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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污染损害的社会化救济路径——强制责任保险的可保性和关键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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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其云 韩颖怡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1-141,共11页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核污染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新的保险标的。政府主导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分散核污染水污染风险,确保未来污染损害发生时能为受害人及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提供财务赔偿保证,填补赔偿环节中作为赔偿者短板的赔偿能力,使得赔偿有序、高效进行,为有效治理海洋环境污染提供保障。为此,应借助政府公权力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①通过立法强制核污染水污染责任投保。②面对来自未来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将核污染水持续污染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明确界定为持续性保险事故,对未来发生的损害赔偿承担保险责任,治理海洋环境污染,修复海洋生态系统。③设立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污染风险和经营风险,明确保险公司对核污染水污染风险进行承保的义务及其参与权,通过相关政策为专门保险公司的保险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日本政府授意或主导核污染水排海,依国际法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就建立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国际合作进行磋商,包括:日本履行核污染水排海告知义务,放宽利益攸关国保险公司进入日本保险市场的限制,对核污染水强制责任进行共同保险,搭建共同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利用保险衍生工具共同推动核污染水巨灾证券化,共同商定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留存期限、使用管理,建立长期的、提留充足的核污染水保险准备金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巨额索赔。日本与利益攸关国应就核污染水损失评估体系建设进行国际合作,为保险公司核保提供核污染水风险评估、损失评估、损害处理及赔偿等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污染水 排海 可保性 强制责任保险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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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探讨 被引量:17
2
作者 田其云 黄彪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0期42-44,共3页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这在各国的实践以及各学科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都能得到体现。文章指出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随着目标总量控制不断取得成效,污染物目标总量控制需要逐步向容量总量控制过渡,污染物总量控制在...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这在各国的实践以及各学科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都能得到体现。文章指出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随着目标总量控制不断取得成效,污染物目标总量控制需要逐步向容量总量控制过渡,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向容量总量控制过渡的同时也需要建立起配套保障制度,特别是完善目标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功效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物总量控制 目标总量 环境容量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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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治理环境资源问题的技术规范初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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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其云 曹艳英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98-103,共6页
落后的生产技术以及不遵循自然规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使生态环境本就脆弱的干旱半干旱地区旱灾更广泛外,还表现出诸如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等日趋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经济需要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 落后的生产技术以及不遵循自然规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使生态环境本就脆弱的干旱半干旱地区旱灾更广泛外,还表现出诸如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等日趋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经济需要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科技进步是关键,为使科学技术在生产实践中规范化运作,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法制建设中应制定治理环境资源问题的技术规范,包括生态技术规范、生产技术规范、节水技术规范、预测技术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干旱地区 环境资源 治理方法 人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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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水法》关于水资源流域管理规定的思考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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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其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49-152,共4页
2 0 0 2年《水法》确立了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 ,设立了流域管理机构。本文认为《水法》对流域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落实流域管理制度 ,将导致流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效果不显著 ,影响水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建议建立健全具有权威... 2 0 0 2年《水法》确立了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 ,设立了流域管理机构。本文认为《水法》对流域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落实流域管理制度 ,将导致流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效果不显著 ,影响水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建议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科学的流域管理机构体系 ,强化流域水资源的宏观管理 ,弱化微观管理 ,增强服务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法》 水资源流域管理 中国 流域管理机构 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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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系统法律保护研究 被引量:14
