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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特殊性及其法律属性认定研究
1
作者
涂燕辉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41-52,共12页
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关涉网购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作为交易强势一方的平台经营者,往往通过其制定的交易规则扩张自有权利、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法律属性的认定对其法律适用、法律规制及电商平台治理都具有重...
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关涉网购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作为交易强势一方的平台经营者,往往通过其制定的交易规则扩张自有权利、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法律属性的认定对其法律适用、法律规制及电商平台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理论上通常将电商平台交易规则视为“格式合同”,但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具有制定主体“权力”大,适用范围广泛而复杂,规则内容强制规定多、变动性大且有一定外部性等特征,使其不同于一般格式合同。也有学者注意到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异于格式合同之表征,主张采“习惯法说”“平台章程说”等不同见解。这些观点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仍无法完全合理解释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内在品格。相较于一般格式合同,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在法律关系构造上兼具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准行政关系”,行政色彩甚为浓厚,故应将其认定为“准行政性格式合同”。这一认定不仅符合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特殊性,还契合司法实务的裁判逻辑,并有利于对其进行预防性行政规制。一则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制定主体履行“准公共管理职责”,适用领域具有“公共性”,规则内容“行政规范性”较强,整体行政色彩浓厚,将其认定为“准行政性格式合同”符合其特殊性;二则在因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及其制定主体法律地位产生争议的纠纷、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作出的监管处罚措施产生争议的纠纷以及对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本身合法性及合理性产生争议的纠纷中,“准行政性格式合同说”的认定均契合于司法裁判逻辑;三则“准行政性格式合同说”的定位有利于进行预防性行政规制,弥补司法规制个别性、被动性调整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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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商平台
平台规则
交易规则
格式合同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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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法法典化:历史回溯、基础要件及经验启示
被引量:
5
2
作者
谢鸿飞
涂燕辉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2年第2期103-112,共10页
民法的法典化立法技术面对诸多挑战,具有特殊性,其成功至少需要满足政治支持、市场经济体制和具有较高的民法学水平三个要件。自建党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开展了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前四次均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原因而搁浅。本次《民...
民法的法典化立法技术面对诸多挑战,具有特殊性,其成功至少需要满足政治支持、市场经济体制和具有较高的民法学水平三个要件。自建党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开展了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前四次均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原因而搁浅。本次《民法典》编纂在九个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参酌国际先进,完善交易规则;结合国情实际,凸显中国特色;回应时代问题,彰显时代精神,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取决于党的领导、民法学的智力资源和立法实践积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及域外立法经验借鉴。《民法典》的科学解释和正确实施必将助力党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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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党百年
民法典
法典化
法律编纂
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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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制度的创新及评价
被引量:
6
3
作者
谢鸿飞
涂燕辉
《社会治理》
2020年第7期31-38,共8页
民法典创设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二元分类,并对现行法中的非营利法人制度做了重要革新。民法典禁止所有种类的非营利法人进行盈余分配,但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区分了公益类和共益类非营利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被修改为&qu...
民法典创设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二元分类,并对现行法中的非营利法人制度做了重要革新。民法典禁止所有种类的非营利法人进行盈余分配,但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区分了公益类和共益类非营利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被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其性质为"捐助法人"。民法典对整合我国非营利法人的各种规范、统一非营利法人举办人的分红权和"股权(份额)"转让诉讼的裁判规则、改善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等均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制度的践行,将我国的社会治理提升到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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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民办非企业
社会服务机构
非营利法人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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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大数据的法律确权研究
被引量:
7
4
作者
涂燕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83-87,共5页
在信息时代,一切数据都是有价值的,大数据的商业化利用已成必然趋势。大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前提是大数据的确权。根据其产生和利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大数据分为个体数据和整体数据。个体数据是基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个体在互联网...
