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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损害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被引量:
1
1
作者
浦峥
曹海英
廖宏娟
《人民司法》
2016年第8期40-43,共4页
【裁判要旨】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公众所普遍认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应承担较低程度的举证责任,即使受害人...
【裁判要旨】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公众所普遍认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应承担较低程度的举证责任,即使受害人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时,法官根据噪声污染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推定损害成立的,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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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损害事实
噪声污染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高速公路
举证责任
经营管理者
受害人
原文传递
题名
噪声污染损害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被引量:
1
1
作者
浦峥
曹海英
廖宏娟
机构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8期40-43,共4页
文摘
【裁判要旨】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公众所普遍认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应承担较低程度的举证责任,即使受害人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时,法官根据噪声污染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推定损害成立的,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
损害事实
噪声污染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高速公路
举证责任
经营管理者
受害人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噪声污染损害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浦峥
曹海英
廖宏娟
《人民司法》
2016
1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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