5
作者 田其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27-31,共5页
面对日益严重的海洋资源衰竭、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境破坏等问题,应对这些问题的立法备受关注,在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均有了相应的法律。认为需要遵循生态系统规律,从海洋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立法... 面对日益严重的海洋资源衰竭、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境破坏等问题,应对这些问题的立法备受关注,在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均有了相应的法律。认为需要遵循生态系统规律,从海洋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立法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建立健全科学的海洋生态法体系需要注重研究海洋生态规律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特性,由三个层次的海洋生态法律有机地形成海洋生态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系统 法律保护 海洋环境 海洋资源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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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源革命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路径 被引量:14
6
作者 田其云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89-94,共6页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面临财政补贴困境和保障性收购制度困境。在绿色能源革命背景下,要引入民间资本解决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开发利用的资金需求问题,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落实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最重要的是要调整固定电...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面临财政补贴困境和保障性收购制度困境。在绿色能源革命背景下,要引入民间资本解决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开发利用的资金需求问题,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落实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最重要的是要调整固定电价制度,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重构《可再生能源法》,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础上设计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以通过对化石能源发电商、电网企业、大型能源消费企业课以强制性配额义务,对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企业进行绿色证书管理,在市场机制下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强制性配额义务 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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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矿山修复规划制度的创新 被引量:8
7
作者 田其云 张明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41-51,共11页
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创新矿山修复规划的目标和内容,保障矿山生态产业链发展。矿山修复规划的目标由土地复垦走向生态修复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趋势决定的,更是“双碳”目标任务中明确实施生态修复提升固碳功能的重要性引导的... 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创新矿山修复规划的目标和内容,保障矿山生态产业链发展。矿山修复规划的目标由土地复垦走向生态修复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趋势决定的,更是“双碳”目标任务中明确实施生态修复提升固碳功能的重要性引导的。以生态修复为目标来编制矿山修复规划,规划内容不限于将土地复垦到采矿塌陷前的可用状态,而是修复矿山生态系统的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将生态产业链纳入矿山修复规划内容。对生态产业链进行专章规划,将生态修复目标融入“双碳”目标体系中,沿着“减法”的制度路径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沿着“加法”的制度路径规划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矿山生态修复将自然生态修复与社会经济修复相结合,矿山修复规划需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变更修复后的土地类型与利用性质,增加生态用地、补充建设用地,保障生态产业链对生态用地、建设用地的需求。在保障措施规划方面就矿山修复技术创新、生态产业链技术创新、第三方技术与资金引入等进行规划;就采矿塌陷前后农民与采矿企业关于矿山修复土地流转模式,生态修复及生态产业链建设后的验收移交方案进行统一规划。构建包容性的矿山修复规划制度,在各级政府编制矿山修复规划的制度下,积极引导在建和生产矿山自主编制为其提供生态修复、减碳、固碳思路的矿山修复规划,地方政府将审批的各具特色的企业矿山修复规划纳入县级矿山修复规划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山修复规划 生态修复 生态用地 生态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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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资源持续利用技术规范的构想 被引量:7
8
作者 田其云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53-57,共5页
资源持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人类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环境发生联系,其相互作用的规模和强度、方式和结果随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资源利用呈现不同特征。古人类依附于自然,尚未建立社会经济机构,利用石器和... 资源持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人类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环境发生联系,其相互作用的规模和强度、方式和结果随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资源利用呈现不同特征。古人类依附于自然,尚未建立社会经济机构,利用石器和竹木制作的极粗糙的原始工具从事狩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续利用 技术规范 经济发展 资源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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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节约能源法的义务本位 被引量:2
