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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只发生活费的企业不宜拨交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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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时银
夏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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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潼南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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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10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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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只发给职工几十元生活费度日的困难企业,不宜再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其理由有四点: 1.国家法规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拨交工会经费的通知》中规定:“国家确定的停产企业,确有实际困难,暂时拨不出经费的,应向上一级工会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停交工会经费。”仅靠银行贷款给职工发生活费度日的企业经上级工会同意,在停产发生活费期间可停止向工会拨交经费。 2.生活费不是工资,不能以此为依据计提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拨。特困企业,职工工资(即档案工资)不能兑现,企业仅发给职工工资的50~70%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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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会经费
生活费
《工会法》
职工工资总额
特困企业
银行贷款
档案工资
总工会
职工生活
困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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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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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按工资总额计拨工会经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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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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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省潼南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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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1996年第5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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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按工资总额计拨工会经费的思考田时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拨工会经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四十多年来,这一政策为工会组织提供源源不断的收入,使工运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会经费的拨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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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会经费
职工工资总额
工会组织
《工会法》
收缴工会经费
销售收入
工会干部
社会经济
分配方式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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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412.67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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