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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如何把好不起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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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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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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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一,要明确审查不起诉案件的两条原则。 一是对于界于可诉与可不诉之间的案件,一律起诉的原则。这主要是指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可上可下的相对不诉案件,本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宗旨,只要达到起诉条件的,坚决起诉,由法院判决。二是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先退查,退查两次仍无法查清的,案件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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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实不清
侦查部门
起诉条件
犯罪情节
刑事犯罪
证据不足
审查制度
调查取证
内部协调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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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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