期1-6,共6页
许多中国人对梅勒(汉斯・格奥尔格・梅勒)教授或许并不陌生。梅勒教授目前任教于澳门大学哲学系,许多中国人都知道,他是大名鼎鼎的德国汉学家陶德文先生的弟子,他研究老子和庄子哲学的几本专著也早已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甚至还成了畅销书。
关键词 澳门大学 梅勒 系统论 哲学系 格奥尔格 庄子哲学 德国汉学家 畅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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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社会学启蒙——论作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结构耦合的宪法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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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20,共15页
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争论的焦点是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关系问题,而系统论宪法学揭示现代宪法是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宪法同时具有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双重属性。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都是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中的功能子系统,... 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争论的焦点是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关系问题,而系统论宪法学揭示现代宪法是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宪法同时具有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双重属性。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都是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中的功能子系统,分别在现代社会中执行化约全社会的剩余复杂性与稳定规范性预期的功能,也各自按照有权/无权、合法/非法的二值代码运作,具有各自的运作封闭性与认知开放性。宪法是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共同演化的产物,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通过宪法将各自二值代码化运作的悖论"外部化",从而隐藏各自运作的悖论,保障了各自系统的正常运转。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通过宪法互相刺激、互相依赖、共同演化,形成结构性漂移的效果。通过结构耦合理论,系统论宪法学能够深化和丰富我们对中国宪法发展演化的认识与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构耦合 法律属性 政治属性 宪法学 系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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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体系吗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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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14-126,共13页
规则体系论即"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体系"命题,是法理学领域中公认的教条。该命题可以分为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命题,即法律的最小单元是"规则"与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内部融贯的体系这两个分命题。作为一个前科学... 规则体系论即"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体系"命题,是法理学领域中公认的教条。该命题可以分为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命题,即法律的最小单元是"规则"与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内部融贯的体系这两个分命题。作为一个前科学的概念,在社会科学研究的语境中,法律规则论遭遇了规则与具体法律实践脱节的困境,也阻碍了对法律进行进一步的社会科学的分析与观察。将法律的基本单位界定为"法律事件"能够有效克服法律规则论所遭遇的难题,进而促使社会科学分析将法律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理解为"法律事件"之间的某种条件化的和具有自我指涉性质的关系,从而既能够克服法律规则论在社会科学分析方面的局限性,也能够超越社会行动理论在分析和处理法律等现代"复杂巨系统"中遇到的方法论困境。这为一种基于中国现实的法社会学研究开拓了全新的路径与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则体系论 法律事件 认识论上的障碍 社会科学分析 自创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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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法律的界限--论卢曼晚期系统论法学思想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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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22-30,共9页
卢曼(Luhmann)的系统论法学对中国法律转型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卢曼的系统论法学有早期和后期之分。早期作品受胡塞尔现象学和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启发较大,更聚焦于揭示世界的复杂性与偶联性的特征,法律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复... 卢曼(Luhmann)的系统论法学对中国法律转型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卢曼的系统论法学有早期和后期之分。早期作品受胡塞尔现象学和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启发较大,更聚焦于揭示世界的复杂性与偶联性的特征,法律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复杂性落差及其对法律系统演化所带来的影响。后期作品则进一步借鉴了自创生生物学、形式理论、二阶观察等研究成果,将法律作为一种功能分化社会中的自创生的社会功能子系统进行观察和理解,更侧重于法律系统内部动态运作结构的分析,尤其是法律系统内部纲要与代码的区分所导致的法律系统的运作封闭性与认知开放性。在卢曼后期的系统论法学研究中,法律系统是一种具有自我观察、自我反思能力的社会系统,而法教义学、一般法理论则体现了法律系统自我观察和自我反思的能力,系统论法学是在二阶观察的层次上对法律系统观察的自我的二阶观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论法学 法教义学 法理学 二阶观察 形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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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与法学研究的本土化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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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37-144,共8页
