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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实践扩张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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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翼妍
满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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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英国阿伯丁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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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78-8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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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原告主体资格制度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问题,我国当前司法实践鼓励和规范各类主体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仍有扩大的空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虽仍有争议,但为期两年的立法机关授权试点,为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权中行使法律监督权积累了宝贵经验。应当通过规则架构,明确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对象无主性、目的纯公益性和角色定位填补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的原告资格采取了开放的立法模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且行政机关也无法通过行政执法实现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时,应例外地允许其提起相应诉讼。从长远看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权是大势所趋,应当设立制度推动私益诉讼原告诉求的公益化延伸,促进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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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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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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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谈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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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翼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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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英国阿伯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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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4期85-8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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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原告资格是一个核心问题,它既是立法时的考量重点,也是决定环境公益诉讼能否顺利开展的基础内容。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学界和实务界对此认识不一,争论颇大。本文以我国现有规定为蓝本,对比国外立法,结合司法实践,着重讨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相关规定的缺憾与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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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原告资格
公益诉讼主体
国外立法
基础内容
法律规定
司法实践
讨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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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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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担保物回赎规则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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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华
王翼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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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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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9期91-9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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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担保物回赎权与抵押物受让人的涤除权不同,对于抵押物受让人的保护,可以通过赋予其回赎权的方式实现,没有必要建立涤除权制度。我国立法未规定担保物回赎规则,应通过司法解释予以创设。设立担保物回赎规则应明确回赎权行使的主体、条件、效果。回赎权主体包括主债务人、其他物上担保人、顺位在后的担保物权人、主债务的保证人等。只要担保物权人未实行担保物权,回赎权人即可以通过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及相关费用回赎担保物。为充分发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缓解金融债权过度担保所导致的担保资源稀缺的现状,对于物保与物保、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担保物回赎规则,应采比例主义和代位求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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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担保物权的实行
回赎权
涤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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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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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印度国家绿色法庭司法管辖权实践扩张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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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翼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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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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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判解研究》
2019年第1期186-205,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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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世界性污染问题愈发严重,跨区域污染与单源污染交错频发。如何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司法领域,各国通过探索环境司法专门化以解决有关环境问题的诉讼。依据2010年《印度国家绿色法庭法》建立的印度国家绿色法庭便是印度探索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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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管辖权
司法领域
环境司法专门化
绿色法庭
环境污染治理
实现可持续发展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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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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