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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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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职秀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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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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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2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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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嫌疑人本身的心理障碍 (一)惧怕受罚心理。嫌疑人大都在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工作,有的甚至有一官半职,可以说是社会上的一些既得利益者。如果他们承认罪行,不但要丢乌纱,甚至连饭碗都保不住,而且往日的荣誉与尊严都将丢失殆尽。因此,他们总是想办法回避实质问题,或者避重就轻。而另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自认为犯罪次数多,群众意见大,法律不会轻饶自己,反正说了也可能会重判,或者一辈子就这么完了,因而横下一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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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贪污犯罪
贿赂犯罪
犯罪嫌疑人
认罪障碍
心理障碍
审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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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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