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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大误解”继受之反思——兼以台湾“民法”第88条第1款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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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95-105,共11页
我国民法"重大误解"极可能是借鉴苏俄民法,而后者却受到德国法的重大影响。但我国立法的继受混合而间接,亦未结合理论建构,发端于继受过程中的"误解"一语的不当使用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台湾地区现行"民法&q... 我国民法"重大误解"极可能是借鉴苏俄民法,而后者却受到德国法的重大影响。但我国立法的继受混合而间接,亦未结合理论建构,发端于继受过程中的"误解"一语的不当使用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台湾地区现行"民法",为国民政府立法院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制定完成的"中华民国民法典"。其意思表示错误部分的规定亦大多源于《德国民法典》。但其第88条第1款规定中"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之规定虽源于德国,却与德国法规定及解释皆不相同。这一问题在司法中造成了混乱,而学说也未能找到妥当的解决方案。建议在我国民法总则的立法中回归传统民法意思表示错误的概念,并明确其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错误 重大误解 表示错误 法律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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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中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及意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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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4-58,共5页
我国《民法总则》第142条以意思表示是否有相对人为标准,对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和规则作了规定,但没有设定"错误的表示无害"这一例外情形。我国以往司法实践中未能重视意思表示解释的优先地位,没有认识到意思表示解释是判断合... 我国《民法总则》第142条以意思表示是否有相对人为标准,对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和规则作了规定,但没有设定"错误的表示无害"这一例外情形。我国以往司法实践中未能重视意思表示解释的优先地位,没有认识到意思表示解释是判断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必要"前置程序",而判断是否构成意思表示错误应遵循"解释先于撤销"原则,考察表意人主观的表示意义与可归责的表示意义是否一致。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一部分及第125条应该被《民法总则》第142条替代,但《合同法》第61条中作为漏洞填补的规范仍然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意思表示解释 合意 意思表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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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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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60-68,共9页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频发,且损害范围广泛、后果严重。我国已有多起网络信息安全赔偿诉讼,责任保险制度可能是应对该风险的重要选择。信息安全责任保险在境外各国保险市场均已有较成熟的实践,如美国、英国、德国和印度...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频发,且损害范围广泛、后果严重。我国已有多起网络信息安全赔偿诉讼,责任保险制度可能是应对该风险的重要选择。信息安全责任保险在境外各国保险市场均已有较成熟的实践,如美国、英国、德国和印度等,而在我国尚付阙如。网络信息风险符合可保风险的要求,信息安全风险可以估算,且随着实践数据的积累会日益成熟,而损害范围和保险范围的确定应当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判断。另外,对于关涉公众重要隐私信息领域,应当设置强制责任险。信息安全责任保险的构建已逢其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网络信息安全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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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略阳河段拓宽对河道洪水位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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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雷智昌 +1 位作者 倪宇航 解建仓 《泥沙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41-48,共8页
基于略阳县“上拦、中分中扩、下排”的防洪方略,围绕三河坝至灵岩寺的嘉陵江略阳河段河道拓宽工程,采用一维数学模型对初步拟定的不同河道拓宽方案进行模拟,以分析河段拓宽对洪水位的影响。结合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出拓宽卡口1至... 基于略阳县“上拦、中分中扩、下排”的防洪方略,围绕三河坝至灵岩寺的嘉陵江略阳河段河道拓宽工程,采用一维数学模型对初步拟定的不同河道拓宽方案进行模拟,以分析河段拓宽对洪水位的影响。结合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出拓宽卡口1至7和拓宽卡口1至5方案为经济效益更佳方案,该成果不仅为略阳县防洪工程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支撑,也对相似城区的防洪规划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洪方略 河段拓宽 洪水位 行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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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与人性尊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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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1年第12期13-13,16,共2页
科技的发展,使人类受益良多。特别是在医疗技术领域,更是如此。诸如疫苗与抗生素的开发与利用、器官移植技术等,治疗了大批疑难杂症。
关键词 克隆技术 人性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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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流剪切对风力机尾迹影响的数值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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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施鎏鎏 《动力工程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877-882,891,共7页
