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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1994年孕产妇死亡及其漏报调查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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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凌智 涂亿桥 车昭棣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1996年第8期27-29,共3页
1995年4~7月,对武汉市1994年死亡的15~49岁育龄妇女进行的全面普查。结果表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为41.16/10万,漏报率为48.28%。孕产妇死亡原因首位为产科出血,死亡专率为19.87/10万,其后依次为妊高征(7.10/10万)、妊娠合并症(5.68/10... 1995年4~7月,对武汉市1994年死亡的15~49岁育龄妇女进行的全面普查。结果表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为41.16/10万,漏报率为48.28%。孕产妇死亡原因首位为产科出血,死亡专率为19.87/10万,其后依次为妊高征(7.10/10万)、妊娠合并症(5.68/10万)。孕产妇死亡与产前检查次数、死亡地点、死亡时期、分娩地点等有关。郊县孕产妇死亡漏报率为53.85%,显著高于城区。漏报环节首位为医疗保健机构,占64.29%,其次为个人家庭,占28.57%。漏报原因首位为计划外生育、隐瞒,占42.86%,其次为家属不了解报告制度。指出提高产科质量,加强围产期保健系统管理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要措施;健全和完善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三级保健网,有效地控制计划外生育,加强在群众中宣传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是减少和消除孕产妇死亡漏报的重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孕产妇 死亡 漏报率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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