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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最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创构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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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党内法规研究》 2024年第4期23-45,共23页
新中国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创构,本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和建政学说的中国化实践。基于巴黎公社确立的社会主义建政原则、苏俄/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苏维埃和边区参议会的探索发展... 新中国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创构,本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和建政学说的中国化实践。基于巴黎公社确立的社会主义建政原则、苏俄/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苏维埃和边区参议会的探索发展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华北人民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创制出新,“五四宪法”全面建构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体系。厘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性,需要释明四组关系:党的领导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人民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宪法的关系,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经由四组关系的对比和判断,方能确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何以最高”。基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创构史,可归纳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四点规范内涵:最高并非自足,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党领导人民建政和执政的政治机关;最高立基民主,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人民的政治一致性”的代表机关;最高但是有限,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旦完成制宪后就成为宪法之下的有限机关;最高兼容分工,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产生并监督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权源机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党的领导 人民至上 根本法 议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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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母亲权益保障的宪法学审视——兼论我国宪法中母亲保护条款的解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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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泽 王理万 《人权研究》 2024年第3期53-77,共25页
我国《宪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母亲受国家的保护。有学者主张“母亲”的宪法内涵包括未婚母亲,这可能为未婚母亲向国家寻求自身权益保障提供直接的宪法依据;但该条款并未明确“母亲”的外延界限,又缺乏明显的基本权利特征,因此有必要进... 我国《宪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母亲受国家的保护。有学者主张“母亲”的宪法内涵包括未婚母亲,这可能为未婚母亲向国家寻求自身权益保障提供直接的宪法依据;但该条款并未明确“母亲”的外延界限,又缺乏明显的基本权利特征,因此有必要进行宪法解释。母亲保护条款具有基本权利面向,“母亲”在制宪原意中是受制于“婚姻、家庭”的法律身份,并非单纯建基于生育事实。而以生育行为作为切入点,也能从婚姻权推导出“婚姻、家庭、母亲”之间的社会关联必然性。母亲保护入宪滥觞于《魏玛宪法》,自1936年《苏联宪法》起逐渐累积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传统,在我国宪法史上则由产妇保护演变而来,其历史脉络能为上述解释方案提供佐证。母亲保护主体限制的合理性还能由维护母亲在家庭秩序中的个体自由,以及平衡家庭稳定与婚姻自由等立宪目的予以证成。尽管未婚母亲难以诉诸我国宪法中的母亲保护条款,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义务与人权保障条款等解释路径仍可能在宪法框架内安顿未婚母亲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母亲保护 未婚母亲 立宪目的 主体限制 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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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荣誉制度及其宪法建构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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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77-88,共12页
在国家荣誉制度的立法过程中,应对其政治理念、宪法依据与宪制功能有深入的认知。荣誉制度作为连接国家与公民的政治纽带,一方面强化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归属,促成政治认同与进行社会动员;另一方面则代表国家对公民进行教化与规训,经... 在国家荣誉制度的立法过程中,应对其政治理念、宪法依据与宪制功能有深入的认知。荣誉制度作为连接国家与公民的政治纽带,一方面强化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归属,促成政治认同与进行社会动员;另一方面则代表国家对公民进行教化与规训,经由英模塑造达成特定国家目标。中国宪法规定了国家荣誉与个人荣誉的"双重主体结构"与实现路径,国家荣誉构成个人荣誉的前提和基础,服务于国家任务的实现。此外,国家荣誉制度兼具重要的宪制功能,包括了对于政权合法性的建构、对于政治诉求的吸纳,以及引导主流价值观。国家荣誉立法应符合宪法所设定的原则,提高与增强国家荣誉的权威性和稀缺性,强调评审机制的独立性和参与性,并通过荣誉制度来培育公民的政治人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荣誉制度 国家荣誉立法 政治理念 宪法依据 宪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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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的规范结构与宪法保障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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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7-87,共11页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重要的宪法权利,发挥了重要的宪制功能,其作为国家统一的象征和实现公民"用脚投票"的必要前提,有利于城乡之间的融合和共同发展,是形成市民社会和民主政府的必要条件。迁徙自由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其以人身...