在信息时代,一切数据都是有价值的,大数据的商业化利用已成必然趋势。大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前提是大数据的确权。根据其产生和利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大数据分为个体数据和整体数据。个体数据是基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个体在互联网上的行为而产生的数据,属于个人信息,权利归属于个体,商业价值不大;整体数据是海量个体数据的集合,属于民法上的"集合物",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其所有权归属于信息控制者。整体数据即通常意义上的"大数据",对大数据的搜集和利用须以不侵犯个人信息权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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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法律确权
集合物
个人信息
信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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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上网轨迹”信息的法律界定及其商业化利用界限--以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为例
被引量:
5
5
作者
涂燕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47-53,共7页
在信息时代,"上网轨迹"等碎片化信息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商业价值,因而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个人"上网轨迹"信息并进行商业化利用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便是一个典型事例。但我国目前立法上对此并没...
在信息时代,"上网轨迹"等碎片化信息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商业价值,因而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个人"上网轨迹"信息并进行商业化利用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便是一个典型事例。但我国目前立法上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也缺乏深入的探讨,导致一、二审法院在司法审判时出现截然不同的观点。"上网轨迹"信息应属个人信息,既是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对象,也是信息控制者所有权的保护对象,同时也可能成为隐私权的保护对象。信息控制者在商业化利用这类信息时应注意其所有权与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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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上网轨迹”信息
个人信息
商业化利用
COOKIE
侵权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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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互联网产品搭售行为的法律认定
被引量:
2
6
作者
涂燕辉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55-59,共5页
随着"互联网+"理念的不断推进,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经济深度融合,互联网产品已成为互联网商业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互联网产品之间的竞争也将愈发激烈,在实践中搭售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竞争手段,并呈现出了多种形态。但互联网产...
随着"互联网+"理念的不断推进,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经济深度融合,互联网产品已成为互联网商业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互联网产品之间的竞争也将愈发激烈,在实践中搭售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竞争手段,并呈现出了多种形态。但互联网产品的无形性,免费性,搭售强制的非明示性及可卸载性等问题都为互联网产品搭售行为的司法认定带来了难点。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广义的互联网产品搭售形态并不构成搭售,只有狭义的搭售形态即产品整合行为和静默安装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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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产品
搭售
免费性
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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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违约过失相抵与减损规则的适用关系
7
作者
涂燕辉
谢鸿飞
《荆楚法学》
2023年第5期19-33,共15页
在违约责任中,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传统民法学提供了两种相似的救济制度,一是过失相抵,二是减损规则。理论上就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有争议,独立说主张减损规则具有独立性以替代过失相抵,吸收说主张减损规则无...
在违约责任中,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传统民法学提供了两种相似的救济制度,一是过失相抵,二是减损规则。理论上就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有争议,独立说主张减损规则具有独立性以替代过失相抵,吸收说主张减损规则无独立性应包含于过失相抵,并列说主张减损规则与过失相抵可以同时规定,并列说的立法模式更加可取。在并列模式下,二者构成要件为包含关系,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应为法条竞合关系,过失相抵为一般法条,减损规则为特殊法条。二者的区分标准过去通常采“时间顺序说”,但容易陷入一刀切式的适用困境。法条竞合关系下二者的区分因素应为债权人行为的不合理程度,即减损规则中债权人行为应具有“明显不合理性”,过失相抵则无该要求。“明显不合理性”的确定系多种因素动态调整的结果,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过错程度高低”“因果关系强弱”“特定损害可识别性”以及“减损能力大小”等因素,须进行个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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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过失相抵
减损规则
法条竞合
动态调整
原文传递
民法典典型合同的制度创新及意义
8
作者
谢鸿飞
涂燕辉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2期58-63,共6页