9
作者 田其云 阳露昭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37-41,共5页
不论是从合理利用有限能源和保护环境来看,还是从实现能源价值来看,节约能源法以义务本位是有益的,这也是我国自全球性能源危机以来开展节约能源法制建设实践的选择,并体现在节能技术法律制度、国家支持节能管理制度、建筑物节能管理制... 不论是从合理利用有限能源和保护环境来看,还是从实现能源价值来看,节约能源法以义务本位是有益的,这也是我国自全球性能源危机以来开展节约能源法制建设实践的选择,并体现在节能技术法律制度、国家支持节能管理制度、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节约能源法律责任制度等节约能源法律制度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约能源法 义务本位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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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 被引量:8
10
作者 田其云 黄彪 《高教论坛》 2013年第5期43-47,共5页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是培养高素质和高质量的法律和法学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应当是稳定的基本标准和变化中的特殊标准的统一;同时作为新事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现有的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与指导理念、具体制度...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是培养高素质和高质量的法律和法学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应当是稳定的基本标准和变化中的特殊标准的统一;同时作为新事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现有的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与指导理念、具体制度和教育模式上冲突;针对这些冲突,我们需要进行理念、具体制度和教育模式上的创新,从而保障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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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持续利用十大对策 被引量:4
11
作者 田其云 《地域研究与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11-15,共5页
在提高全民国土资源持续利用意识的同时,应核算国土资源价值,注入资金,摸清家底,发展科技,建立国土资源持续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科学决策。动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来实现国土资源持续利用。完善法制建设,以划清国土资源权属关系... 在提高全民国土资源持续利用意识的同时,应核算国土资源价值,注入资金,摸清家底,发展科技,建立国土资源持续利用信息系统,进行科学决策。动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来实现国土资源持续利用。完善法制建设,以划清国土资源权属关系,由资源管理部门行使诉权,对严重破坏国土资源的犯罪人科以刑事责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土资源 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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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资源法义务本位的思考——以海洋资源分割与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7
12
作者 田其云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44-48,共5页
从国际法上理解的海洋资源法表现为分割海洋资源的法律,相邻沿海国之间积极为海洋划界而达成双边、多边协议;在国内法上,确权也是海洋资源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通过确定各种有关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权利而将特定海域的海洋资源与具体的单... 从国际法上理解的海洋资源法表现为分割海洋资源的法律,相邻沿海国之间积极为海洋划界而达成双边、多边协议;在国内法上,确权也是海洋资源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通过确定各种有关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权利而将特定海域的海洋资源与具体的单位或个人连结起来。对海洋资源的分割和确权需要贯彻分配的方法,而这一方法的实质是限制人类开发利用有限海洋资源的行为,要求权利者承担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义务。面对全球性的海洋资源衰竭问题,特别是海洋生物资源衰竭,世界各国也聚到一起通过谈判保护海洋资源,达成保护海洋资源的公约、条约、协议等;各个国家为合理利用管辖范围内的海洋资源而进行国内立法时也在强调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国际国内关于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规定不断拓展,不仅对公海自由形成了限制,而且逐步形成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体系,以义务为本位的海洋资源法正日益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资源 海洋资源法 义务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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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恢复技术引导机制研究 被引量:2
13
作者 田其云 阳露昭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8年第9期96-101,共6页
在海洋生态恢复法制建设中确立海洋生态恢复技术引导机制,需要以生态恢复的科学研究和海洋生态恢复技术研发为科学基础,将应用成熟的海洋技术写入法律,上升为海洋技术法律规范,选择过程导向的海洋生态恢复模式,通过奖励海洋生态恢复技... 在海洋生态恢复法制建设中确立海洋生态恢复技术引导机制,需要以生态恢复的科学研究和海洋生态恢复技术研发为科学基础,将应用成熟的海洋技术写入法律,上升为海洋技术法律规范,选择过程导向的海洋生态恢复模式,通过奖励海洋生态恢复技术的政策和加大达不到海洋生态恢复标准的处罚力度,引导海洋开发者自动寻求海洋生态恢复技术的应用,培育海洋生态恢复技术市场,依法保障海洋生态恢复技术的研发与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恢复 海洋生态恢复技术 海洋技术法律规范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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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权立法研究综述 被引量:3
14
作者 田其云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88-93,共6页
关键词 环境权 《环境保护法》 中国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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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的生态学基础 被引量:2
15
作者 田其云 《海洋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89-93,99,共6页
