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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账户质押性质相关问题评析——以张大标与安徽农发行保证金质权案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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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旖璞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S02期30-34,共5页
通过银行账户出质以融资、设立担保的情形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尤其是浮动账户质押,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此问题的明确规定。目前主要争议在于其账户质押的法律性质,主要集中在其究为金钱质押或权利质押。一方面,账户开立后其中资金已转移... 通过银行账户出质以融资、设立担保的情形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尤其是浮动账户质押,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此问题的明确规定。目前主要争议在于其账户质押的法律性质,主要集中在其究为金钱质押或权利质押。一方面,账户开立后其中资金已转移至银行所有,这与金钱质押说产生矛盾;另一方面,货币是否作为特殊动产仍有待商榷。账户质押本质上反应的是账户上权益之变动和处分,宜定性为权利质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币 保证金 账户质押 金钱质权 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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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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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旖璞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92-97,共6页
目前就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问题争议颇多,主要集中在受害配偶在请求离婚时,不同干扰情形下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象是否包括第三人等.我国法律框架下目前对这一问题的态度较为保守.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依据,可见于《婚姻法... 目前就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问题争议颇多,主要集中在受害配偶在请求离婚时,不同干扰情形下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象是否包括第三人等.我国法律框架下目前对这一问题的态度较为保守.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依据,可见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受害人仅在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赔偿;就精神损害赔偿而言,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权就不同情形进行酌定,但一般仅认同非婚生子等严重情形下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这一问题世界各国亦有不同立法规制,可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干扰婚姻关系 离婚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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