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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电子数据收集程序的完善 被引量:3
1
作者 王志刚 王刘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5期76-81,共6页
电子数据收集程序的规范对于保障网络犯罪案件处理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有别于传统的刑事证据,电子数据具有收集主体多元化、收集范围广泛化、收集方法科技化的特点。从我国当前司法实践情况来看,电子数据在收集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电子数据收集程序的规范对于保障网络犯罪案件处理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有别于传统的刑事证据,电子数据具有收集主体多元化、收集范围广泛化、收集方法科技化的特点。从我国当前司法实践情况来看,电子数据在收集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当前可参照他国立法经验,通过明确第三方的技术协助义务和保密义务、规定全面收集原则、确立快速保护机制、建立提交技术鉴定的标准这四个方面对我国电子数据收集程序予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电子数据收集 实践问题 规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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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问题实证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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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刚 王刘章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81-85,共5页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有权以辩护人身份介入并会见当事人。从实践情况看,侦查人员普遍担忧律师会见权的落实会使部分甚至全部言词证据变得不稳定,从而导致职务犯罪办案难度的增大。对此...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有权以辩护人身份介入并会见当事人。从实践情况看,侦查人员普遍担忧律师会见权的落实会使部分甚至全部言词证据变得不稳定,从而导致职务犯罪办案难度的增大。对此,应转变思想,充分认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意义,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初查工作和证据固定等方式,切实维护律师的会见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律师会见 实践问题 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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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道的程序实现正义——贝卡里亚刑事程序法思想研究
3
作者 王志刚 王刘章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5-58,共4页
贝卡里亚被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父",后人对其思想的解读多限于刑事实体法领域。实际上贝卡里亚并未泾渭分明地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他对纠问式诉讼模式痼疾严重、刑讯逼供泛滥、非理性证明方式主导审判等现象进行了深刻反思。在... 贝卡里亚被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父",后人对其思想的解读多限于刑事实体法领域。实际上贝卡里亚并未泾渭分明地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他对纠问式诉讼模式痼疾严重、刑讯逼供泛滥、非理性证明方式主导审判等现象进行了深刻反思。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的刑事程序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主张无罪推定、反对刑讯逼供、反思证据制度,并在这三个方面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对贝卡里亚刑事程序法思想的解读不仅有助于全面研究贝卡里亚的思想,而且对探究现代刑事程序法形成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贝卡里亚 无罪推定 刑事程序 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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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权保障之实证探析 被引量:1
4
作者 王刘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106-108,共3页
审查起诉阶段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对于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控辩平衡有重要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阅卷权作了规定,但实践中的检察人员对此存在抵触心理,且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 审查起诉阶段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对于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控辩平衡有重要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阅卷权作了规定,但实践中的检察人员对此存在抵触心理,且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问题,关于律师阅卷的有关内容规定的不够具体,实践操作不一,律师阅卷权没有得到完全保障,因此,检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正确认识律师享有充分的阅卷权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也要进一步明确律师接待、阅卷的相关事宜,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阅卷权 保障人权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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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的补正
5
作者 王刘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00-102,共3页
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能够有效证明案件事实但却具有轻微不合法性,各种主体在运用时往往陷入两难境地。文章侧重分析了狭义的瑕疵证据的表现形式、特征,并对瑕疵证据补正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措施,使这类证据在实践中得到正确运用。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瑕疵证据 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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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起诉监督机制的完善
6
作者 王刘章 董银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04-106,共3页
微罪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起诉裁量权的运用,也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文章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认为应当采用以内外部监督的混合监督模式,并加强听证程序设置及当事人权利救济,来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
关键词 微罪不起诉 人民监督员 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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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起诉制度的实证研析 被引量:1
