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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背景下高校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三维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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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重庆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9-88,共10页
《学位法》出台后,高校需根据《学位法》制定本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法》给予高校较大自主权,其对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规范的规定并不周全,高校在标准种类、标准难度、制定程序方面有迫切的规范需要。在标准种类方面,《学位法》对学位... 《学位法》出台后,高校需根据《学位法》制定本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法》给予高校较大自主权,其对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规范的规定并不周全,高校在标准种类、标准难度、制定程序方面有迫切的规范需要。在标准种类方面,《学位法》对学位授予标准种类的规定较为笼统,无法直接为高校制定本校的学位授予标准提供明确指导。在标准难度方面,各高校设置学位授予标准难度的差异很大,且《学位法》并未对高校设置标准难度提供依据。在制定程序方面,《学位法》侧重规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程序与救济程序,而对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程序缺乏相应规范。为满足学位授予标准的规范需要,在标准种类方面,高校根据《学位法》的规定既要明确课程学分、毕业论文等学术标准,也要明确政治立场、学术道德、考试诚信等非学术标准;在标准难度方面,高校应以就业市场需求为确定标准难度的依据,并以学校标准为基准,在考虑专业差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适合二级学院的学位授予标准难度;在制定程序方面,高校应基于学生参与、学生制衡、结果合理等基本要求规范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活动流程,保障学位授予标准充分体现学生的正当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授予标准 高校自主权 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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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对刑法产生的挑战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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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38-151,共14页
根据信息传输方向的不同,脑机接口可以分为三种技术类型,即“脑—机链接”型、“机—脑链接”型和“脑—脑链接”型。脑机接口的产生与发展对刑法适用带来了极大挑战,既包括主体地位与行为内涵的理论适用问题,也包括涉脑机接口致害的责... 根据信息传输方向的不同,脑机接口可以分为三种技术类型,即“脑—机链接”型、“机—脑链接”型和“脑—脑链接”型。脑机接口的产生与发展对刑法适用带来了极大挑战,既包括主体地位与行为内涵的理论适用问题,也包括涉脑机接口致害的责任归属问题。应对脑机接口的刑法挑战,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自由意志的反向证成与刑事主体的正向肯定,说明脑机智能人不仅属于自然人,而且具备刑事主体资格;二是行为内涵需要重新解读,将“内素”与“外素”作为行为构成要件;三是面对涉脑机接口的危害结果,应当采取“从机器到个人”的认定思路,类型化厘清脑机智能人、控制脑机人、生产销售人,以及脑机机器等致害因素所产生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责任主体 行为要件 归责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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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赋能教育教学的基本立场与应用边界——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为核心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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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电化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90-96,112,共8页
随着脑机接口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该技术逐渐被教育教学领域所重视与应用。文章以学生身心健康为核心分析了脑机接口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潜力与衍生风险,脑机接口的“读脑”“脑控”“控脑”等三项基本功能可以用于解读学生深层状态、增强... 随着脑机接口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该技术逐渐被教育教学领域所重视与应用。文章以学生身心健康为核心分析了脑机接口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潜力与衍生风险,脑机接口的“读脑”“脑控”“控脑”等三项基本功能可以用于解读学生深层状态、增强学生身体功能以及激发学生认知潜能等潜在场景,但是脑机接口赋能教育教学也存在增加学生精神压力、损伤学生身体健康、动摇学生主体地位等衍生风险。为了保障学生安全、兼顾技术效益,文章认为,在教育教学领域中应用脑机接口应当采用严厉限制的基本立场。在严厉限制基本立场的指导下,脑机接口的应用场景应当被明确划定限制区域,包括年龄限制、类型限制、用途限制、意志限制等。在限制区域之外的应用场景中,脑机接口方可被允许使用以发挥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变革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教育教学 身心健康 技术效益 限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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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存档背景下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范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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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8-63,共6页
档案领域中网络信息存档方式逐渐兴起,档案记忆和信息遗忘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合理构建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范式是平衡两者矛盾的重要路径。对被遗忘权的实现往往采取的是人格权保护模式,本质上是将个人身份、个人隐私、个人尊严... 档案领域中网络信息存档方式逐渐兴起,档案记忆和信息遗忘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合理构建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范式是平衡两者矛盾的重要路径。对被遗忘权的实现往往采取的是人格权保护模式,本质上是将个人身份、个人隐私、个人尊严等人格利益作为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并援用侵权责任予以救济。然而,以人格权保护模式构建被遗忘权存在较大局限,人格权保护模式无法解答被遗忘权所涉及的量性范围、删除义务以及主动申请等问题。以契约利益构建被遗忘权具有极大正当性。首先,被遗忘权的契约式构造具有可行性,其能够满足《档案法》保障个人合法利益的要求,契合当前被遗忘权的主要内容,遵从被遗忘权的基本限制等。其次,被遗忘权的契约式构造具有优越性,其不仅能够弥补人格权保护模式下的缺陷,也在尊重需求个性、提供动力、促使谨慎处理信息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最后,在以契约利益构建被遗忘权的具体制度时,需要从契约主体、权利义务内容以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予以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信息存档 被遗忘权 契约理论 人格利益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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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伴生风险的类型研判与刑法应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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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汉涛 盛豪杰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24-131,共8页
