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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中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
2
1
作者
王德政
(
译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42-47,共6页
如果在一场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其他可能的责任人是汽车的所有人和司机。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注意义务,要求助于过失犯的一般性规定,产品责任方面公认的原则要得到运用...
如果在一场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其他可能的责任人是汽车的所有人和司机。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注意义务,要求助于过失犯的一般性规定,产品责任方面公认的原则要得到运用。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对该汽车有监督义务并且必须确保交通处于安全状态。对于完全自动型的自动驾驶汽车而言,司机有义务监督启动巡航定速后的危险速度,还具有对自动驾驶汽车开始行驶前运行能力的监督义务。遵守民事责任原则并非不重要,但民事过失责任与刑事过失责任通常只有一些不重要的区别,法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应提高对责任而言必要的过失的程度,并考虑只将对重要注意义务的违反提升为刑法非难的对象,以及保留明确规定的故意和过失构成要件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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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注意义务
交通事故
缺陷产品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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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自动驾驶汽车编程者的刑事责任——以规定参数进行紧急避险的角度
被引量:
3
2
作者
王德政
(
译
)
俞婷(校)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3-111,共9页
在完全自动化的道路交通中,自动驾驶汽车可能遇到紧急避险情形。针对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汽车的编程者在编程时应在整体上遵循危险最小化和避免碰撞的原则。在极不可能但无法完全排除其可能性的困境情形(自动驾驶汽车只能履行两个义务中...
在完全自动化的道路交通中,自动驾驶汽车可能遇到紧急避险情形。针对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汽车的编程者在编程时应在整体上遵循危险最小化和避免碰撞的原则。在极不可能但无法完全排除其可能性的困境情形(自动驾驶汽车只能履行两个义务中的一个)中,编程者为了保护等价利益或乘客的这种利益,不可预先编程去侵害原本安全的第三人,也不可再提出以下根据:他是在极大的精神压力情形中如此而为。无条件地保护乘客这种规则缺乏教义学上的根据。容许的风险或救助利益的"随机数生成器"这类理论也无法提供根据去允许编程者通过紧急避险牺牲无辜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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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汽车
紧急避险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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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刑事可罚性
被引量:
8
3
作者
王德政
(
译
)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48-52,共5页
为了在人工智能的运用中不形成刑法上的规范漏洞,必须在教义学上讨论智能代理的可罚性。无论是出于法律政策还是从刑罚目的理论层面考虑,电子人地位的采用都是有意义和必要的。对实现一般预防目的而言,仅确定可罚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向社...
为了在人工智能的运用中不形成刑法上的规范漏洞,必须在教义学上讨论智能代理的可罚性。无论是出于法律政策还是从刑罚目的理论层面考虑,电子人地位的采用都是有意义和必要的。对实现一般预防目的而言,仅确定可罚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向社会大众明确说明已实施的不法行为之可罚性,通过尽可能适当的量刑,对罪责非难进行量化,具体包括进行公益劳动、对机器人的身体进行干预、执行算法所违反规范的内容而进行重新编程、关闭机器人。人工智能的可罚性由此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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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人
电子人
算法
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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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中的注意义务
4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新华文摘》
2024年第12期147-149,共3页
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引发了很多关于责任的问题。这些交通事故中有不少只涉及或至少主要涉及民法。因为只要这些事故只是对物造成了损害,刑法一般从一开始就不会干预,这是由于过失地对物造成损害无论如何通常都是不可罚的。然而...
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引发了很多关于责任的问题。这些交通事故中有不少只涉及或至少主要涉及民法。因为只要这些事故只是对物造成了损害,刑法一般从一开始就不会干预,这是由于过失地对物造成损害无论如何通常都是不可罚的。然而,一旦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则还要从刑法视角讨论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就此而言,多半同样只存在过失的非难,最多例外地认定为故意杀人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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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故意杀人
注意义务
自动驾驶
造成损害
刑法视角
民法
原文传递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对刑事责任的扩散
被引量:
7
5
作者
王德政
(
译
)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75-84,92,共11页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刑法中的罪责并改变了个人责任的基本概念。对于人类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合作,要在个案中详细地审查:机器如何参与决定的作出,人类的行为空间如何发挥作用,以及个人的罪责是否被阻却或至少...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刑法中的罪责并改变了个人责任的基本概念。对于人类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合作,要在个案中详细地审查:机器如何参与决定的作出,人类的行为空间如何发挥作用,以及个人的罪责是否被阻却或至少被极大地减轻。完全或在部分范围内让机器作出决定,会对罪责概念以及进一步对刑事责任产生许多问题,包括过失犯的预见可能性、客观归责、不当行为的可证明性等。在刑法上进行新的调整可能是有必要的,这涉及罪责、可归责性、可证明性和量刑,同时必须寻找刑法以外的其他解决方案,以持续防止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系统对刑事责任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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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数字化
人工智能
机器人
互联网
信息
原文传递
刑法客观归责理论中的经典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被引量:
2
6
作者
王德政
(
译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8-63,共6页
在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时,应注意的是: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无须考虑替代性原因,只有当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时,行为人才对此完全负责;判断违反注意义务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不仅应将行为人的行为违...
