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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驱动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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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彦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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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梁山县水泊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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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4年第6期125-1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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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凭借其在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提升的重要力量。农业新质生产力,指的是在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下,农业生产系统所表现出的更高效率、更高质量和更强可持续性的综合能力。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驱动作用,不仅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还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要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驱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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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质生产力
驱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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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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