在区块链时代智能合约衍生出三类严重伴生风险:以智能合约为场景的利用代码规则行为、以智能合约为对象的侵害私钥行为以及以智能合约为手段的犯罪交易行为。现行《刑法》在应对智能合约伴生风险时存在行为属性不明、罪名适用争议以及... 在区块链时代智能合约衍生出三类严重伴生风险:以智能合约为场景的利用代码规则行为、以智能合约为对象的侵害私钥行为以及以智能合约为手段的犯罪交易行为。现行《刑法》在应对智能合约伴生风险时存在行为属性不明、罪名适用争议以及犯罪治理困难等问题,场景风险所引起的行为属性不明源于法律安全与技术自由的价值博弈,对象风险所导致的罪名适用争议源自私钥与数字货币之间本体差异与价值关联的矛盾,手段风险所致的犯罪治理困难源于犯罪匿名与共犯信任的结合。应对这些风险需要分别从三个方面着手:智能合约应在个人自决的基础上划分为自治型与半自治型智能合约,并援用被害人同意理论合理划定犯罪圈;侵害私钥行为应划分为非法获取私钥行为与非法删除私钥行为,并对其刑事责任采取类型化的认定模式;设立非法编写智能合约罪能够有效阻止智能合约被用于违法犯罪,防范智能合约的手段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智能合约 伴生风险 公钥私钥 刑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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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认定:窃取比特币行为的刑法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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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行江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06-113,共8页
在司法实践中,窃取比特币案件多有发生,但是该行为的罪名认定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窃取比特币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必须首先解决比特币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问题。在我国,比特币虽然不具有合法性、有体性,但是这不能阻碍... 在司法实践中,窃取比特币案件多有发生,但是该行为的罪名认定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窃取比特币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必须首先解决比特币能否成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问题。在我国,比特币虽然不具有合法性、有体性,但是这不能阻碍比特币成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比特币的价值性才是判断比特币财物属性的关键因素。在具体认定中,窃取比特币行为可以分为单一窃取行为与复合窃取行为。对单一窃取行为,根据行为侵害的不同法益,分别认定为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及两罪的想象竞合。对复合窃取行为,根据先犯罪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认定为单独罪名、数罪并罚以及牵连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特币 盗窃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计算机犯罪 比特币财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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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界定——危险理论的提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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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江 盛豪杰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42-51,共10页
“涞源反杀案”最终以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结束,但是该案也反映出我国在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认定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防卫时间分为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学界对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的认定进行了探究,但是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局限性... “涞源反杀案”最终以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结束,但是该案也反映出我国在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认定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防卫时间分为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学界对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的认定进行了探究,但是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局限性。在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认定上应秉持危险理论,对于开始时间的认定需要采用急迫危险说,对于结束时间的认定需要采用危险消除说。同时,对于危险的认定应该以主观论为标准,而该论分为防卫人认识说与一般人认识说。两种学说各有利弊,而将防卫人认识说与一般人认识说相结合所形成的二元主观论更有利于对危险的准确认定。以危险理论与二元主观论分析“涞源反杀案”,可知该案的处理结果兼具正确性与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涞源反杀案 正当防卫 防卫时间 事后防卫 行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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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解读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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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0期56-60,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刑法》设立该罪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生物科技发展不成熟、现有规范体系并不完善以及域外法治经验充分。在解读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时,一方面,基因安全应当作...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刑法》设立该罪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生物科技发展不成熟、现有规范体系并不完善以及域外法治经验充分。在解读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时,一方面,基因安全应当作为该罪的独立保护法益;另一方面,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情节严重类型应当包含逃避监管、违规招募受试者等五个方面的行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并非完全禁止基因编辑行为,针对体细胞的基因编辑行为与无涉人体的基因编辑行为并不属于该罪规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基因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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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刑法教义学解读--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引出的思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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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7-66,共10页