在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时,应注意的是: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无须考虑替代性原因,只有当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时,行为人才对此完全负责;判断违反注意义务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不仅应将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注意义务本身考虑进来,还应将同样引起结果发生的、合义务的替代行为考虑进来;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双重因果关系时,不能运用避免可能性说,也不能考虑行为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而是要考虑被害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如果被害人合规行事结果也会发生,结果应归责于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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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注意义务违反
因果关系
合义务的替代行为
原文传递
刑法教义学中故意理论的传统与前沿
被引量:
1
7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3-123,共11页
可能性理论摒弃了独立的意志因素,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争议是怎样将故意与过失的区分阐述到最好的地步。盖然性说和故意危险说这两者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前两者提出的比“认为这可能发生”更高的要求,是否应当替代或补充...
可能性理论摒弃了独立的意志因素,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争议是怎样将故意与过失的区分阐述到最好的地步。盖然性说和故意危险说这两者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前两者提出的比“认为这可能发生”更高的要求,是否应当替代或补充从独立意志因素角度去理解的涵摄过程。故意危险说无法作为独立或补充性的标准去区分故意与过失,其极端化思想也应当予以否定。故意不同于过失是因为行为人作出决定不去避免符合构成要件的事件发生。如果行为人在具体案件中认识到符合构成要件、法律所否定的风险,却依旧实施行为,那他就作出了这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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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意
过失
盖然性说
故意危险说
涵摄
原文传递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刑事可罚性
8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新华文摘》
2021年第4期147-149,共3页
一、数字革命与法在亚历克斯•普罗亚斯的科幻小说《智能机器人》中,有这样一幕:类人机器人桑尼对那位人类主角说自己“做梦了”。在这一幕中,人与机器之间的界限消失了。不明确的是,桑尼是一个机器人还是一个类人的生物?艾萨克•阿西莫...
一、数字革命与法在亚历克斯•普罗亚斯的科幻小说《智能机器人》中,有这样一幕:类人机器人桑尼对那位人类主角说自己“做梦了”。在这一幕中,人与机器之间的界限消失了。不明确的是,桑尼是一个机器人还是一个类人的生物?艾萨克•阿西莫夫著作全集中的短篇小说卷是普罗亚斯小说的渊源,从该著作全集可以看出,最晚从第二次工业革命末,人类就开始思考人工智能及其影响。很多文献和电影作品都涉及智能机器及其与人类的互动,这些作者和导演所展示出来的幻想一般都是反乌托邦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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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智能机器人
人工智能
第二次工业革命
类人机器人
阿西莫夫
亚历克斯
科幻小说
艾萨克
原文传递
题名
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中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
2
1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机构
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出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42-47,共6页
基金
2021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汽车涉及的刑法问题研究”(21SFB4036)。
文摘
如果在一场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其他可能的责任人是汽车的所有人和司机。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注意义务,要求助于过失犯的一般性规定,产品责任方面公认的原则要得到运用。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对该汽车有监督义务并且必须确保交通处于安全状态。对于完全自动型的自动驾驶汽车而言,司机有义务监督启动巡航定速后的危险速度,还具有对自动驾驶汽车开始行驶前运行能力的监督义务。遵守民事责任原则并非不重要,但民事过失责任与刑事过失责任通常只有一些不重要的区别,法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应提高对责任而言必要的过失的程度,并考虑只将对重要注意义务的违反提升为刑法非难的对象,以及保留明确规定的故意和过失构成要件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注意义务
交通事故
缺陷产品
过失犯
Keywords
autonomous vehicle
duty of care
traffic accident
defective product
criminal negligence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自动驾驶汽车编程者的刑事责任——以规定参数进行紧急避险的角度
被引量:
3
2
作者
王德政
(
译
)
俞婷(校)
机构
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3-111,共9页
文摘
在完全自动化的道路交通中,自动驾驶汽车可能遇到紧急避险情形。针对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汽车的编程者在编程时应在整体上遵循危险最小化和避免碰撞的原则。在极不可能但无法完全排除其可能性的困境情形(自动驾驶汽车只能履行两个义务中的一个)中,编程者为了保护等价利益或乘客的这种利益,不可预先编程去侵害原本安全的第三人,也不可再提出以下根据:他是在极大的精神压力情形中如此而为。无条件地保护乘客这种规则缺乏教义学上的根据。容许的风险或救助利益的"随机数生成器"这类理论也无法提供根据去允许编程者通过紧急避险牺牲无辜的第三人。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汽车
紧急避险
刑事责任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utonomous vehicle
emergency prevention
criminal liability
分类号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刑事可罚性
被引量:
8
3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机构
基尔大学法学院
成都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48-52,共5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刑法目的解释研究”(18YJC820057)。
文摘
为了在人工智能的运用中不形成刑法上的规范漏洞,必须在教义学上讨论智能代理的可罚性。无论是出于法律政策还是从刑罚目的理论层面考虑,电子人地位的采用都是有意义和必要的。对实现一般预防目的而言,仅确定可罚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向社会大众明确说明已实施的不法行为之可罚性,通过尽可能适当的量刑,对罪责非难进行量化,具体包括进行公益劳动、对机器人的身体进行干预、执行算法所违反规范的内容而进行重新编程、关闭机器人。人工智能的可罚性由此成为可能。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人
电子人
算法
可罚性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obot
electronic person
algorithm
punishability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中的注意义务
