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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伙主体的层次与合伙立法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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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翠香
祖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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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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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5-3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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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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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伙
民事合伙
商事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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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rtnership
legal entity layer
limited partnership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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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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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合伙的主体层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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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翠香
祖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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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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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206-21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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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伙,是人们经济合作的一种模式,在人类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西方发达国家立法上对于合伙的规定可以追溯到百年前,它们的合伙制度已相对较为完善和发达,对合伙主体地位的认识也较为成熟。相对而言,我国的合伙立法起步较晚,关于合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民法通则》对合伙的规定极为简略,而刚刚修订的《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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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
合伙制度
民法通则
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利益
出资义务
保护债权人
统一合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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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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