纷繁复杂、情形各异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即侵害公共安全型高空抛物、侵害个人权益型高空抛物以及妨害社会秩序型高空抛物。对于侵害公共安全型高空抛物,“不特定且多数人”是界定公共安全的实质标准... 纷繁复杂、情形各异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即侵害公共安全型高空抛物、侵害个人权益型高空抛物以及妨害社会秩序型高空抛物。对于侵害公共安全型高空抛物,“不特定且多数人”是界定公共安全的实质标准。对于侵害个人权益型高空抛物,应当可以注重区分该行为类型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以正确适用不同侵害个人权益的犯罪。对于妨害社会秩序型高空抛物,首先高空抛物罪的基本功能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其次高空抛物罪属于故意犯罪,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再次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基本范围可以通过六种行为类型予以明确规范。最后在寻衅滋事罪与高空抛物罪之中主观目的是两罪的基本区别。在具体认定高空抛物时,应当依照从客观到主观的认定路径,分别明确不同类型高空抛物所构成的具体罪名,并注重利用想象竞合规则处理具有多种法益侵害的高空抛物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公共安全 个人权益 社会秩序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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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数据合规:缘起、原理及具体构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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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图书馆》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9,共9页
在图书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图书馆数据安全面临数据获取的非信用交易、数据流转的多中心化、数据安全的第三方依赖等内控缺欠问题,而图书馆数据合规可以有效解决该问题。图书馆数据合规是通过内部管理保障其数据安全,不仅具有合理与合... 在图书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图书馆数据安全面临数据获取的非信用交易、数据流转的多中心化、数据安全的第三方依赖等内控缺欠问题,而图书馆数据合规可以有效解决该问题。图书馆数据合规是通过内部管理保障其数据安全,不仅具有合理与合法两个方面的正当性,还具有优化内部管理、便于行政监管、减免法律责任的功能性。图书馆数据合规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设立合规专员作为图书馆数据合规的责任人员,负责建立与运行图书馆合规管理体系;图书馆数据合规的具体内容应包含数据获取、储存、流转及损害应对等过程的合规化;图书馆数据合规需要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方面对其予以有效性保障,包括合规专员独立化、图书馆合规文化以及激励式行政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图书馆数据 合规制度 风险防控 合规专员 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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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融合应用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障碍及其化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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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征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21-27,共7页
脑机融合应用下主要存在三类个人信息,即生理信号、主观心理信息以及人体性能信息,但是涉脑机融合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信息留存的嗣后风险、功利观念的安全漠视及法律保护的类别困惑等现实障碍。为了化解脑机融合应用下个人信息保护的... 脑机融合应用下主要存在三类个人信息,即生理信号、主观心理信息以及人体性能信息,但是涉脑机融合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信息留存的嗣后风险、功利观念的安全漠视及法律保护的类别困惑等现实障碍。为了化解脑机融合应用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障碍,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强化对于信息处理的个人自决规则,将风险与收益的衡量决定权交予个人;建立面向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的风险告知规则,促使双方谨慎处理个人信息;将涉脑机融合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处理,明确不同信息在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中的保护类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融合 个人信息 个人自决 风险告知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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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制边界——以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的限缩解释为路径 被引量:6
12
作者 盛豪杰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108-114,共7页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具有两个空间的要求,即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但是两个空间的定性存在争论。作为行为空间的信息网络不仅存在公共场所,也存在非公共场所。区分公共场所与非公共场所的要件在于场所的公开性与社会性,对各类信息网络平...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具有两个空间的要求,即行为空间与结果空间,但是两个空间的定性存在争论。作为行为空间的信息网络不仅存在公共场所,也存在非公共场所。区分公共场所与非公共场所的要件在于场所的公开性与社会性,对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的性质应当予以类型化认定。在秩序存在的结果空间中,应将公共秩序解释成公共场所秩序。结果空间与行为空间不具有同一性,结果空间应属于现实空间,结果空间的公共场所秩序应是现实的公共场所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限缩解释 非公共场所 信息网络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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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值班律师制度二元价值分析——以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为基准 被引量:3
13
作者 盛豪杰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66-73,共8页
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值班律师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值班律师制度的规定内容,可以判断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值班律师制度具有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属性。基于规定内容分析与双重价值考量,值班律师角色定位为且应为“法律帮助... 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值班律师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值班律师制度的规定内容,可以判断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值班律师制度具有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属性。基于规定内容分析与双重价值考量,值班律师角色定位为且应为“法律帮助”。但是,通过价值衡量审视全部值班律师规定,现有规定也存在着权利欠缺、工作机制不明、权利告知保障不足的问题。对此,《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值班律师部分必要辩护权利,在工作机构上设立轮班制,并给予值班律师在场告知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公正效率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 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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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毒品行为的刑法学剖析 被引量:3
14
作者 盛豪杰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31-35,共5页