法学研究的本土化问题,不但关涉"何谓本土化"问题,更以认清"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为条件。法学研究兼具"实践性"与"科学性"的二元特性,并且其实践性优先于科学性。法教义学研究是法学研究的核心,... 法学研究的本土化问题,不但关涉"何谓本土化"问题,更以认清"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为条件。法学研究兼具"实践性"与"科学性"的二元特性,并且其实践性优先于科学性。法教义学研究是法学研究的核心,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就是法教义学研究的本土化。法学研究本土化不同于社会学、经济学研究的本土化等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中国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必须结合以"同案同判"为构成性原则的中国判例制度的建设与改进,通过学说与判例的大量互动,最终凝结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科学的核心概念与原理。未来中国本土化的法学研究成果既应着眼于中国问题的解决,也要具有世界眼光与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研究的本土化 法教义学 中国本土特色 判例与学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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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大学的通识教育——麻省理工大学的经验与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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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113-120,共8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通识教育实践和探索取得了重要的成绩,率先在中国探索出了一条理工科大学的通识教育模式,在此基础上,其仍需继续借鉴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通识教育的经验。麻省理工大学通识教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通识教育实践和探索取得了重要的成绩,率先在中国探索出了一条理工科大学的通识教育模式,在此基础上,其仍需继续借鉴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通识教育的经验。麻省理工大学通识教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很值得借鉴。其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既考虑到了通识教育的一般规律,又充满理工科大学通识教育的特色,这尤其体现在它的人文、艺术与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具体内容与安排上。此外,麻省理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的管理体系对中国理工科大学通识教育也很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工科大学 通识教育 通识必修课程 分布式课程 集中式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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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系统核心的司法——卢曼的法律系统论及其启示 被引量:12
9
作者 泮伟江 《清华法治论衡》 CSSCI 2009年第2期155-177,共23页
一、中心与边缘:法律系统内部的再分化在《法律的现代性:现代法律系统的封闭与开放》①一文中,通过对卢曼的法的自创生理论的一个系统的概览,对下面这些问题,我们已经相当清楚了:现代法律系统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沟通,它是一个自创生的... 一、中心与边缘:法律系统内部的再分化在《法律的现代性:现代法律系统的封闭与开放》①一文中,通过对卢曼的法的自创生理论的一个系统的概览,对下面这些问题,我们已经相当清楚了:现代法律系统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沟通,它是一个自创生的意义系统.它具有一种规范的封闭性和认知的开放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卢曼 自创生 系统核心 封闭与开放 封闭性 中心与边缘 开放性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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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移植到体系建构——再论中国法律的本土化困境及其出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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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5期58-65,共8页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一定的困境,引发对法律移植的检讨。法律多元论与文化多元论强调法律对社会的依赖性,而强调法律体系与社会之间的选择性关联理论却指出了社会是由许多不同的子系统构成,法律系统与其他系统构成了结构耦合的关系,具有相...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一定的困境,引发对法律移植的检讨。法律多元论与文化多元论强调法律对社会的依赖性,而强调法律体系与社会之间的选择性关联理论却指出了社会是由许多不同的子系统构成,法律系统与其他系统构成了结构耦合的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律移植是可能的。但法律移入国的既有法律体系对法律移植之成败具有关键意义。中国法律移植可分成两个层次,两个层次之间关系复杂,第二层次法律移植在分析中国法律移植问题时具有关键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性关联 结构耦合 两个层次的法律移植 运作封闭性 认知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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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社会学对法学的贡献——一个古老遗产分配案引发的法哲学反思 被引量:3
11
作者 泮伟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4-65,共12页
骆驼遗产继承案中,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是裁判成功的关键。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既是一只生物学意义上真实的骆驼,实质上却发挥了"道具骆驼"的作用,象征着法律系统自我观察与外部观察的奇妙统一性。传统非此即彼的法学或者社会... 骆驼遗产继承案中,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是裁判成功的关键。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既是一只生物学意义上真实的骆驼,实质上却发挥了"道具骆驼"的作用,象征着法律系统自我观察与外部观察的奇妙统一性。传统非此即彼的法学或者社会学的单一视角,都无法对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做出观察。观察就是做出一个二值区分,并表示其中的一侧。任何对二值观察图式自身的观察,都将导致悖论。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就象征了法律观察的自我指涉性质的悖论。系统论法社会学能够综合法学与社会学两种观察视角,对法律系统的观察进行观察,实现内部观察与外部观察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学骆驼 道具骆驼 自我观察 外部观察 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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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规模陌生人社会治理:中国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基本语境 被引量:17
12
作者 泮伟江 《民主与科学》 2018年第2期23-26,共4页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转型与变化,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超大规模陌生人群治理的新阶段和新常态,这是理解和分析当代中国法治问题的基本现象.此种现象对中国的法治模式提出了全新挑战,并且更新了我们对法治问题的理解.