为研究剪切指数对风力机尾迹流动特性的影响,以NREL Phase VI型风力机为研究对象,采用SST k-ω湍流模型,在不同剪切指数下对风力机尾迹流场进行定常数值模拟。考察了不同来流剪切工况下,风力机尾迹流场中漩涡结构变化对速度和湍动能等... 为研究剪切指数对风力机尾迹流动特性的影响,以NREL Phase VI型风力机为研究对象,采用SST k-ω湍流模型,在不同剪切指数下对风力机尾迹流场进行定常数值模拟。考察了不同来流剪切工况下,风力机尾迹流场中漩涡结构变化对速度和湍动能等流动参数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剪切来流工况下尾迹流场呈现非对称性,尾迹流场向远离壁面的方向偏斜;随着剪切指数的增大,轮毂上方的中心涡强度增大,下方中心涡强度减弱;下方流体被大量卷吸进上方剪切层,形成高速条带;中心涡的不对称性造成尾迹流场湍动能增强,尾迹流场恢复减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力机 尾迹 非对称性 中心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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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效应研究——基于41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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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娟 林海英 +2 位作者 王飞 王天凡 侯淑霞 《财经理论研究》 2022年第4期1-11,共11页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不仅高效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同时也推动了沿线各国经济繁荣,而农产品出口贸易为中国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打开新思路。本文基于2007...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不仅高效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同时也推动了沿线各国经济繁荣,而农产品出口贸易为中国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打开新思路。本文基于2007—2019年农产品出口贸易数据,结合改进的贸易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现状,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效应。研究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伙伴比较稳定,市场分布较不均匀;贸易对象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为主;地理距离对农产品贸易呈负向影响;汇率对中国与东道国的农产品出口额存在正向影响。该研究有利于探寻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增长效应,为推动东西产业平衡,实现互利共赢、多元平衡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增添新的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农产品出口 贸易效应 贸易引力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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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的“阶梯式”监管模式:以欧盟《数字服务法》为鉴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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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欧洲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0-77,I0003,共29页
在针对数字服务平台究竟应当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和监管措施的问题上,美国和欧盟提供了不同的方案。欧盟《数字服务法》构建了针对中介服务提供者的“阶梯式”层层递进的监管模式:从所有中介机构的基本义务,到托管服务提供者的规则,再到在... 在针对数字服务平台究竟应当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和监管措施的问题上,美国和欧盟提供了不同的方案。欧盟《数字服务法》构建了针对中介服务提供者的“阶梯式”层层递进的监管模式:从所有中介机构的基本义务,到托管服务提供者的规则,再到在线平台的补充规定,最后到超大型平台的最严格措施。尤其是针对超大型平台设置的“超强监管”措施,可能导致其企业成本增加、商业秘密保护受到挑战,合规风险增大。《数字服务法》为各国数字平台监管立法提供了参考,却不应成为全球通用的“模板”。中国应立足于本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设定差异化平台义务,构建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平台监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数字服务法》 数字平台 监管模式 平台透明度
原文传递
重大误解中的过错要素 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之平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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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45-462,共18页
在重大误解制度中,过错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过失。依据意思表示错误中表意人和受领人的过错对撤销权及损害赔偿的影响,可以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为相对人过错要件型、过错排除撤销型、过错非要件型以及过错赔偿要件型四种主要模式。我... 在重大误解制度中,过错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过失。依据意思表示错误中表意人和受领人的过错对撤销权及损害赔偿的影响,可以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分为相对人过错要件型、过错排除撤销型、过错非要件型以及过错赔偿要件型四种主要模式。我国法上重大误解之撤销权及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应基于双方不同的过错情形,作出不同解释:第一,撤销权之享有不应以发生错误一方主观上无过错为要件,《总则编解释》第19条第2款之但书亦不应包括表意人主观上存在过失的情形。第二,《民法典》第157条应作限缩解释,排除发生重大误解的表意人在赔偿责任上的过错要件。第三,若双方对错误之发生均无过失,亦无可归责性,则应适用风险分配规则,由表意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若错误的发生可归责于相对人,则表意人可免于赔偿。第四,相对方不存在合理信赖,应构成损害赔偿的排除事由,但双方都存在重大过失时,不免除发生错误一方的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误解 撤销权 信赖保护 过失 损害赔偿
原文传递
钟美美事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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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佳莉 王天凡 +2 位作者 丁缘洁 程贸源 李小波(指导) 《上海建桥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25-28,共4页
一、钟美美事件前一段时间,一位叫钟美美的学生模仿老师言语举止的抖音被不断刷屏而成了热搜。视频内容包括“哑着嗓子讲课、对着试卷发火、没收零食、咆哮训话……”等等。视频中被模仿的“数学老师”的形象十分逼真,让人有身临其境的... 一、钟美美事件前一段时间,一位叫钟美美的学生模仿老师言语举止的抖音被不断刷屏而成了热搜。视频内容包括“哑着嗓子讲课、对着试卷发火、没收零食、咆哮训话……”等等。视频中被模仿的“数学老师”的形象十分逼真,让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在钟的模仿下,那位老师活灵活现,拿着讲义又放下、旋动几下指头上的戒指、转头看看四周、双手交叉抱胸、靠在讲台上沉默不语、翻几页讲义,一连串动作过后,再次双手交叉抱胸说:“不唠啦?不唠啦?不唠我讲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学老师 视频内容 言语举止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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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标价错误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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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4-161,共18页
