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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被撤销后相关法律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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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修平 陈彦彤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8-96,共9页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被撤销或注销后,抵押权是否有效以及各当事人之间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探讨不足,立法上尚属空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具有行民交叉的特征,存在着诉讼路径与诉讼结果的冲突,增加了司法诉累...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被撤销或注销后,抵押权是否有效以及各当事人之间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探讨不足,立法上尚属空白。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具有行民交叉的特征,存在着诉讼路径与诉讼结果的冲突,增加了司法诉累,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抵押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不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即使抵押权登记被撤销或被注销,抵押权人的信赖利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抵押权应继续有效。应当采取抵押权登记纠纷的行民合并审理模式,以保护交易安全,节约司法成本。如果抵押登记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或被行政机关主动注销,说明行政机关在当初登记时就有错误,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抵押权 公信力 诉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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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规则在金融领域的适用——以(2020)京民终36号判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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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修平 于晓琪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61-66,93,共7页
通谋虚伪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一项民事规则。为了与穿透式金融监管改革相契合,在金融案件的审判中,法院日益倾向于运用通谋虚伪规则,突破金融产品的外部法律设计,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定其... 通谋虚伪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一项民事规则。为了与穿透式金融监管改革相契合,在金融案件的审判中,法院日益倾向于运用通谋虚伪规则,突破金融产品的外部法律设计,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定其法律效力。对(2020)京民终36号判决进行研究发现,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存在区别,如果忽视商行为的外观,坚持探寻商主体内含于心的真实意愿,忽视商业效益,不利于商业的运转。通谋虚伪规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制度,应当审慎适用于金融领域。此外,本案体现了当前审判倾向中目的解释论逐渐偏重的迹象,法院不应在文义解释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忽略文义解释的优先性。最后,司法应该坚持审慎立场,坚守司法的被动性和最终性,不能随意对合同效力进行无效处理,避免司法与行政界限模糊,防止以“政策”代替“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谋虚伪规则 穿透式审判 意思表示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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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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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修平 王卫国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0-68,共9页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的各...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对理财产品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的品种不宜过多,应推出标准化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合同中设定的终止区间,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是无效的。在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上,应通过行政法规来弥补《物权法》的不足。在理财产品的诉讼中,只有在银行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理财产品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应修改《商业银行法》,将理财业务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财产品 信托 质押 终止期间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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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的效力及法律风险控制 被引量:7
4
作者 潘修平 朱宇轩 崔盛楠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5期29-35,共7页
对赌协议是股权投资领域重要的估值调整方式和风险控制工具,近年来被广泛应用,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一直是实践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典型的对赌案例进行梳理,就对赌协议中各要素进行分析,认为对赌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对赌协议是股权投资领域重要的估值调整方式和风险控制工具,近年来被广泛应用,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一直是实践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典型的对赌案例进行梳理,就对赌协议中各要素进行分析,认为对赌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为了控制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对赌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业绩预期要合理,不能设置过高的业绩增长目标。投资方可以采取重复博弈模式,第一轮少量投资,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前景有了更为准确的了解之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投资。对赌协议的主体应为投资方和目标公司原股东,投资方应避免与目标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签订双向对赌协议,可以公平地保护对赌双方的利益。在争议解决方式上,采用仲裁方式更为有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赌协议 风险控制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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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证券化的法律困境与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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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修平 崔盛楠 孙小涵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17-25,共9页
艺术品证券化本质上是物权法上的按份共有。艺术品证券化可以分为公募证券类、私募理财类两种。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有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艺术品,艺术品证券化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我国现有的案例并不成功,艺术品证券化面... 艺术品证券化本质上是物权法上的按份共有。艺术品证券化可以分为公募证券类、私募理财类两种。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有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艺术品,艺术品证券化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我国现有的案例并不成功,艺术品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应当建立起规范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建立起专业的SPV参与制度,成立权威的艺术品鉴定机构和估价机构,规范艺术品私募理财类产品,制订专门的艺术品证券化的法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艺术品 证券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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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认购期权(Accumulator)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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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修平 王卫国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3-17,共5页
