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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与民法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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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英() 潘秀丽()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07-111,共5页
宪法是规定国家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守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宪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国家。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是针对国家提出其尊重义务的权利。保障私人间的"自然权"被尊重的职责即保障私人间关系以&qu... 宪法是规定国家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守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宪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国家。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是针对国家提出其尊重义务的权利。保障私人间的"自然权"被尊重的职责即保障私人间关系以"个人尊严"为基础而被规范的职责是国家的职责。为了实现该职责,国家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执行必要的法律,并对纷争予以裁定。民法是私法中的核心法。民法所规范的,是原理上处于平等立场的私人间的关系,其与以公权力的行使为核心、表现为不平等关系的宪法关系相比较,在个人尊严的表现方式上是不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人权 基本权利 宪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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