典型合同作为类型化的交易形式,其立法深受时代影响。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但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在产业结构、城乡格局、社会文化及生态建设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民法典合同编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典型合同作为类型化的交易形式,其立法深受时代影响。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但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在产业结构、城乡格局、社会文化及生态建设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民法典合同编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合同及合伙合同四类典型合同,完善了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租赁合同等典型合同的法律规范,回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中的迫切需求,其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和民生领域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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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典型合同
制度创新
保理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原文传递
题名
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特殊性及其法律属性认定研究
1
作者
涂燕辉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41-52,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AFX015)。
文摘
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关涉网购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作为交易强势一方的平台经营者,往往通过其制定的交易规则扩张自有权利、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法律属性的认定对其法律适用、法律规制及电商平台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理论上通常将电商平台交易规则视为“格式合同”,但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具有制定主体“权力”大,适用范围广泛而复杂,规则内容强制规定多、变动性大且有一定外部性等特征,使其不同于一般格式合同。也有学者注意到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异于格式合同之表征,主张采“习惯法说”“平台章程说”等不同见解。这些观点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仍无法完全合理解释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内在品格。相较于一般格式合同,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在法律关系构造上兼具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准行政关系”,行政色彩甚为浓厚,故应将其认定为“准行政性格式合同”。这一认定不仅符合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特殊性,还契合司法实务的裁判逻辑,并有利于对其进行预防性行政规制。一则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制定主体履行“准公共管理职责”,适用领域具有“公共性”,规则内容“行政规范性”较强,整体行政色彩浓厚,将其认定为“准行政性格式合同”符合其特殊性;二则在因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及其制定主体法律地位产生争议的纠纷、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作出的监管处罚措施产生争议的纠纷以及对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本身合法性及合理性产生争议的纠纷中,“准行政性格式合同说”的认定均契合于司法裁判逻辑;三则“准行政性格式合同说”的定位有利于进行预防性行政规制,弥补司法规制个别性、被动性调整的局限。
关键词
电商平台
平台规则
交易规则
格式合同
平台治理
Keywords
e-commerce platform
platform trading rule
trading rules
quasi-administrative form contract
platform governance
分类号
C97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F272.92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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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法典化:历史回溯、基础要件及经验启示
被引量:
5
2
作者
谢鸿飞
涂燕辉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
出处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2年第2期103-112,共10页
文摘
民法的法典化立法技术面对诸多挑战,具有特殊性,其成功至少需要满足政治支持、市场经济体制和具有较高的民法学水平三个要件。自建党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开展了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前四次均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原因而搁浅。本次《民法典》编纂在九个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参酌国际先进,完善交易规则;结合国情实际,凸显中国特色;回应时代问题,彰显时代精神,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取决于党的领导、民法学的智力资源和立法实践积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及域外立法经验借鉴。《民法典》的科学解释和正确实施必将助力党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
关键词
建党百年
民法典
法典化
法律编纂
民族精神
Keywords
centennial of the Party
Civil Code
canonization
legal codification
national spirit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制度的创新及评价
被引量:
6
3
作者
谢鸿飞
涂燕辉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出处
《社会治理》
2020年第7期31-38,共8页
文摘
民法典创设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二元分类,并对现行法中的非营利法人制度做了重要革新。民法典禁止所有种类的非营利法人进行盈余分配,但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区分了公益类和共益类非营利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被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其性质为"捐助法人"。民法典对整合我国非营利法人的各种规范、统一非营利法人举办人的分红权和"股权(份额)"转让诉讼的裁判规则、改善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等均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制度的践行,将我国的社会治理提升到一个新阶段。
关键词
民法典
民办非企业
社会服务机构
非营利法人
社会治理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大数据的法律确权研究
被引量:
7
4
作者
涂燕辉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83-87,共5页
文摘
在信息时代,一切数据都是有价值的,大数据的商业化利用已成必然趋势。大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前提是大数据的确权。根据其产生和利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大数据分为个体数据和整体数据。个体数据是基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个体在互联网上的行为而产生的数据,属于个人信息,权利归属于个体,商业价值不大;整体数据是海量个体数据的集合,属于民法上的"集合物",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其所有权归属于信息控制者。整体数据即通常意义上的"大数据",对大数据的搜集和利用须以不侵犯个人信息权为前提。
