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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事前监管与事后规制——数字市场反垄断的新方向
被引量:
1
1
作者
申乐诚
马辉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8-44,共7页
数字市场的崛起向传统反垄断事后规制模式提出挑战——基础理论和技术失灵、严重的滞后性以及威慑度不足等缺陷在网络效应的影响下被无限放大。对欧盟和美国电信行业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诸如《数字市场法》等事前监管措施介入数字...
数字市场的崛起向传统反垄断事后规制模式提出挑战——基础理论和技术失灵、严重的滞后性以及威慑度不足等缺陷在网络效应的影响下被无限放大。对欧盟和美国电信行业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诸如《数字市场法》等事前监管措施介入数字环境下的反垄断领域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事前监管与事后规制之间存在天然界限,需要在错误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管控范围,同时两者务必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不可贸然将事前监管纳入既有的反垄断体系,而应坚持其对市场秩序和安全的追求,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功用。我国在引入事前措施的过程中应立足国情,建立公平竞争的审查机制,明确司法程序各阶段的主导治理力量,事前与事后呼应以保证良好的衔接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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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前监管
事后规制
反垄断
数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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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大型数字平台企业事前监管措施与反垄断的交互研究——以欧盟《数字市场法》为例
被引量:
2
2
作者
申乐诚
马辉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30-35,共6页
数字经济时代,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容易形成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平台企业反垄断规制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和法律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规制也从包容审慎逐步迈向强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立法理念和立法价值与传统反垄...
数字经济时代,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容易形成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平台企业反垄断规制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和法律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规制也从包容审慎逐步迈向强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立法理念和立法价值与传统反垄断法存在一致性,以事前监管为特性,创制了“守门人”身份概念并引入“黑名单”“灰名单”规则,打破了传统反垄断法三阶层推理模式,引导反垄断法从单纯的事后规制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合力共治。我国在完善反垄断立法时可以选择创立单行法或增设独立章节作为“事前监管”的引入模式,并以设置类型化基础义务、裁量性义务和概括性条款作为引入内容,辅之以配套的责任承担原则,建立高效的机制衔接手段,共同促进我国反垄断执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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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事前监管
数字市场法
平台规制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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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
被引量:
2
3
作者
申乐诚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第10期143-147,共5页
解决竞争问题的前提是要界定相关市场,但由于互联网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和价格结构不对称性等特质导致传统的替代性分析、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方法陷入失灵的窘境。为此,需要以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弱为标准,判断平台两侧用户是否属于同一市...
解决竞争问题的前提是要界定相关市场,但由于互联网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和价格结构不对称性等特质导致传统的替代性分析、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方法陷入失灵的窘境。为此,需要以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弱为标准,判断平台两侧用户是否属于同一市场,采取增加替代性因素、更换测试变量等方式对传统方法予以修正,并探索盈利模式测试法和直接证据法在数字平台经济环境中适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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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相关市场界定
数字经济
非价格因素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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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衔接事前监管与事后规制——数字市场反垄断的新方向
被引量:
1
1
作者
申乐诚
马辉
机构
扬州大学
出处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8-44,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平台反垄断事前干预机制研究”(23BFX089)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反垄断法》修订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研究”(KYCX22_3403)。
文摘
数字市场的崛起向传统反垄断事后规制模式提出挑战——基础理论和技术失灵、严重的滞后性以及威慑度不足等缺陷在网络效应的影响下被无限放大。对欧盟和美国电信行业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诸如《数字市场法》等事前监管措施介入数字环境下的反垄断领域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事前监管与事后规制之间存在天然界限,需要在错误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管控范围,同时两者务必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不可贸然将事前监管纳入既有的反垄断体系,而应坚持其对市场秩序和安全的追求,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功用。我国在引入事前措施的过程中应立足国情,建立公平竞争的审查机制,明确司法程序各阶段的主导治理力量,事前与事后呼应以保证良好的衔接与互动。
关键词
事前监管
事后规制
反垄断
数字市场
Keywords
Ex ante Supervision
Ex post Regulation
Antitrust
Digital Marketplaces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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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大型数字平台企业事前监管措施与反垄断的交互研究——以欧盟《数字市场法》为例
被引量:
2
2
作者
申乐诚
马辉
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30-35,共6页
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反垄断法》修订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研究”(KYCX22_3403)。
文摘
数字经济时代,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容易形成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平台企业反垄断规制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和法律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规制也从包容审慎逐步迈向强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立法理念和立法价值与传统反垄断法存在一致性,以事前监管为特性,创制了“守门人”身份概念并引入“黑名单”“灰名单”规则,打破了传统反垄断法三阶层推理模式,引导反垄断法从单纯的事后规制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合力共治。我国在完善反垄断立法时可以选择创立单行法或增设独立章节作为“事前监管”的引入模式,并以设置类型化基础义务、裁量性义务和概括性条款作为引入内容,辅之以配套的责任承担原则,建立高效的机制衔接手段,共同促进我国反垄断执法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反垄断法
事前监管
数字市场法
平台规制
数字经济
Keywords
anti-monopoly law
pre-regulation
digital market law
platform regulation
digital economy
分类号
F272.2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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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
被引量:
2
3
作者
申乐诚
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第10期143-147,共5页
基金
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2_3403)。
文摘
解决竞争问题的前提是要界定相关市场,但由于互联网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和价格结构不对称性等特质导致传统的替代性分析、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方法陷入失灵的窘境。为此,需要以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弱为标准,判断平台两侧用户是否属于同一市场,采取增加替代性因素、更换测试变量等方式对传统方法予以修正,并探索盈利模式测试法和直接证据法在数字平台经济环境中适用的合理性。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相关市场界定
数字经济
非价格因素
反垄断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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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衔接事前监管与事后规制——数字市场反垄断的新方向
申乐诚
马辉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大型数字平台企业事前监管措施与反垄断的交互研究——以欧盟《数字市场法》为例
申乐诚
马辉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22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
申乐诚
《经济研究导刊》
20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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