关键词 社会治理 中国社会 社会法治化 规模 陌生人 语境 法治问题 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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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法治转型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被引量:3
13
作者 泮伟江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9-64,共6页
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法治转型是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指出中国法治转型的路径依赖问题,强调法治中国建设与执政党的执政经验以及面临的治理层面的挑战是紧密相关的。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社会已经进... 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法治转型是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指出中国法治转型的路径依赖问题,强调法治中国建设与执政党的执政经验以及面临的治理层面的挑战是紧密相关的。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社会已经进入高度复杂多元和快速流动的大规模人群治理阶段。这对作为治理者的政府本身的复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建设现代法律体系,能够促进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和升级,从而更好地应对现代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中国 路径依赖 复杂社会 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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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宪政的双重变奏——以德国宪政的生成与发展为例 被引量:2
14
作者 泮伟江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3-102,共10页
德国宪政的产生有两大历史背景,即对神圣罗马帝国遗产的继承与邻国法国大革命的冲击。由此带来德国宪政建设的两个核心任务,即实现德意志民族聚居区的统一与建立现代自由民主的宪政体制。普鲁士邦在中世纪后期成功实现绝对主义国家的转... 德国宪政的产生有两大历史背景,即对神圣罗马帝国遗产的继承与邻国法国大革命的冲击。由此带来德国宪政建设的两个核心任务,即实现德意志民族聚居区的统一与建立现代自由民主的宪政体制。普鲁士邦在中世纪后期成功实现绝对主义国家的转型,启蒙运动后又经过改革建立起现代开明专制政体,逐渐取代奥利地成为德意志民族诸邦的霸主,承担起领导德意志民族聚居区统一的历史任务。在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通过三次战争实现了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却难以实现建立现代自由民主宪政国家的任务。在德国宪政的普鲁士道路之外,保罗教堂立宪、魏玛共和国的宪政建设,隐约构成了德国宪政的另一条道路。这条道路最终在二战后结成了联邦德国的基本法的美丽果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神圣罗马帝国 法国大革命 绝对主义国家 普鲁士道路 魏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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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的政治效应:国际关系的法律化 被引量:2
15
作者 泮伟江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4-101,共8页
法律全球化既体现为国内法律秩序的国际化,也体现为各种"超国家法"与"跨国法"的大量涌现。"超国家法"体现了高度的政治化特点。与此相对,全球跨国法一直体现出了高度去政治化与民间性的特点,发展迅猛。... 法律全球化既体现为国内法律秩序的国际化,也体现为各种"超国家法"与"跨国法"的大量涌现。"超国家法"体现了高度的政治化特点。与此相对,全球跨国法一直体现出了高度去政治化与民间性的特点,发展迅猛。此种局面的形成,与近代国际法发展史所体现出的现实主义性质高度相关。然而,近十多年,"跨国法"不断反作用于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使后者在义务性、精确性与授权性三个维度,体现出了不断法律化的特征与趋势。如果将法律化的概念由硬法扩大到软法层次,就更是如此。中国的国际战略与外交哲学,必须适应国际关系法律化的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全球化 国际关系法律化 软法 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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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宪政与现代理性官僚制问题——重访韦伯的“英国法问题” 被引量:2
16
作者 泮伟江 《天府新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7-13,共7页
本文以韦伯的《支配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为文本基础,系统地比较了英格兰普通法宪政与欧陆理性官僚制两种政体建构逻辑的差异。理性官僚制的政体逻辑以"支配"为特征,以牺牲个体自由为代价,通过齐一化和常规化的方式治理... 本文以韦伯的《支配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为文本基础,系统地比较了英格兰普通法宪政与欧陆理性官僚制两种政体建构逻辑的差异。理性官僚制的政体逻辑以"支配"为特征,以牺牲个体自由为代价,通过齐一化和常规化的方式治理。韦伯以理性官僚制为现象基础所概括之理论框架,不足以描述与理解普通法宪政。英格兰普通法宪政的本质是社会权力对国家体制的渗透与重塑,相对于绝对主义国家的逻辑,乃是一种全新的政体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格兰宪政 理性官僚制 绝对主义国家 形式理性 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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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例外化与例外的常规化——重新理解中国法律的实效性困境 被引量:4
17
作者 泮伟江 《东方法学》 2011年第3期25-38,共14页
