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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联邦议会的立法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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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亚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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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国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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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人大》
2005年第7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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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德国联邦议会,听证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既有议会党团为起草法案举行的听证,特设委员会或研究委员会就某方面政策问题举行的听证,也有调查委员会因查实政府的某一行为举行的听证,专门委员会就正在审议的法案举行的听证。这里,将着重介绍法案提交联邦议会审议后举行的立法听证。一、立法听证的功能在德国,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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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听证会
专门委员会
议会党团
法案
联邦议院
公民参与
利益集团
调查委员会
立法决策
联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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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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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外法案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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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亚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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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国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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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人大》
2005年第5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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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六、法案的提交和处各国对法案提交代议机构及法案交付审议和讨论前的处置也有相应的要求。如法案提交的对象、法案提交的程序、法案提交的时间限制、法案提交后的公布和印发等。1、法案提交的对象所谓法案提交的对象,主要是指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法案究竟应该首先提交哪一院。最常见的规定是普通法案可以向两院中的任何一院首先提出,但税收、拨款等财政法案只能先向下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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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政法案
制度
时间限制
普通法
政府法案
议员
提出修正案
国民议会
议会党团
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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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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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外法案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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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亚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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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国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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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人大》
2005年第4期43-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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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案(BiLL)是议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依照法定要求提交代议机构审议、讨论和表决的法律文本草案(既可以是制定新的法律,也可以是对现有法律的修改)。各国关于法案的要求,尤其是实质性要求,大多要由宪法性法律、组织法律等作出规定,而不仅仅限于议会法和议会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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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案
宪法性法律
实质性要求
文本草案
制度
表现形式
法定要求
议事规则
议会法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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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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