采用交叉学科分析的方法尝试对生态学与法学进行分析,探讨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的生态学基础。认为,在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设计中遵循生态规律、选择过程导向的恢复模式能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有利于制度的操作和实施。进一步分... 采用交叉学科分析的方法尝试对生态学与法学进行分析,探讨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的生态学基础。认为,在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设计中遵循生态规律、选择过程导向的恢复模式能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有利于制度的操作和实施。进一步分析了许可证管理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公平分配,技术法律规范对渔业资源恢复过程进行的生态控制,争端解决机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关注,认为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具备恢复海洋渔业资源、维持海洋生态平衡、获取良好生态效益的内在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渔业资源 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 生态规律 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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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家具污染致人损害的生产者责任研究 被引量:2
16
作者 田其云 童丽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6期38-46,96,共10页
我国室内家具污染致害情况屡见不鲜,相关侵权诉讼在各地法院亦有审理,但关于此类案件的案由不一,有的案件以产品侵权为案由,有的案件以环境侵权为案由,导致法院据此审判的结果相去甚远。案由分歧的实质是对室内家具污染的责任形式认识... 我国室内家具污染致害情况屡见不鲜,相关侵权诉讼在各地法院亦有审理,但关于此类案件的案由不一,有的案件以产品侵权为案由,有的案件以环境侵权为案由,导致法院据此审判的结果相去甚远。案由分歧的实质是对室内家具污染的责任形式认识不统一,目前学界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通过对两种责任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进而对受害人、加害人、司法者等相关主体的利益进行衡量分析,认为室内家具污染致人损害案件的生产者责任应归为环境污染责任,这样更能达到利益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室内家具污染 生产者责任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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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技术法律规范初探 被引量:1
17
作者 田其云 罗永刚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6年第3期26-30,共5页
海洋技术影响到海洋资源立法、执法、法律思想、法律方法论等方方面面,一些应用成熟的海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等也逐渐被纳入海洋资源法律,上升为海洋资源技术法律规范。随着海洋技术的进步和海洋资源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将逐步形... 海洋技术影响到海洋资源立法、执法、法律思想、法律方法论等方方面面,一些应用成熟的海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等也逐渐被纳入海洋资源法律,上升为海洋资源技术法律规范。随着海洋技术的进步和海洋资源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将逐步形成由综合的、具体的、地方的三个层次的海洋技术法律规范构成的海洋资源技术法律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资源 海洋技术 海洋资源法律 海洋资源技术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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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资源法义务本位的思考——以权力、权利和义务为视角 被引量:2
18
作者 田其云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5年第3期19-24,共6页
国家管理海洋资源的权力以履行保护海洋资源的职责为前提,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权利和义务以不破坏有限海洋资源为限度,所有参与海洋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均有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海洋资源法正是以保护海洋资源义务为出发点来设... 国家管理海洋资源的权力以履行保护海洋资源的职责为前提,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权利和义务以不破坏有限海洋资源为限度,所有参与海洋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均有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海洋资源法正是以保护海洋资源义务为出发点来设计海洋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保障保护海洋资源义务的落实,这就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海洋资源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资源 权力 权利 视角 法律关系 国家管理 开发利用 保护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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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源法》中的海洋能定位 被引量:1
19
作者 田其云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65-68,共4页
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仅提到推进海洋能开发,而未明确规定海洋能发电,这不符合海洋能开发实践,有损可再生能源发展逻辑的严谨性和能源普遍服务的公平性。建议在《能源法》中规定国家实施水能、风能、太阳能发电的同时,也明确... 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仅提到推进海洋能开发,而未明确规定海洋能发电,这不符合海洋能开发实践,有损可再生能源发展逻辑的严谨性和能源普遍服务的公平性。建议在《能源法》中规定国家实施水能、风能、太阳能发电的同时,也明确规定国家实施海洋能发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可再生能源 海洋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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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新进展——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学术综述
20
作者 田其云 张锋 周晨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6期75-79,共5页
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主要围绕环境资源法基本理论、水权交易、环境纠纷与环境诉讼、流域管理与流域立法、新《水法》与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内容展开了深入的学术研讨,取得了一批学术成果,这些成果丰富了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理... 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主要围绕环境资源法基本理论、水权交易、环境纠纷与环境诉讼、流域管理与流域立法、新《水法》与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内容展开了深入的学术研讨,取得了一批学术成果,这些成果丰富了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反映了当前国内该领域学术研究的新进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水权交易 环境诉讼 流域管理 <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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