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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口信息登记法律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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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海恩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73-76,共4页
我国目前的信息登记制度没有将总数大约30万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大量常住宗教场所的学员、信教群众纳入信息登记范围。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登记实行属地原则、掌握所辖区域内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人员的基本信息,有利于宗教事业健康... 我国目前的信息登记制度没有将总数大约30万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大量常住宗教场所的学员、信教群众纳入信息登记范围。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登记实行属地原则、掌握所辖区域内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人员的基本信息,有利于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宗教事业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以及国家掌握宗教活动场所人口流动信息,为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口提供有关的公共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场所 人口信息 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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