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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明第滥伐林木被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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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盘处军 《绿色天府》 2016年第9期51-51,共1页
近日,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舒明第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舒明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关键词 滥伐林木案 罚金 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兴文县 宜宾市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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