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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复婚必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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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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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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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0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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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少人复婚时不去民政部门进行复婚登记。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1)这些当事人不懂法,不知道复婚须到民政部门登记。(2)有些人怕被别人笑话,认为两人过去本来就是夫妻,离了婚再去复婚登记会被别人嘲笑,不如再悄悄结合在一起。(3)由于法院在调解或判决当事人离婚的过程中,没有收缴他们的结婚证,给他们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原来的结婚证在他们复婚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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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登记
民政部
当事人
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
调解
离婚
笑话
错觉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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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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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案件的执行应规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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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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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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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案件执行难,许多案件审结后执行不了,致使调解成了“空调”,判决成了“白判”。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严肃执法的形象。 1991年4月9日公布的《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的执行期限,即何时将案件执行完毕,未作明确的规定,使“执行难”问题更加明显的暴露出来。司法部门在解释这一问题时作了这样的说明,由于民事执行工作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又强,不宜硬性规定执行完毕的期限。笔者认为这点说明并不能作为不设立执行完毕期限的理由。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包括自愿执行和强制执行方面。有这些措施来保证案件的执行,完全可以用足用够。如有钱可以执行钱,没钱可以执行物,无钱无物可以采取诉讼中止的办法将执行案件中止,这样既可以迅速将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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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案件
执行工作
民事诉讼法
执行难
执行期限
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
规定
诉讼中止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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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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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调查取证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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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忠清
祁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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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射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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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0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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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在向被调查人取证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然而,许多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向被调查人出示标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就司法实践来看,导致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的证人法律意识差,不知道要审判人员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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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判人员
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
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意识
司法实践
明确规定
证人
出示证件
调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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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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