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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形成理性及法制重构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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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尚元
王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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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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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2-8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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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12YJA8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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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劳动规章制度对于劳动关系的继续性与合作性属性有特殊的调整作用,其补充劳动合同并促进其效率,同时亦有集体法上的意义,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观察台湾学界与工作规则相关的理论与实践,可发现工作规则规制的重心正由"意思"转向"内容",这也愈发接近德国的模式。以境外法例为对照可以窥见我国法制下调整劳动规章制度的症结,在于过于强调对"意思",尤其是"集体意思"的控制,而忽视对内容合理性的控制。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应由形式正义转向实质正义,着重控制其内容合理性,而非当事人意思。而为了不过分依赖法官随机判断"合理性",导致法秩序的混乱,建议引入交易习惯与行规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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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规章制度
定型化契约
指示权
民主程序
合理性
交易习惯
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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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bor bylaw
finalized agreement
commanding right
democratic procedure
rationality
transaction custom
guild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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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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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会法:体系化、定位与制度化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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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尔里希·贝克尔
王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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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社会法与社会政策马普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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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35,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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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法旨在令人在与他人的共同生活中仍保有自由。社会国内部的政治共同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德国社会法的核心是社会给付法。社会给付是国家负责的金钱或实物给付,其服务于社会性目的。德国社会给付体系从制度上可分为四类。从宪法角度观察,这些社会给付应力求使自由与平等达致某种平衡,社会给付的提供指向社会国的目标,并且必须注意基本权。鉴于宪法规范的开放性,社会法往往体现为“凝结的社会政策”。社会法同时也表现出与其他领域的紧密关联,因为其与劳动关系、家庭关系、私人保险相联。德国社会给付体系主要依照风险与需求而架构。德国社会法的组织架构首先遵循与联邦国家相应的《基本法》上对立法、行政、财政的规定;同时也遵循社会保险人的独立化,或自我管理原则,这一原则旨在连接社会领域与国家领域。德国社会法被其特别的结构与原则所印刻。一方面,其法律结构体现为给付承担者、给付资格者、给付提供者间相互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整体称为“给付提供三角关系”;另一方面,社会法立基的原则包括安全、团结、自我责任、保护有效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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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社会法
社会国
社会性目的
社会给付
社会宪法
自我责任
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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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1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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