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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社会的安定——许昌县“社会治安整治议案”办理纪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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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国建 禄正猛 张海峰 《人大建设》 2000年第12期14-16,共3页
1999年12月8日,对许昌县公安局全体干警们来说,是个双喜临门的日子。这一天,他们从县委书记薛豫宛手中接过了"授予县公安局集体三等功"的锦旗,接着又收到了河南省公安厅发来的贺电,电贺他们成功地破获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999年12月8日,对许昌县公安局全体干警们来说,是个双喜临门的日子。这一天,他们从县委书记薛豫宛手中接过了"授予县公安局集体三等功"的锦旗,接着又收到了河南省公安厅发来的贺电,电贺他们成功地破获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亲自批示和河南省公安厅督办的1998年"12.29"高速公路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这些成绩的取得,都还要从1999年年初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议案》讲起。在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从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中集中地反映出:社会治安成了焦点问题1999年元月22日,许昌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隆重召开。代表们聚在一起谈大事、议大事,气氛热烈。次日,是议案提交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审查委员会经过整理,在35件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中,有5件提到了社会治安问题。显然,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是不满意的。大会秘书处根据代表们的普遍反映和强烈要求,把"社会治安整治"作为一项拟定议案确定下来。后经大会主席团、代表大会表决,《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议案》被通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安问题 许昌县 人民代表大会 议案 整治 犯罪团伙 公安局 河南省 人民群众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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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实施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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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长有 禄正猛 《人大建设》 1999年第8期38-38,共1页
为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许昌县开始实施普法合格证制度。规定每年的第四季度为本年的考试发证阶段。该制度的通用对象是全县各级党委、人大。
关键词 合格证制度 许昌县 普法 通用对象 学法 开始实施 考试 人大常委会 发证 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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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大代表常来做客”——许昌县委派工作队进村治乱工作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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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国建 禄正猛 《人大建设》 1999年第6期21-23,共3页
河南省许昌县西南有个长村张乡。该乡的花园村村民去年夏收前后不断上访,虽经县、乡各级工作队几次进村治理,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村民甚至宣称:"不是人大代表不让进村!"1998年7月17日,许昌县人大常委会派驻工作队进驻... 河南省许昌县西南有个长村张乡。该乡的花园村村民去年夏收前后不断上访,虽经县、乡各级工作队几次进村治理,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村民甚至宣称:"不是人大代表不让进村!"1998年7月17日,许昌县人大常委会派驻工作队进驻花园村,掀开了进村洽乱工作序幕:——1998年7月17日上午7点,200多名村民乘着20多辆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从许昌县长村张乡花园村浩浩荡荡地开向许昌市区。他们打着写有"清理财务,还我公道"的旗帜,口里喊着减轻农民负担的口号,要求市里给他们解决"村级财务不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作队 人大代表 花园村 许昌县 人大常委会 村民 群众 河南省 土地延包 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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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人大坚持“四个结合”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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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德元 杜国建 禄正猛 《人大建设》 1997年第9期16-16,共1页
许昌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1996年下半年以来坚持"四个结合",推动人大宣传工作上台阶:一是做到信息宣传同各室、委、科的目标考核责任制相结合,量化指标,奖罚分明。二是把信息宣传同"三会&qu... 许昌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1996年下半年以来坚持"四个结合",推动人大宣传工作上台阶:一是做到信息宣传同各室、委、科的目标考核责任制相结合,量化指标,奖罚分明。二是把信息宣传同"三会"中心议题相结合,将人大的要求宣传出去,推动"一府两院"依法办事。三是把信息宣传同各室、委、科的工作性质、特点相结合,有重点、有侧重地反映所联系部门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把信息宣传同交流工作经验相结合,互相学习,互通有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个结合 相结合 信息宣传 宣传工作 许昌县 人大常委会 工作性质 中心议题 上台阶 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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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人大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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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国建 禄正猛 阎丽苹 《人大建设》 2000年第8期16-16,共1页
2000年4月27日,许昌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的办法》。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人大常委会... 2000年4月27日,许昌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个案监督的办法》。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要求监督的案件;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请求监督的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检举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案监督 人大常委会 案件 司法机关 许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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