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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在青藏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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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祖谟 《青海金融》 2000年第1期56-56,共1页
关键词 辛亥革命 青藏高原 五四运动 历史唯物主义 三代领导人 世界和平与发展 南沙群岛 社会主义 科教兴国 狂欢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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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满怀迎澳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2
作者 王祖谟 《青海金融》 1999年第12期21-21,共1页
关键词 澳门回归 《七子之歌》 心理年龄 经济腾飞 贯长虹 封建王朝 母亲 紫荆花 屈辱史 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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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呼,欢呼,我们的香港回来了──为香港回归祖国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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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祖谟 《青海金融》 1997年第7期62-62,共1页
关键词 香港回归祖国 “一国两制” 特色理论 毛泽东 林则徐 人类正义 和平发展 抵御外侮 近代史 基本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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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理念 新的举措 新的局面——记人行西宁中支离退休干部处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带来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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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祖谟 《青海金融》 2006年第7期64-64,共1页
关键词 先进性教育活动 离退休干部 西宁 老干部工作 共产党员 思想观念 老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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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能否作为处罚的依据
5
作者 王祖谟 《中国计量》 2002年第9期32-32,共1页
关键词 计量认证质检机构 检验报告 产品质量法 行政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 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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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变卖封存的假劣产品该罚几次
6
作者 王祖谟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2年第8期24-24,共1页
某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时,发现行为人将该局就地封存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转移及变卖.该市局案审讨论时,认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转移变卖又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的另外条款,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实施了两... 某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时,发现行为人将该局就地封存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转移及变卖.该市局案审讨论时,认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转移变卖又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的另外条款,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不属于"一事两罚"的原则应分别立案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个违法主体,违反的是一个法律的不同条款,应从行政处罚的经济和效率考虑只须立一案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冒伪劣产品 产品质量法 行政处罚 拆封 变卖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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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没有忘记老同志——记行领导实践“三个代表”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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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祖谟 《青海金融》 2004年第2期6-6,共1页
关键词 “三个代表” 人民利益 精神文明建设 S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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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监督与产品质量监督偏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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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祖谟 卢玉平 +1 位作者 陈洪 徐春 《中国技术监督》 1996年第8期4-4,共1页
标准实施监督与产品质量监督是技术监督部门的两种重要职能。近年来,由于《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各技术监督部门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督力度,查获了大批假冒伪劣产品,打假治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假冒伪劣产品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劣... 标准实施监督与产品质量监督是技术监督部门的两种重要职能。近年来,由于《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各技术监督部门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督力度,查获了大批假冒伪劣产品,打假治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假冒伪劣产品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劣次产品仍不断流向市场,笔者认为忽视标准实施监督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无标生产和不按标准生产是导致劣次产品的重要根源。扶优治劣,规范市场,必须堵源截流,标本齐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质量 标准实施 监督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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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计量认证考核引出的思考
9
作者 王祖谟 《中国计量》 2002年第z1期8-,共1页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国际化的进程,原有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方法已...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国际化的进程,原有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方法已不能适应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展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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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信“访”不信“法”
10
作者 王祖谟 周平 向长安 《楚天主人》 2003年第2期21-22,共2页
目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普遍存在,且有上升之势。所谓信“访”不信“法”,即老百姓在生产、生活与经济活动中,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逐级或越级上访,找行政长官求决,而不去用法律的武器求... 目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普遍存在,且有上升之势。所谓信“访”不信“法”,即老百姓在生产、生活与经济活动中,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逐级或越级上访,找行政长官求决,而不去用法律的武器求得司法解决问题。甚至对法院判决不服也找行政机关上访。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一、信“访”不信“法”的成因信“访”不信“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信“访”不信“法”与公民的法律素质不高有关。在我国农村,尤其是广大的贫困地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关 法律素质 弱势群体 个人合法权益 解决问题 我国农村 贫困地区 上访 受教育 依法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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