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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地王”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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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年志远 王水含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28-31,共4页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已经影响到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致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国有企业争当"地王"。这种"地王"行为,既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又背...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已经影响到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致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国有企业争当"地王"。这种"地王"行为,既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又背离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国有企业应退出商品房市场,进入保障性住房市场,履行其社会责任,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维护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地王” 商品房市场 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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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是否属于利用公司名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理解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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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水含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4期70-70,共1页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本条规定旨在规范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既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也应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本文以长春某涂装有限公...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本条规定旨在规范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既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也应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本文以长春某涂装有限公司不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为例,对《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从立法目的、法条释义、司法判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社会公共利益 违法行为 污染环境 危害 名义 利用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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