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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法律规制的路径再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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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潇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5年第1期104-108,共5页
随着2012年年底最高院于"海富案"中作出有限肯定对赌协议效力的一纸终审判决,学界、实务界甚嚣尘上经年有余的对赌协议效力之争划上了短暂的句号,但以2013年底湖北省首例"对赌协议和解"案为代表的"后海富时代&... 随着2012年年底最高院于"海富案"中作出有限肯定对赌协议效力的一纸终审判决,学界、实务界甚嚣尘上经年有余的对赌协议效力之争划上了短暂的句号,但以2013年底湖北省首例"对赌协议和解"案为代表的"后海富时代"对赌协议案例再次开启了各方面对于对赌协议性质、效力等问题不同角度思考。对赌协议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如何?面临什么问题?在司法、行政监管、市场实践领域应当如何进行立场重设,这是本文旨在解决的问题。本文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对赌协议在中国的实践困局迁衍并简要分析其原因。第二部分探讨从"对赌第一案"到"对赌和解第一案"后我国对赌协议未来规范的路径选择,包括了司法、行政、实务不同视角下对对赌协议的规制方略。综上,提出在新形势下,我国未来对赌协议理性法律规制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赌协议 实践困局 理性规制 司法 行政监管 市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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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实践困局与路径再勘——以司法解释施行后的实证经验为中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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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潇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127-138,共12页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酝酿多时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反垄断私人诉讼进行了系统规定,如今随着"奇虎诉腾讯案""锐邦涌和诉强生案"等引发社会极高关注度的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结,有必要从实证经验出发,对该司法解释的实...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酝酿多时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反垄断私人诉讼进行了系统规定,如今随着"奇虎诉腾讯案""锐邦涌和诉强生案"等引发社会极高关注度的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结,有必要从实证经验出发,对该司法解释的实践效果进行全面检视。通过实证数据的分析与相关国家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反垄断民事诉讼这一曾经被寄予厚望的制度并未全然达到实现保障私人救济权利和推动公共执法进程共进的应然目的。而借由司法实践中得到相应的经验教训,辅以域外的先进经验,制度设计者应更具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改良方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私人诉讼 反垄断法司法解释 原告资格 证据制度 诉讼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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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R在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领域的应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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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峻萱 李安渝 +2 位作者 王伯潇 唐红波 张道阳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8年第10期48-53,共6页
与国外相比而言,我国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较少,在线纠纷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应用起步较晚,但借助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探索前进。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ODR发展情况和趋势,认为ODR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在... 与国外相比而言,我国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较少,在线纠纷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应用起步较晚,但借助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探索前进。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ODR发展情况和趋势,认为ODR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在当前的技术条件和经济形势下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为保证ODR工作的顺利实行,应建立起面向市场监管部门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ODR标准。此外,为引导消费者使用ODR解决或缓释纠纷,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构建了一套分别面向监管监督部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上的经营企业三类对象的调查问卷框架,并为引导境内外消费者使用ODR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维护中国形象,做好维权新路径的宣传引导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电子商务 在线纠纷解决 ODR工作标准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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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平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端口搭建研究——从界面设计到程序标准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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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安渝 王伯潇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22期20-21,共2页
目前,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建设工作正在开展,将在我国行政部门网络服务平台领域首次搭建消费者“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下简称ODR)的端口。
关键词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界面设计 端口 标准化 程序 网络服务平台 互联网平台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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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ODR路径新探——“公私协力”的余杭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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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潇 丁慧慧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9期43-44,共2页
据统计,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12个月内,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近6.671亿元,为中国电商零售额同期的最高纪录,这样的销售体量也意味着我国已成为当之无愧的电商大国。
关键词 公私协力 消费维权 ODR 余杭 路径 零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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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平衡、协调的消费理念——简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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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潇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3期72-73,共2页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二十五条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由于《消保法》中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定较为粗疏,难以应对新时期的网络消费与电商发展现实...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二十五条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由于《消保法》中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定较为粗疏,难以应对新时期的网络消费与电商发展现实,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购物 退货 消费理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平衡 传导 商品 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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