网络标价点击购买页面的性质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的规范解释方法予以客观判断。从不特定意思表示受领人的角度观之,若无法从网页标价页面中解释出商家不愿受其表示约束而保留缔结合同与否可能性的情形下,不应认为网页本... 网络标价点击购买页面的性质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的规范解释方法予以客观判断。从不特定意思表示受领人的角度观之,若无法从网页标价页面中解释出商家不愿受其表示约束而保留缔结合同与否可能性的情形下,不应认为网页本身属于要约邀请。而作为格式条款的购物网站规则若未能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则未满足我国法律关于订入控制的要求,消费者可以撤销这一格式条款。此外网站购物规则亦可能因违反法律对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要求而不生效力。除此之外还需判断电子自动回复的效力。我国应当通过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及电子商务法等立法明确电子商务的合同订立中经营者义务的相关特别规范,包括自动回复、承诺期限等。在合同被判定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情形下,若商家的标价错误符合我国现行法中关于"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则商家可撤销合同,在消费者存在合理信赖而受有损害的情形下,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意思表示解释 格式条款 重大误解
原文传递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评注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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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9-65,158,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分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为重复使用之目的,预先拟定及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其中"为重复使用之目的"不应作为必要之构成要件。本条第2款应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分两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使用人义务。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包括:为重复使用之目的,预先拟定及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其中"为重复使用之目的"不应作为必要之构成要件。本条第2款应被视为订入规则,违反此款,格式条款即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说明义务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也不宜将"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纳入本条规范。提示义务的履行应从文件的外形、提请注意的方法、时间和程度等判断其是否为"合理的方式"。说明义务属于"被动义务",可类比欧盟法上的透明度原则。相对人原则上须以明示方式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订入控制 提示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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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的违法性认定与瑕疵担保抗辩——海复公司申请大连海事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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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55-59,共5页
对于民事执行错误是否导致国家赔偿,应当审查《国家赔偿法》第38条对于"执行错误"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构成要件中的难点与重点即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由于法院拍卖的船舶属于特殊动产,应参照特别法律规定执行。法院的司法拍卖... 对于民事执行错误是否导致国家赔偿,应当审查《国家赔偿法》第38条对于"执行错误"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构成要件中的难点与重点即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由于法院拍卖的船舶属于特殊动产,应参照特别法律规定执行。法院的司法拍卖应以完整交付结束,非拍卖成交结束。在船舶交接时的状况与展示时状况不符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请求扣减相应的价款。但若海事法院未组织评估检验便将拍卖剩余款退还船舶原所有人,导致无法扣减的,可以认为海事法院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买受人可以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要求拍卖法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强制拍卖中的买受人是否享有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问题,不可一概而论,在我国立法未就此作出专门规定之前,强制拍卖至少仍应遵守一些限制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错误 国家赔偿 违法性 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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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表示无害”原则及要式法律行为之效力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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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凡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75-85,共11页
一、案件事实及法院判决 (一)案件事实: 在1975年2月27日的买卖合同中,被告将登记在P册土地登记簿0914页的地产39号中的第31块和第32块地块(Flurstuek),[2]制成公证证书出卖给原告。原告从那时起即作为所有权人登记在土地登记... 一、案件事实及法院判决 (一)案件事实: 在1975年2月27日的买卖合同中,被告将登记在P册土地登记簿0914页的地产39号中的第31块和第32块地块(Flurstuek),[2]制成公证证书出卖给原告。原告从那时起即作为所有权人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中。被告同时在土地登记簿s册037页作为第30块地块的所有人而登记在册。该地块紧邻上述第32块地块。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在1975年2月27日的买卖合同中,被告在土地登记簿s册的地产是否同时捆绑出卖给了原告。在初审中,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发出一项补充表示,将其登记在土地登记簿s册的地产出卖给原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土地登记簿 1975年 效力 要式 法院判决 案件事实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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