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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官司:由丢失一具尸骨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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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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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工作》
1994年第5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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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今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尸骨遗失赔偿案:市殡葬管理处,因其管辖的公墓内一具尸骨被人取走,没有下落。被法院判决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和精神损失13000余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20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罗仪其之父逝世后葬于被告市殡管处公墓区已30余年,并按规定向被告一次性缴纳了墓地管理费,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系殡葬、公墓管理部门,因对墓地管理不善以致原告之父的尸骨遗失,应负经济赔偿和精神安慰之责。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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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殡葬管理
精神损失
精神安慰
死者亲属
民政部门
经济赔偿
赔偿问题
管理部门
职业道德建设
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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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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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别拿“绿色建材”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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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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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林业产业》
2006年第1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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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建材
建材市场
建材产品
产品介绍
宣传品
文字
商品
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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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24.7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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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别拿“绿色建材”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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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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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木业》
2006年第10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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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漫步时下的建材市场,各式各样的建材产品其中不少都贴有“绿色建材”的文字标志。略有不同的是,有的是理直气壮、大肆张扬,在商品显著位置或宣传品上大字标注;有的则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把“绿色建材”的字眼混杂在产品介绍的文字中。其实,据专家介绍,目前在我国建材市场上,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材”是为数不多的。也就是说,大多数“绿色建材”产品,都是在炒作,更严重一点说,是“绿色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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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建材
商标
建材市场
建材产品
产品介绍
宣传品
文字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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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60.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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