关键词
大数据
法律确权
集合物
个人信息
信息资产
Keywords
big data
legal right
integra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assets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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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上网轨迹”信息的法律界定及其商业化利用界限--以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为例
被引量:
5
5
作者
涂燕辉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47-53,共7页
文摘
在信息时代,"上网轨迹"等碎片化信息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商业价值,因而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个人"上网轨迹"信息并进行商业化利用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便是一个典型事例。但我国目前立法上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也缺乏深入的探讨,导致一、二审法院在司法审判时出现截然不同的观点。"上网轨迹"信息应属个人信息,既是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对象,也是信息控制者所有权的保护对象,同时也可能成为隐私权的保护对象。信息控制者在商业化利用这类信息时应注意其所有权与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边界。
关键词
“
上网轨迹”信息
个人信息
商业化利用
COOKIE
侵权
隐私
Keywords
personal online “trail” data
personal information
commercial using
cookie infringement
privacy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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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互联网产品搭售行为的法律认定
被引量:
2
6
作者
涂燕辉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55-59,共5页
文摘
随着"互联网+"理念的不断推进,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经济深度融合,互联网产品已成为互联网商业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互联网产品之间的竞争也将愈发激烈,在实践中搭售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竞争手段,并呈现出了多种形态。但互联网产品的无形性,免费性,搭售强制的非明示性及可卸载性等问题都为互联网产品搭售行为的司法认定带来了难点。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广义的互联网产品搭售形态并不构成搭售,只有狭义的搭售形态即产品整合行为和静默安装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搭售。
关键词
互联网产品
搭售
免费性
法律认定
分类号
D912.8 [政治法律—军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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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违约过失相抵与减损规则的适用关系
7
作者
涂燕辉
谢鸿飞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荆楚法学》
2023年第5期19-33,共15页
文摘
在违约责任中,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传统民法学提供了两种相似的救济制度,一是过失相抵,二是减损规则。理论上就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有争议,独立说主张减损规则具有独立性以替代过失相抵,吸收说主张减损规则无独立性应包含于过失相抵,并列说主张减损规则与过失相抵可以同时规定,并列说的立法模式更加可取。在并列模式下,二者构成要件为包含关系,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应为法条竞合关系,过失相抵为一般法条,减损规则为特殊法条。二者的区分标准过去通常采“时间顺序说”,但容易陷入一刀切式的适用困境。法条竞合关系下二者的区分因素应为债权人行为的不合理程度,即减损规则中债权人行为应具有“明显不合理性”,过失相抵则无该要求。“明显不合理性”的确定系多种因素动态调整的结果,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过错程度高低”“因果关系强弱”“特定损害可识别性”以及“减损能力大小”等因素,须进行个案认定。
关键词
民法典
过失相抵
减损规则
法条竞合
动态调整
Keywords
the Civil Code of China
Comparative Negligence
the Rule of Mitigation
Concurrence of Articles
Dynamic Adjustment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民法典典型合同的制度创新及意义
8
作者
谢鸿飞
涂燕辉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民商法学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2期58-63,共6页
文摘
典型合同作为类型化的交易形式,其立法深受时代影响。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但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在产业结构、城乡格局、社会文化及生态建设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民法典合同编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合同及合伙合同四类典型合同,完善了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租赁合同等典型合同的法律规范,回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中的迫切需求,其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和民生领域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民法典
典型合同
制度创新
保理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电商平台交易规则的特殊性及其法律属性认定研究
涂燕辉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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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民法法典化:历史回溯、基础要件及经验启示
谢鸿飞
涂燕辉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2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制度的创新及评价
谢鸿飞
涂燕辉
《社会治理》
2020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大数据的法律确权研究
涂燕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上网轨迹”信息的法律界定及其商业化利用界限--以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为例
涂燕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互联网产品搭售行为的法律认定
涂燕辉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论违约过失相抵与减损规则的适用关系
涂燕辉
谢鸿飞
《荆楚法学》
2023
0
原文传递
8
民法典典型合同的制度创新及意义
谢鸿飞
涂燕辉
《人民检察》
20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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