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重要的宪法权利,发挥了重要的宪制功能,其作为国家统一的象征和实现公民"用脚投票"的必要前提,有利于城乡之间的融合和共同发展,是形成市民社会和民主政府的必要条件。迁徙自由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其以人身自由和行为自由为基础,兼具经济自由和政治权利的面向,并且天然蕴含着权利平等的含义。迁徙自由并不是绝对权利,而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在我国法律和政策中存在多种对迁徙自由的限制,这些限制需要在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控制,即在形式上需要根据其不同面向适用不同的法律保留标准,在实质上要满足比例原则的要求,以保障迁徙自由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迁徙自由 宪法权利 规范结构 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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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议会外交的发展历程与制度形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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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人大研究》 2015年第8期29-34,共6页
中国议会外交从初创到繁盛,期间经历了反复曲折的历史过程。中国议会外交的兴起。不仅意味着人大对于政府外交政策监督的强化。同时也是权力机关代表人民意志直接参与外交事务的过程。
关键词 政府外交 制度形式 议会 中国 政策监督 外交事务 人民意志 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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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时代的宪法治理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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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江汉学术》 2014年第4期21-33,共13页
中国走向法治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对政策的简单否定,而是社会政策与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并行方式。社会政策逐步从经济政策中独立出来,从强调市场化到对社会公平的倚重,标志着中国正在步入社会政策时代。在中国宪法中有大量的社会政策条款,... 中国走向法治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对政策的简单否定,而是社会政策与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并行方式。社会政策逐步从经济政策中独立出来,从强调市场化到对社会公平的倚重,标志着中国正在步入社会政策时代。在中国宪法中有大量的社会政策条款,这些条款构成了社会政策时代的宪法基础。在中国宪法制定过程中,关于社会政策的位置、时态、范围、主体和深度,出现了颇有意义的争论,这些争论对于理解宪法中的社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宪法中的社会政策应依赖政治责任予以实现,并且为立法提供了裁量空间,通过立法逐步落实宪法中的社会政策,为基本权利的限制提供合宪性解释,缓和社会政策与其他基本权利之间的张力。此外,宪法中的社会政策可为政治与社会改革提供引导和规制,矫正改革的路径与方向,从而以宪法为基点凝聚改革共识,实现在社会政策时代的宪法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政策 社会政策时代 公平正义 宪法治理 制宪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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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海洋基本法》具备宪法依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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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人民法治》 2015年第6期38-,共1页
'海洋入宪'或者在宪法中增设'海洋专章'的方式并不利于海洋法治的完善,应当通过对宪法相关条文进行解释,为制定《海洋基本法》提供宪法依据,再以立法方式细化宪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为海洋权益保障提供法治基础。制定《海... '海洋入宪'或者在宪法中增设'海洋专章'的方式并不利于海洋法治的完善,应当通过对宪法相关条文进行解释,为制定《海洋基本法》提供宪法依据,再以立法方式细化宪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为海洋权益保障提供法治基础。制定《海洋基本法》已经正式纳入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立法规划,并先期启动了论证与起草工作——此举旨在为中国由'海洋大国'走向'海洋强国'提供法制基础。然而正如立法者所坦言的,《海洋基本法》作为界于宪法与海洋单行法之间的基本法律,其缺少直接的宪法规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基本法 合理利用 法治基础 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依据 海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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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商人》的法律视角解读——民事纠纷下的信仰冲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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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第5期55-61,共7页
以"法律与文学"作为研究进路,通过对《威尼斯商人》的文本解读,揭示为民事纠纷所掩盖的宗教矛盾和信仰冲突,并将其置于历史的语境之中,发掘现象背后的真相。通过这种分析阐明宪法规定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并指出我国... 以"法律与文学"作为研究进路,通过对《威尼斯商人》的文本解读,揭示为民事纠纷所掩盖的宗教矛盾和信仰冲突,并将其置于历史的语境之中,发掘现象背后的真相。通过这种分析阐明宪法规定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并指出我国宪法关于宗教问题规范的合理性及其改进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与文学 民事纠纷信仰冲突 信仰自由 宪法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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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思潮的演化趋势与法理应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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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港澳研究》 2017年第1期13-25,93-94,共15页
