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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中国弃儿的美国父母们
1
作者
理查德.泰斯勒
盖尔.葛马希
刘丽明
《社会福利(实务版)》
1998年第4期12-15,共4页
中国政府的领养法案为渴望领养孩子的美国父母们提供了机会。领养法案规定:年龄在35岁以上的已婚或未婚者只要无子女,或者愿意接受有残疾的儿童都可以领养。同时,国际领养要求领养父母必须十分投入,具备很强的献身精神。当美国的父母们...
中国政府的领养法案为渴望领养孩子的美国父母们提供了机会。领养法案规定:年龄在35岁以上的已婚或未婚者只要无子女,或者愿意接受有残疾的儿童都可以领养。同时,国际领养要求领养父母必须十分投入,具备很强的献身精神。当美国的父母们要前去中国领养时,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这些父母不仅需要提供社会工作者对其家庭情况的调查结果,证明他们具备做父母的各种条件;还要提供地方警察局和联邦调查局的指纹审查报告和犯罪记录报告,证明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此外,他们还要提供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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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父母
审查报告
美国移民局
中国政府
联邦调查局
犯罪
美国公民
警察局
法案
加利福尼亚州
原文传递
题名
领养中国弃儿的美国父母们
1
作者
理查德.泰斯勒
盖尔.葛马希
刘丽明
机构
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社会学系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1998年第4期12-15,共4页
文摘
中国政府的领养法案为渴望领养孩子的美国父母们提供了机会。领养法案规定:年龄在35岁以上的已婚或未婚者只要无子女,或者愿意接受有残疾的儿童都可以领养。同时,国际领养要求领养父母必须十分投入,具备很强的献身精神。当美国的父母们要前去中国领养时,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这些父母不仅需要提供社会工作者对其家庭情况的调查结果,证明他们具备做父母的各种条件;还要提供地方警察局和联邦调查局的指纹审查报告和犯罪记录报告,证明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此外,他们还要提供健康证明。
关键词
养父母
审查报告
美国移民局
中国政府
联邦调查局
犯罪
美国公民
警察局
法案
加利福尼亚州
分类号
D669.7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领养中国弃儿的美国父母们
理查德.泰斯勒
盖尔.葛马希
刘丽明
《社会福利(实务版)》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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