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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质疑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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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海君
洪毓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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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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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49-53,7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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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度校级科研课题(青年项目)"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与风险防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QNFX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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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源于媒介和促进著作权交易的需要。延伸性集体管制度并非著作权利用制度,而是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著作权利用制度植入著作权法中并不合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是市场经济主体,而非行政管理主体,我国现行法将其错误地定位为行政管理主体或类行政管理主体,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如果在这种制度环境中不加选择与判断,无条件地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将会无限放大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立法缺陷。著作权是私权,一般而言,只有在著作权人授权的前提之下,集体管理组织才有权管理其权利。在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之外所建立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中集体管理组织没有正当的权力来源,该制度也不可能有好的运行效果。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语境下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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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权
集体管理
延伸性集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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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pyright law
collective administration
extended collective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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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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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法中“错误”理论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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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毓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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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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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6期77-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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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合同法理论中,因单方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通常不可撤销,但从属于一定的例外。解决与"错误"相关的民商事纠纷中需要在维护交易安全与保护当事人合理期待之间加以权衡。合同法中的"错误"理论对于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适用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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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法
“错误”理论
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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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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