7
作者 王刘章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7期49-52,共4页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微罪不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进行刑罚处罚或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起诉制度 犯罪情节轻微 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免除刑罚 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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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包与串通投标罪之区别 被引量:1
8
作者 王刘章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8期54-55,共2页
一、基本案情2010年8月,重庆市某区建委城建科长郑某和主任蔡某决定将该区两镇治污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交由张某承建。按照要求,这几个工程应该进行招投标,但由于工期较为紧张等原因,郑某经请示有关领导后.未经招投标程序就安排张某... 一、基本案情2010年8月,重庆市某区建委城建科长郑某和主任蔡某决定将该区两镇治污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交由张某承建。按照要求,这几个工程应该进行招投标,但由于工期较为紧张等原因,郑某经请示有关领导后.未经招投标程序就安排张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工程进行一段时间后,为了使工程安排看起来程序合法,该区建委就与张某商量确定招标相关事宜。郑某嘱托张某挂靠某建筑公司并借用其资质参加邀标,另外再借用几家有资质的公司的资质一起参与邀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串通投标罪 附属工程 招投标程序 发包 违法 建筑公司 2010年 组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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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中基层管理人员窃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9
作者 王刘章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2期26-28,共3页
本文案例启示:国有控股企业中基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如果行为人不是国有企业人员,也不是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的人员,其所从事的仅是一般事务性工作,不是公务活动,不构成贪污罪,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国有控股企业 基层管理人员 行为人 财物 非国有企业 事务性工作 职务侵占罪 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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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环境治理中的检察建议
10
作者 王刘章 《福建法学》 2012年第3期79-81,共3页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环境问题的公益性决定了检察建议在促进企业及单位及时堵塞环保漏洞、加强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但由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等原因的影响,检察建议存在针对性不强、制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反馈...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环境问题的公益性决定了检察建议在促进企业及单位及时堵塞环保漏洞、加强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但由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等原因的影响,检察建议存在针对性不强、制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反馈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因此,要着力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检察建议的制作和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使检察建议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建议 环境治理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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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截留并私分征地农转非指标如何处理
11
作者 梁经顺 王刘章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9期64-65,共2页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某区依法决定在某镇雨花村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该厂将占用雨花村1组的集体土地(约8.5亩),因此给予雨花村10个农转非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按规定,每个指标将获得国家给付的2.7万元征地补偿费,同时...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某区依法决定在某镇雨花村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该厂将占用雨花村1组的集体土地(约8.5亩),因此给予雨花村10个农转非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按规定,每个指标将获得国家给付的2.7万元征地补偿费,同时,每个指标在购买社保时还将获得国家给付的一半社保补偿费。镇政府村建办安排雨花村支部书记张某丈量好各户被占土地面积,再把相关材料报到镇政府村建办,由镇政府村建办上报到区国土局审核、批复、公示。于是,张某回到村里对征地进行丈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地补偿费 农转非 村支书 截留 2010年 污水处理厂 村支部书记 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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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插播广告收取好处费构成何罪
12
作者 梁经顺 王刘章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55-56,共2页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全某,1994年起在A市有线电视台广告部工作,全某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A市广播电视集团“新闻速递”等新闻栏目中插播的手动收视点广告进行串编。2008年初,全某由于工作关系结识A市飞扬传媒有限公司(该公...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全某,1994年起在A市有线电视台广告部工作,全某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A市广播电视集团“新闻速递”等新闻栏目中插播的手动收视点广告进行串编。2008年初,全某由于工作关系结识A市飞扬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广告投放业务)经理何某后,称能以更低的折扣与何某所在的飞扬公司合作,飞扬公司可绕开广电集团广告经营中心直接通过全某在“新闻速递”节目中投放收视点广告(该种广告根据监播系统统计出的实际收视情况进行事后结算)。从2008年下半年到2010年初,何某根据全某的要求,对已和广告经营中心签订投放协议的收视点广告采取减少下订单的方式,将剩余的订单交由全某进行投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部 利用职务之便 广告经营中心 有线电视台 2008年 公司合作 新闻栏目 广播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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