代购毒品行为是毒品犯罪的新型行为表现,代购毒品行为由于缺少刑法的明确规定导致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其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代购毒品行为的概念不同于日常生活的代购行为和民法委托的概念,在外延上需要以有偿与否、行为独立、隐名显名为... 代购毒品行为是毒品犯罪的新型行为表现,代购毒品行为由于缺少刑法的明确规定导致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其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代购毒品行为的概念不同于日常生活的代购行为和民法委托的概念,在外延上需要以有偿与否、行为独立、隐名显名为标准区别于居间介绍毒品行为。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需要具有牟利目的的主观条件,但是对牟利目的需要扩大解释。不同的代购行为其触犯的罪名有所不同,对于代购蹭吸与少利低利代购也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正确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购毒品 贩卖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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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中涉恶问题的分析与疏解 被引量:3
15
作者 盛豪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69-78,共10页
套路贷犯罪中行为人构成恶势力的情况较为常见。在扫黑除恶刑事政策下,正确界定套路贷犯罪中的涉恶问题显得尤为必要。对于套路贷恶势力的认定,危害性标准具有独立意义。由于危害性标准属于综合标准,法院在认定危害性标准时需要履行充... 套路贷犯罪中行为人构成恶势力的情况较为常见。在扫黑除恶刑事政策下,正确界定套路贷犯罪中的涉恶问题显得尤为必要。对于套路贷恶势力的认定,危害性标准具有独立意义。由于危害性标准属于综合标准,法院在认定危害性标准时需要履行充分说明义务。在恶势力内部,恶势力成员的构成需要考察行为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主要考察行为人对恶势力整体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客观方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质判断标准。对于成员间的地位问题,首要分子应是实际行使领导管理权且在套路贷恶势力中形成向心力的人。区分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与从犯,应在承认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地位的前提下,按照主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黑除恶 套路贷 恶势力 集团犯罪 违法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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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20
16
作者 盛豪杰 《知识经济》 2020年第2期64-64,66,共2页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是积极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优化预算管理运行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动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是积极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优化预算管理运行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动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文结合内部控制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联系,就内控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控 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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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被引量:22
17
作者 盛豪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9年第24期12-13,共2页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地区政府的主管部门,各项资金行为与业务行为是以国家制度为基准实施的。本文以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为核心展开探讨,指出行政事业单位中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对具体管理优化路径进行研究。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预算 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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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探讨 被引量:9
18
作者 盛豪杰 《财会学习》 2020年第7期177-178,共2页
在行政单位日常运行中,固定资产作为单位必要物资,在单位总资产中占据较大比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转效率与资产利用率,保障固定资产增值,对单位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大数据背景下,固定资产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 在行政单位日常运行中,固定资产作为单位必要物资,在单位总资产中占据较大比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转效率与资产利用率,保障固定资产增值,对单位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大数据背景下,固定资产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大数据的效用未得到发挥,大量固定资产被闲置、浪费.对此,积极利用大数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稳步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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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应对见死不救袖手旁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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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41-44,共4页
伴随着我国现实社会中出现的诸多见死不救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刑法学者的广泛讨论与争议。社会中出现了要求见死不救行为入刑的呼声,人们期望用刑法来起到保障他人生命和匡正社会风气的作用。与此同时,有些公众和学者针对见死不救... 伴随着我国现实社会中出现的诸多见死不救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刑法学者的广泛讨论与争议。社会中出现了要求见死不救行为入刑的呼声,人们期望用刑法来起到保障他人生命和匡正社会风气的作用。与此同时,有些公众和学者针对见死不救行为入刑提出了反对的意见,他们认为见死不救属于道德调整范围,法律不应过多干涉。基于我国社会现实的迫切需要和不同观点的争论,解决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该由刑法规制以及如何实现入刑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死不救 社会风气 道德调整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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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证分析——以乘客干扰公交司机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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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冯天成 《焦作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12-17,共6页
乘客干扰司机的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秩序与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通过对司法判决的结果分析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乘客干扰行为的定罪量刑都有偏低的趋向,并且对司机的刑事责任容易忽视。对乘客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判... 乘客干扰司机的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秩序与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通过对司法判决的结果分析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乘客干扰行为的定罪量刑都有偏低的趋向,并且对司机的刑事责任容易忽视。对乘客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判定,提高刑罚的打击力度,减少过多适用缓刑的不良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车司机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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