近年来极少数"港独"分子正在积极建构其理论体系,试图从法理上证成"港独"的合理性。"港独"理论呈现三种演变趋势,即从民主回归到民族自决、从香港城邦到革新保港、从文化本土到政治本土。"港独"... 近年来极少数"港独"分子正在积极建构其理论体系,试图从法理上证成"港独"的合理性。"港独"理论呈现三种演变趋势,即从民主回归到民族自决、从香港城邦到革新保港、从文化本土到政治本土。"港独"分子试图曲解国际条约中有关"民族自决权"的条款,为"港独"寻求国际法基础和国外势力支持。事实上,由于香港居民无法构成独立民族,并且香港也并非联合国认可的殖民地或非自治领土,因而"民族自决权"无法适用于香港特区。反击"法理港独"需要遵循法治的方式,判定"港独"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宪法在特区的实施、总结基本法解释的原则和技术、落实中央权力在香港常态化运行等方式,增强香港居民的国家认同意识,树立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从根本上遏制"港独"势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独 民族自决 国家认同 本土意识 分离主义 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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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的共和视角解读——对于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的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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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西部学刊》 2013年第4期20-26,共7页
我国宪法第24条的"精神文明"条款应从培育公民共和精神的角度进行解释。精神文明建设不独为意识形态的教化需要,更是共和国对公民德性的要求和培育。人民共和国意在克服现代国家的"道德冷却",重新树立起美德的旗帜... 我国宪法第24条的"精神文明"条款应从培育公民共和精神的角度进行解释。精神文明建设不独为意识形态的教化需要,更是共和国对公民德性的要求和培育。人民共和国意在克服现代国家的"道德冷却",重新树立起美德的旗帜,回归到古典共和传统下对公民德性的倚重。人民共和国作为公民美德的生发机制,通过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自由和个人权利,使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和美德教育,塑造共和语境中公民特有的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文明 共和精神 公民美德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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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合宪性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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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1期66-73,共8页
中国宪法不仅将"两个积极性"条款作为调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同时也通过宪法确立的"国家任务"、单一制国家结构以及权力分工等规范,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确立了规则、界限和方法。宪法确立的"现代化建... 中国宪法不仅将"两个积极性"条款作为调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同时也通过宪法确立的"国家任务"、单一制国家结构以及权力分工等规范,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确立了规则、界限和方法。宪法确立的"现代化建设"的国家任务要求最大限度释放地方财政,以激发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而中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限定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限度,要求财政分权必须保证中央对于地方财政的控制和监管。同时,横向分权与纵向财政分权互相牵制,体现为复杂的权力博弈形态。这要求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进行制度化规制,并最终导向公民权利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政分权 合宪性 国家任务 单一制 横向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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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权力竞争:以立法统一审议制度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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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8-46,157,共10页
制度性权力竞争是指以制度为基础、以权力为内容、以竞争为形式的横向分权关系,即不同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内部关于同质或同类权力的竞争,并为政治决策者最终确定权力归属提供依据。围绕立法统一审议制度,形成了立法机关外部和内部的... 制度性权力竞争是指以制度为基础、以权力为内容、以竞争为形式的横向分权关系,即不同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内部关于同质或同类权力的竞争,并为政治决策者最终确定权力归属提供依据。围绕立法统一审议制度,形成了立法机关外部和内部的权力竞争:在外部层面,立法机关通过统一审议制度,强化了立法主导权,实现对“部门立法”的审查和控制;在内部层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对立法审议权展开竞争和调适。内外权力竞争之间,存在深度的连接和互动。外部的制度性权力竞争压力,逐步传导进入立法机关内部,“法律委+法工委”的立法组合由此应运而生且不断加强。“制度性权力竞争”理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解释力,为理解中国政制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性权力竞争 横向权力配置 法律委员会 统一审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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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双普选”理念的三重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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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港澳研究》 2015年第3期10-23,94,共15页
在香港"双普选"问题上存在三重迷思:将双普选视为重塑认受性的根本措施、民主化的唯一形式,并希望藉由双普选提高特区政府的管治能力。事实上,双普选对于提高特区政府的认受性作用有限,其认受性客观上来源于中央政府通过基本... 在香港"双普选"问题上存在三重迷思:将双普选视为重塑认受性的根本措施、民主化的唯一形式,并希望藉由双普选提高特区政府的管治能力。事实上,双普选对于提高特区政府的认受性作用有限,其认受性客观上来源于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的授权,主观上依赖其施政表现。双普选仅是香港民主化的形式之一,应在实现普选的同时促进公民参与精英治理等多元民主形式,强化国家认同意识,协调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此外,双普选也不意味着自动实现高效管治,二者在制度目标上存在差异。双普选将会使得香港的政治和管治更为复杂,普选后的行政长官与政府应该致力于超脱政治派别和民粹主义的支配,建立具有自主性的责任型政府,充分发挥"行政主导"的体制优势,制定具有长远性的经济决策和管治方案,形成绩效型和选举型良性互动的政府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普选 认受性 民主化 管治 行政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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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监察制度七十年发展变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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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小建 王理万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385-408,共24页
