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事实婚姻”一词不应乱用
1
作者 程宗枢 马成冬 《社会》 1986年第6期32-33,共2页
对于无配偶男女未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而同居生活的,社会上流行着一个名词,称之“事实婚姻”。近年来,这个词也越来越被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所采用,并往往以“双方承认,家长承认,单位承认,亲友承认”作为依据,赋予它一种“准合法婚姻”... 对于无配偶男女未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而同居生活的,社会上流行着一个名词,称之“事实婚姻”。近年来,这个词也越来越被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所采用,并往往以“双方承认,家长承认,单位承认,亲友承认”作为依据,赋予它一种“准合法婚姻”的含义。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出下列一些不同看法。首先,“事实婚姻”只是一个特定时期的历史概念,它并不是与合法婚姻相对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婚姻法公布于1950年4月30日,规定了“结婚应男女双方来到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并规定了结婚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婚姻 名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结婚条件 结婚登记 合法婚姻 实际工作 同居生活 历史概念 法定程序
下载PDF
他们沐浴在社会主义的阳光下——介绍上海的社会救济福利事业
2
作者 程宗枢 《社会》 1982年第1期16-18,共3页
在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许多盲人、聋哑人、残缺、痴呆、孤老、孤幼、精神病患者等,他们是社会上最困难、最不幸的人。但是,在社会主义的阳光照耀下,他们中间大多数人都得到了政府真正的关怀和照顾,从而过着幸福的生活。
关键词 生产单位 生产自救 人民生活 上海 组织形式 政府 介绍 社会救济 社会主义 福利事业
下载PDF
对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改革的一些看法
3
作者 徐崇仁 程宗枢 《社会》 1983年第4期20-21,共2页
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的对象范围,主要是孤老病残和精神病人。但就具体工作而言,除了盲人、聋哑人外,对孤老、智残和精神病人,历来都强调只限于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对象。我们认为,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的对象范围,主要是孤老病残和精神病人。但就具体工作而言,除了盲人、聋哑人外,对孤老、智残和精神病人,历来都强调只限于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对象。我们认为,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也不完全符合城市、特别象上海这样大城市的实际情况,因为: 一、当前“三无”对象已经越来越少。上海属于“三无”对象的孤老残幼者和精神病人,基本上都已收养,散居的孤老人员中生活困难的救济户孤老也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二、对妥善安置有家孤老病残和精神病人的问题,社会上呼声越来越高。据近年来调查,市区有退休、退养孤老近七千人,社会残缺人员一万余人(包括体残二千七百余人,智残七千四百余人),社会闲散的精神病人二万八千余人。这些人各有其特殊困难,不少孤老年迈多病,生活自理有困难;相当数量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缺人员,要求解决生活出路;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无照管条件的残缺人员,包括一些学龄痴呆儿童要求照管等。三、上海市近年来的城市福利工作,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三无”对象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能力 生活来源 大城市 精神病人 街道 社会救济 家庭 工作改革 劳动就业 日托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