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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框架协议的效力认定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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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寰瑾
《航海》
2016年第1期17-19,共3页
提要航运实践中,多有托运人基于与承运人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之签订长期的运输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框架约定。界定此类协议的法律性质,应以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思为标准。若当事人签订协议时有意向表明将来...
提要航运实践中,多有托运人基于与承运人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之签订长期的运输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框架约定。界定此类协议的法律性质,应以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思为标准。若当事人签订协议时有意向表明将来须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进一步确定的,则该协议为预约。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限于合同文义,应综合考虑双方继续磋商权利义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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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货物运输
履行行为
效力认定
托运人
可得利益
信赖利益
买卖合同纠纷
目的港
损害赔偿
案外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海上货物运输框架协议的效力认定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寰瑾
机构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航海》
2016年第1期17-19,共3页
文摘
提要航运实践中,多有托运人基于与承运人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之签订长期的运输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框架约定。界定此类协议的法律性质,应以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思为标准。若当事人签订协议时有意向表明将来须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进一步确定的,则该协议为预约。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限于合同文义,应综合考虑双方继续磋商权利义务的必要性。
关键词
海上货物运输
履行行为
效力认定
托运人
可得利益
信赖利益
买卖合同纠纷
目的港
损害赔偿
案外人
分类号
U695.214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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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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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货物运输框架协议的效力认定
王寰瑾
《航海》
20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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