中国国家监察制度经历了七十年的发展历程,从建国前的华北人民监察院(1948—1949年)肇始,至建国初期的人民监察委员会(1949—1954年),再到“五四宪法”颁行后的监察部(1954—1959年),中经行政监察制度的重建和探索(1986—2017年),最终经... 中国国家监察制度经历了七十年的发展历程,从建国前的华北人民监察院(1948—1949年)肇始,至建国初期的人民监察委员会(1949—1954年),再到“五四宪法”颁行后的监察部(1954—1959年),中经行政监察制度的重建和探索(1986—2017年),最终经过2016年迄今的监察制度改革形成了新的监察委员会制度。中国国家监察制度的发展围绕人民性、独立性、实效性等核心命题,解决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通过制度建构实现廉能统一,在保持国家能力的前提下对公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之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制度 华北人民监察院 人民监察委员会 监察部 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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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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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人大研究》 2023年第11期13-19,共7页
近年来,多地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监督职权、创新监督形式,形成了诸如履职评议、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述职评测、类案监督、类案评查、委托第三方问卷调查等新形式和新做法,致力于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不过,创新监督工作形式也经常... 近年来,多地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监督职权、创新监督形式,形成了诸如履职评议、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述职评测、类案监督、类案评查、委托第三方问卷调查等新形式和新做法,致力于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不过,创新监督工作形式也经常面临诘问:这些溢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新型监督方式,是否违反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是否背离了“依法监督”的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的边界何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权力机关 法无授权不可为 地方各级人大 工作评议 类案监督 《监督法》 监督职权 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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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事先审查:原理、基准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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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地方立法研究》 2023年第1期64-77,共14页
确定某类法规纳入事先审查范围,需要考虑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分权原则,发挥实际审查效果,同时兼顾立法成本和立法效率。在我国法规事先审查制度中,对自治法规的事先审查旨在提升其效力位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持多民族国家的法制统... 确定某类法规纳入事先审查范围,需要考虑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分权原则,发挥实际审查效果,同时兼顾立法成本和立法效率。在我国法规事先审查制度中,对自治法规的事先审查旨在提升其效力位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持多民族国家的法制统一;对设区的市法规的事先审查基于现阶段设区的市的立法水平的局限性,从而对其立法权力予以适当限制,保持多层级政府间的法制统一。法规的事先审查基准重在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自治法规还需审查其是否属于自治范围事项以及立法变通事项。法规事先审查形成了“非正式程序中的严格指导”与“正式程序中的宽松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在非正式程序中,经由全程参与、广泛咨询和统一审议,提升了法规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使得审查深入至适当性、协调性和技术性层面;在正式程序中,批准虚化为法定的确认步骤,发展出“附修改意见的批准”“退回修改后再提请批准”等多元方式,使得法规事先审查更具弹性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先审查 自治法规 设区的市法规 制度原理 审查基准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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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ational Formation of the Right to Health:Taking Broadcast Gymnastics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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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XU Chao(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5期1067-1096,共30页
Broadcast gymnastics,which was initiated in 1951,is one of the most widely adopted and popular mass sports activities in China,embodying the country's commitment to shaping the right to health of its citizens.The ... Broadcast gymnastics,which was initiated in 1951,is one of the most widely adopted and popular mass sports activities in China,embodying the country's commitment to shaping the right to health of its citizens.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broadcast gymnastics are closely tied to the destiny of the nation,reflecting clear national will,and aiming to achieve the goal of“shaping new individuals”.The institutional forms of broadcast gymnastics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three stages:“military simulation”,“administrative reinforcement”and“market competition”,each of which aligns with the objectives and needs of different periods.Tak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promotion of broadcast gymnastics in China as a focal point helps construct a doctrinal framework for the right to health.Based on the purposes and means of health shaping,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ight