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原则(Rule of National Treat-ment)是世界贸易交往中“非歧视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国民待遇原则最先使用在货物贸易领域,旨在使一国出口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与其国内产品处于同等竟争地位、防止另一国采取迂回保护措施。《关...国民待遇原则(Rule of National Treat-ment)是世界贸易交往中“非歧视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国民待遇原则最先使用在货物贸易领域,旨在使一国出口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与其国内产品处于同等竟争地位、防止另一国采取迂回保护措施。《关贸总协定》(GATT)中对国民待遇作了一些原则规定。从总体上说,国民待遇原则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不发达国家商品进入发达国家、平衡世界贸易起了较好的保护作用。1991年12月经多次修改,最后出台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最终协议文件(GATS)在其十分重要的第三部分“具体承担义务中,对服务贸易的国民待遇问题亦作了清晰的表述:”第一缔约方应在其在担义务计划安排表列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和根据该表内所述任何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就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而言,其待遇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展开更多
文摘国民待遇原则(Rule of National Treat-ment)是世界贸易交往中“非歧视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国民待遇原则最先使用在货物贸易领域,旨在使一国出口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与其国内产品处于同等竟争地位、防止另一国采取迂回保护措施。《关贸总协定》(GATT)中对国民待遇作了一些原则规定。从总体上说,国民待遇原则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不发达国家商品进入发达国家、平衡世界贸易起了较好的保护作用。1991年12月经多次修改,最后出台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最终协议文件(GATS)在其十分重要的第三部分“具体承担义务中,对服务贸易的国民待遇问题亦作了清晰的表述:”第一缔约方应在其在担义务计划安排表列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和根据该表内所述任何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就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而言,其待遇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