4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机构
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华文摘》
2024年第12期147-149,共3页
文摘
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引发了很多关于责任的问题。这些交通事故中有不少只涉及或至少主要涉及民法。因为只要这些事故只是对物造成了损害,刑法一般从一开始就不会干预,这是由于过失地对物造成损害无论如何通常都是不可罚的。然而,一旦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则还要从刑法视角讨论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就此而言,多半同样只存在过失的非难,最多例外地认定为故意杀人或伤害。
关键词
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故意杀人
注意义务
自动驾驶
造成损害
刑法视角
民法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对刑事责任的扩散
被引量:
7
5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机构
德国汉诺威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75-84,92,共11页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项目(21SFB4036)。
文摘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刑法中的罪责并改变了个人责任的基本概念。对于人类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之间的合作,要在个案中详细地审查:机器如何参与决定的作出,人类的行为空间如何发挥作用,以及个人的罪责是否被阻却或至少被极大地减轻。完全或在部分范围内让机器作出决定,会对罪责概念以及进一步对刑事责任产生许多问题,包括过失犯的预见可能性、客观归责、不当行为的可证明性等。在刑法上进行新的调整可能是有必要的,这涉及罪责、可归责性、可证明性和量刑,同时必须寻找刑法以外的其他解决方案,以持续防止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系统对刑事责任的扩散。
关键词
刑事责任
数字化
人工智能
机器人
互联网
信息
Keywords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digitiza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obot
Internet
information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原文传递
题名
刑法客观归责理论中的经典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被引量:
2
6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机构
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
成都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8-63,共6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刑法目的解释研究”(18YJC820057)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在运用客观归责理论时,应注意的是: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无须考虑替代性原因,只有当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时,行为人才对此完全负责;判断违反注意义务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时,不仅应将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注意义务本身考虑进来,还应将同样引起结果发生的、合义务的替代行为考虑进来;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双重因果关系时,不能运用避免可能性说,也不能考虑行为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而是要考虑被害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如果被害人合规行事结果也会发生,结果应归责于行为人。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注意义务违反
因果关系
合义务的替代行为
Keywords
objective imputation theory
violation of care duty
causality
alternative behavior of performing duties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刑法教义学中故意理论的传统与前沿
被引量:
1
7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机构
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法学院
海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3-123,共11页
基金
2021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汽车涉及的刑法问题研究”(21SFB4036)
文摘
可能性理论摒弃了独立的意志因素,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争议是怎样将故意与过失的区分阐述到最好的地步。盖然性说和故意危险说这两者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前两者提出的比“认为这可能发生”更高的要求,是否应当替代或补充从独立意志因素角度去理解的涵摄过程。故意危险说无法作为独立或补充性的标准去区分故意与过失,其极端化思想也应当予以否定。故意不同于过失是因为行为人作出决定不去避免符合构成要件的事件发生。如果行为人在具体案件中认识到符合构成要件、法律所否定的风险,却依旧实施行为,那他就作出了这种决定。
关键词
故意
过失
盖然性说
故意危险说
涵摄
Keywords
deliberation
negligence
great possibillity theory
deliberation danger theory
subsumtion
分类号
DF61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刑事可罚性
8
作者
王德政
(
译
)
机构
基尔大学法学院
成都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华文摘》
2021年第4期147-149,共3页
文摘
一、数字革命与法在亚历克斯•普罗亚斯的科幻小说《智能机器人》中,有这样一幕:类人机器人桑尼对那位人类主角说自己“做梦了”。在这一幕中,人与机器之间的界限消失了。不明确的是,桑尼是一个机器人还是一个类人的生物?艾萨克•阿西莫夫著作全集中的短篇小说卷是普罗亚斯小说的渊源,从该著作全集可以看出,最晚从第二次工业革命末,人类就开始思考人工智能及其影响。很多文献和电影作品都涉及智能机器及其与人类的互动,这些作者和导演所展示出来的幻想一般都是反乌托邦式的。
关键词
智能机器人
人工智能
第二次工业革命
类人机器人
阿西莫夫
亚历克斯
科幻小说
艾萨克
分类号
TP2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中的注意义务
王德政
(
译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自动驾驶汽车编程者的刑事责任——以规定参数进行紧急避险的角度
王德政
(
译
)
俞婷(校)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刑事可罚性
王德政
(
译
)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中的注意义务
王德政
(
译
)
《新华文摘》
2024
0
原文传递
5
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对刑事责任的扩散
王德政
(
译
)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
7
原文传递
6
刑法客观归责理论中的经典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王德政
(
译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2
原文传递
7
刑法教义学中故意理论的传统与前沿
王德政
(
译
)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1
原文传递
8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刑事可罚性
王德政
(
译
)
《新华文摘》
20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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