to health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types:national health projects,citizens'health rights,the social health industry,and civic health consumption.National health projects,facilitated by legislative mechanisms,provide institutional support and supply for citizens'health rights.The right to health,as a social right,has both a subjective rights orientation and an objective value order orientation,thus establishing the individual's subject status in terms of their right to health.Its defense aspect is oriented toward rejecting excessive state intervention,while the benefit aspect directly links to the state's payment measures.The boundaries of state power also need to be defined in the social health industry and civic health consumption.Hence,developing broadcast gymnastics involves adjusting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overall objectives of the state and individual citizens'needs.It involves balancing the use of administrative and market methods,continually innovating sports programs that better suit diverse needs,and actively participating in the competition of the fitness marke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roadcast gymnastics right to health national formation institutional form boundary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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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与国家认同问题的理论展开和中国语境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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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6-53,60,共9页
梳理体育运动和国家认同的理论脉络,结合中国国情讨论体育运动对强化国家认同的具体路径。认为:应将体育运动和国家认同的关系置于时间、空间、政治和对象4维视角下,确认体育运动对国家认同的重要作用;体育运动和国家认同存在深度契合,... 梳理体育运动和国家认同的理论脉络,结合中国国情讨论体育运动对强化国家认同的具体路径。认为:应将体育运动和国家认同的关系置于时间、空间、政治和对象4维视角下,确认体育运动对国家认同的重要作用;体育运动和国家认同存在深度契合,形成了在体育领域的合法性认同、拒斥性认同和计划性认同;中国的多重历史定位和政治特点决定了体育在国家议程中的重要位置,也决定了体育运动和国家认同之间的深度关联。提出:在新时代,通过体育运动巩固国家认同,需要在"5个认同"的框架内展开,在观念、制度和行动层面上通过体育运动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政党观和制度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运动 国家认同 体育民族主义 合法性认同 拒斥性认同 计划性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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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权利:论宪法总纲与基本权利的交互模式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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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2-40,156,共10页
中国制宪者对总纲的性质和功能采取了积极定位,重视总纲的指引和导向功能,并在宪法中设定了总纲和基本权利的"交互模式":总纲作为"制度性权利",为基本权利提供制度性保障和制度性供给,而基本权利则成为总纲在主观... 中国制宪者对总纲的性质和功能采取了积极定位,重视总纲的指引和导向功能,并在宪法中设定了总纲和基本权利的"交互模式":总纲作为"制度性权利",为基本权利提供制度性保障和制度性供给,而基本权利则成为总纲在主观请求权维度的延伸和发展。在中国宪法中,无论是和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总纲条款,抑或是缺乏直接对应性、但提供背景性保障的条款,均作为基本权利的制度保障。对于可以与具体权利相对应的总纲条款,在特定语境下可直接转化为主观权利;而对于无法直接对应、仅作为一般性制度保障的总纲条款,其"间接主观化"的过程主要依赖立法完成。在直接或间接地主观化的语境下,总纲条款事实上成为储备性的基本权利供给源,由立法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现实需要,不断将总纲中确立的"将来时"的目标和任务转化为公民可请求的主观权利,从而完成总纲和基本权利交互模式的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性权利 宪法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 制度性保障 制度性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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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度的宪法逻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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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理万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9-58,183,共11页
宪法中的推广普通话条款赋予相关部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责任,确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和优先地位,并要求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中率先落实。作为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文化成果,是... 宪法中的推广普通话条款赋予相关部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责任,确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和优先地位,并要求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中率先落实。作为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文化成果,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度,亟需基于合宪性审查制度,以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纠正地方立法中违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度的事例为契机,进一步通过执法检查、专项审查、事先审查和咨询程序,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宪法逻辑 宪法释义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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