累计认购期权(Accumulator)是发行人向投资人销售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实际上是和银行在做对赌,银行终是赢家。在境外此种产品是禁止向公民个人零售的。境外银行在大陆销售Accumulato时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大陆对Accumulator有金融监管... 累计认购期权(Accumulator)是发行人向投资人销售的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实际上是和银行在做对赌,银行终是赢家。在境外此种产品是禁止向公民个人零售的。境外银行在大陆销售Accumulato时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大陆对Accumulator有金融监管权但没有民事司法管辖权,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应当与香港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进行协调,促使香港当局出面解决问题。投资人也可以在香港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要求境外银行赔偿损失。境外银行应当主动担当,对投资人做出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计认购期权 金融衍生品 赌博 境外银行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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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型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
作者 潘修平 王卫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60-65,共6页
挂钩型理财产品,是指该产品的收益与一些指标相挂钩。挂钩的指标五花八门,挂钩的方法有正向挂钩、反向挂钩、双向挂钩、组合挂钩等。商业银行对募集的理财资金的运用与所挂钩指标毫无关系,二者在不同体系中各自运行。投资者与商业银行... 挂钩型理财产品,是指该产品的收益与一些指标相挂钩。挂钩的指标五花八门,挂钩的方法有正向挂钩、反向挂钩、双向挂钩、组合挂钩等。商业银行对募集的理财资金的运用与所挂钩指标毫无关系,二者在不同体系中各自运行。投资者与商业银行之间是一种射幸合同关系。由于投资者对理财资金没有"理财利益",所以挂钩型理财产品带有一部分博彩性质。笔者认为,挂钩指标不宜过多、过滥。在挂钩方式上,尽量采取正向挂钩的方式。商业银行应尽量将理财资金用于与挂钩指标同行业的投资,使资金运用与指标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关联关系。中国银监会应对挂钩型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资金的运用应当进行严格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挂钩 理财产品 射幸合同 理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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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存款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8
作者 潘修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33-36,共4页
经过对财产保险的分类,本文认为存款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中的保证保险。存款保险的客体并不是存款本身,而是“银行所负有的向存款人返还存款的责任”。存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正好是存款保险合同的客体,因此,存款合同是存款保险合同的客体合同。
关键词 存款保险 保险分类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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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研究
9
作者 潘修平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42-47,共6页
中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应当由政府全额出资设立。在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同时,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和运作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公司作为一家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存款... 中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应当由政府全额出资设立。在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同时,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和运作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公司作为一家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存款保险公司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在各地市设立办事处,分别负责本地区的业务。存款保险采取强制投保的方式。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为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吸收存款的外资银行。但不包括农村信用社。我国的存款保险所保护的是个人储蓄存款,包括个人的本、外币存款。不保险的存款包括:银行同业存款、政府存款、企业存款、非法存款、特殊高利率的存款等。我国应当采取限额保险的方式,设定一个保险限额,对限额以内的存款给予保险,对限额以外的存款不予保险。我国应当实行统一的保险费率,但对交纳保费较多的银行可以适当地返还。我国在设立存款保险基金时,必须对发生紧急情况下的融资渠道做出安排,并以法律的形式告知公众。笔者认为,采取中央银行或政府提供贷款、政府担保、政府发行特殊债券的方式均是可行的,但是采取政府承担损失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款 保险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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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加强供销社企业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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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修平 《中国供销合作经济》 1997年第12期47-49,共3页
关键词 供销社 社办企业 邓小平理论 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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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清单交易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研究——《九民纪要》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的修改建议
11
作者 潘修平 《金融法苑》 2023年第1期213-226,共14页
票据清单交易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之间出现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其本质上不是票据行为,而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我国法院对票据清单交易作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九民纪要》中统一了票据清单交易纠纷案... 票据清单交易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之间出现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其本质上不是票据行为,而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我国法院对票据清单交易作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九民纪要》中统一了票据清单交易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但仍有一些问题未能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计算损失分摊时,未规定出资行应承担的责任。通道行如果主动向出资行还款,或者在法院判决后被动向出资行还款,则通道行应当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出资行、其他通道行进行追偿。对于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没有必要改判或撤销,但应当允许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提起新的诉讼。在刑民交织案件中,应当正确区分单位犯罪还是其工作人员犯罪,在工作人员犯罪的情况下,不应当将银行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判处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 清单 裁判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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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定性 被引量:11