法律实效性区分为单个法律的实效性和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即普遍存在的对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态度,与法律的规范性紧密相关。现代社会是一个由远程陌生人组成的、高速流动和价值多元的社会。人际交往中双重偶联性问... 法律实效性区分为单个法律的实效性和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法律体系整体的实效性即普遍存在的对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态度,与法律的规范性紧密相关。现代社会是一个由远程陌生人组成的、高速流动和价值多元的社会。人际交往中双重偶联性问题,是现代社会建构的根本难题。要化解这个难题,就必须使得交往过程中的一方在面临失望时仍保持"稳定的对预期的预期"。这只有在普遍存在规范性态度下方有可能。而中国法律实效性的大面积缺失恰恰意味着这种普遍存在的规范性预期的丧失。其后果则是种种现代病的反复发作。而"常规的例外化和例外的常规化"的处理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医治这些现代病,现代法治的建构才是治病的唯一药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态度 双重偶联性难题 中国法律实效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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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超大规模城市社会的风险治理及其挑战 被引量:2
18
作者 泮伟江 《民主与科学》 2021年第4期38-43,共6页
超大规模城市治理,就是将超大规模城市当作一个超大规模复杂系统进行治理。如何运用复杂性科学,对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城市复杂体呈现出来的诸种特征和规律进行把握,从而对症下药,形成对超大规模城市的良法善治,这是摆在中国所有超大规模... 超大规模城市治理,就是将超大规模城市当作一个超大规模复杂系统进行治理。如何运用复杂性科学,对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城市复杂体呈现出来的诸种特征和规律进行把握,从而对症下药,形成对超大规模城市的良法善治,这是摆在中国所有超大规模城市治理者面前的一道大题目,也是必须做好的一道大题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大规模 风险治理 复杂性科学 复杂体 良法善治 治理者 对症下药 特征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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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的失败——对哈贝马斯民主法治国理论的方法论批判 被引量:1
19
作者 泮伟江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3-28,共26页
《交往行为理论》与《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是哈贝马斯最重要的代表作。《交往行为理论》中哈贝马斯对自韦伯以来的现代性问题做出了诊断,并提出了著名的系统与生活世界的二分,通过商谈伦理学捍卫生活世界和克服韦伯的“理性铁笼”困境... 《交往行为理论》与《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是哈贝马斯最重要的代表作。《交往行为理论》中哈贝马斯对自韦伯以来的现代性问题做出了诊断,并提出了著名的系统与生活世界的二分,通过商谈伦理学捍卫生活世界和克服韦伯的“理性铁笼”困境。《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则进一步提出审议式民主理论,通过法律这个中介来传导规范性,改造和控制系统的自主性逻辑。但《交往行为理论》生活世界的规范性内涵是防御式的,在方法和概念上无法克服系统理性的自主性,而《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试图调和这种紧张关系,但又以牺牲《交往行为理论》整套的关于系统的概念建构为代价。《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这种方法论层面的犹豫和模糊,导致哈贝马斯的最终方案并不完全成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谈伦理学 民主法治国理论 系统 生活世界 系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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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依布纳法的系统理论评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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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清华法律评论》 2011年第1期84-105,共22页
制约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发展的瓶颈是尚未发展出足够深刻的关于法律与现代社会关系的理论。卢曼法的社会理论对我们助益甚大。卢曼法的社会系统理论对西方社会的现代性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描述,为我们理解现代西方法律的现代性,提供深... 制约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发展的瓶颈是尚未发展出足够深刻的关于法律与现代社会关系的理论。卢曼法的社会理论对我们助益甚大。卢曼法的社会系统理论对西方社会的现代性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与描述,为我们理解现代西方法律的现代性,提供深刻的洞察力与完整系统的理论工具。托依布纳的法的系统理论以卢曼法的社会系统理论为基础,同时又深具个性,对于理解、发展和借鉴卢曼法的社会系统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本文考察了托依布纳法的社会系统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并将托依布纳法的社会系统理论的贡献具体分成两点,分别是现代西方法理学语境中对卢曼法的社会系统理论的精妙诠释;将该理论应用到法律全球化问题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卢曼的法的社会系统理论。最后,本文对托依布纳法的社会系统理论的局限性和意义进行了初步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与现代社会 法的社会系统理论 反思性的法 生产体制 法律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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