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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第三人代为履行规则的适用探析——基于对103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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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兴熠 楚道文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77-84,共8页
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的性质应为法律行为,金钱之债下可认定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非金钱之债下需结合债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具体分析。无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应适用《民法典》第524条,在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应结合第三... 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的性质应为法律行为,金钱之债下可认定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非金钱之债下需结合债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具体分析。无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应适用《民法典》第524条,在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应结合第三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辨其性质,从《民法典》的规则体系中另寻适用依据。在合法利益的司法认定上,首先应明确第三人代为履行规则为“兜底”规则,第三人追偿权在法律体系中有规定的,无需适用本条规定。其次,第三人代为履行规则的主要目的应是避免利益受损,而非获取利益。为了克服合法利益类型化的僵化性,第三人合法利益面临损害风险的,可以结合我国的公序良俗与交易惯例具体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代为履行 法律行为 意定代为履行 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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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视角下让与担保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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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兴熠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5期87-89,共3页
让与担保制度有着物尽其用、拓展担保物范围、提高交易效率的优势,但却与我国物权体系存在违和,让与担保的性质、公示外观与抵押制度存在价值重合是令其饱受争议的原因.采用“担保权构成说”不仅可以维护担保的从属性,还可以利用担保制... 让与担保制度有着物尽其用、拓展担保物范围、提高交易效率的优势,但却与我国物权体系存在违和,让与担保的性质、公示外观与抵押制度存在价值重合是令其饱受争议的原因.采用“担保权构成说”不仅可以维护担保的从属性,还可以利用担保制度多元化的公示方式.在让与担保权的实现上,以尊重我国物权体系为前提,通过规范“私实行”的清算程序,发挥让与担保制度的最大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担保权构成说 物权法定 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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