12
作者 潘修平 赵维军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80-185,共6页
以寻衅滋事这一传统罪名规制网络谣言,可以弥补现有法律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的短板,但是,寻衅滋事罪的"口袋罪特征"也意味着如果不能合理地理解和适用该罪名,那么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风险就不可避免。认定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构... 以寻衅滋事这一传统罪名规制网络谣言,可以弥补现有法律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的短板,但是,寻衅滋事罪的"口袋罪特征"也意味着如果不能合理地理解和适用该罪名,那么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风险就不可避免。认定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标准:虚假信息主要是指事实性描述的虚假性;行为人犯罪时的主观动机必须是真实恶意;所造成的后果是导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公共秩序主要指现实社会中的公共秩序,是一种有条不紊的生活状态,网络空间秩序、国家、政府形象以及道德秩序都不属于社会公共秩序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络空间 寻衅滋事罪 公共秩序 真实恶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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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研究 被引量:9
13
作者 潘修平 王卫国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51-54,共4页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现实中也有质押的需求。然而,我国目前尚无关于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规定,理财产品质押也无法进行公示,不具有对抗作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和质权保全权。笔者建议制订行政法规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现实中也有质押的需求。然而,我国目前尚无关于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规定,理财产品质押也无法进行公示,不具有对抗作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和质权保全权。笔者建议制订行政法规来确立理财产品的质押权,通过网上进行质押权公示。质权人可以不通过公开拍卖的程序直接实现债权的抵销权。在理财产品质押制度中,除非委托理财合同有约定,债权人不能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财产品 质押 公示 优先受偿权 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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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下的银行法对策 被引量:5
14
作者 潘修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78-82,共5页
从百年的金融监管历史来看,金融监管面临两难的选择。在新形势下,中国金融制度应当引入新的风险与安全理念,实现更加开放的风险与安全平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共性的地方越来越多,风险的传导性也越来越快,但相关的协调机制却没有... 从百年的金融监管历史来看,金融监管面临两难的选择。在新形势下,中国金融制度应当引入新的风险与安全理念,实现更加开放的风险与安全平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共性的地方越来越多,风险的传导性也越来越快,但相关的协调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规模的混业经营应该是不可能的,可以进行狭义上的混业。金融产品创新本身没有对错之分,只有使用得当与否。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环境问题,是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的重大困难。以消费者为本位对金融法进行研究是非常少的,但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视角,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能够促进金融市场持续繁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难题是没有国家制度、政策支撑,国家现已开始把金融危机的应对策略由救急救穷转为救小。虚拟经济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规避经济风险,有利于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产生大量就业和社会财富积累,最积极的作用是融资。关于银行破产标准问题,有学者建议应实行监管性标准,这一标准把监管机构置于破产中的核心地位,所以它对于监管价值的实现是非常明显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混业经营 金融创新 虚拟经济 破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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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编剧署名权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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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修平 党洁茹 田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22期58-61,共4页
影视剧编剧的署名权,是指影视作品编剧享有的在电影或电视剧上的署名权,该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得侵犯。但近年来,侵犯编剧署名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影视剧原创作品的保护遇到了较大的法律困境。剧本乃影视剧之母,在编剧的合法权益得不... 影视剧编剧的署名权,是指影视作品编剧享有的在电影或电视剧上的署名权,该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得侵犯。但近年来,侵犯编剧署名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影视剧原创作品的保护遇到了较大的法律困境。剧本乃影视剧之母,在编剧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难以创作出优秀的剧本,也就不可能拍摄出世界级的影视剧作品。本文想对影视剧编剧的署名权做一些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署名权 法律困境 著作权法 原创作品 影视剧 影视作品 侵犯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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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里看花:挂钩型理财产品的本质探究
16
作者 潘修平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0年第1期83-93,共11页
挂钩型理财产品,是指该产品的收益与一些指标相挂钩。挂钩的指标五花八门,挂钩的方法有正向挂钩、反向挂钩、双向挂钩、组合挂钩等。商业银行对募集的理财资金的运用与所挂钩指标毫无关系,二者在不同体系中各自运行。投资者与商业银行... 挂钩型理财产品,是指该产品的收益与一些指标相挂钩。挂钩的指标五花八门,挂钩的方法有正向挂钩、反向挂钩、双向挂钩、组合挂钩等。商业银行对募集的理财资金的运用与所挂钩指标毫无关系,二者在不同体系中各自运行。投资者与商业银行之间是一种射幸合同关系。由于投资者对理财资金没有'理财利益',所以挂钩型理财产品带有一部分博彩性质。笔者认为,挂钩指标不宜过多、过滥。在挂钩方式上,尽量采取正向挂钩的方式。商业银行应尽量将理财资金用于与挂钩指标同行业的投资,使资金运用与指标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关联关系。中国银监会应对挂钩型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资金的运用应当进行严格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挂钩 理财产品 射幸合同 理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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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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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修平 王卫国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9期76-76,共1页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以及商业银行承销类。在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信托关系。在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有担保的信托关系。在商业银行承销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法律问题 固定收益 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信托关系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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