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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
作者
程椿盛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2期88-92,共5页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阶级属性,即阶级本质,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对法律的本质作出科学的解释。在一八四八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针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阶级属性,即阶级本质,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对法律的本质作出科学的解释。在一八四八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针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进一步指出:“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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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律
阶级属性
统治阶级意志
所有制关系
物质生活条件
国家政权
国家立法权
人民意志
规律的客观性
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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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2
作者
程椿盛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4期65-67,共3页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方面的法律地位,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在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方面的法律地位,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在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权利是指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应履行的某种责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在我国,政治权利和自由只给人民享受,而不给敌人享受。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集中到一点就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也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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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民基本权利
保障公民权利
承担义务
资产阶级
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
社会主义本质
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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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坚持双百方针 繁荣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全国法学理论学术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
3
3
作者
林喆
程椿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59-61,共3页
由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和安徽大学法律系联合召开的1990年全国法学理论学术研讨会于5月21日至25日在合肥举行。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和实际工作部门的法理学教授、专家65人出席会议。会上收到论文55篇。会议坚持双百方针,在...
由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和安徽大学法律系联合召开的1990年全国法学理论学术研讨会于5月21日至25日在合肥举行。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和实际工作部门的法理学教授、专家65人出席会议。会上收到论文55篇。会议坚持双百方针,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围绕着以下一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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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主制度
学术研讨会
双百方针
法学理论
制约权力
公民权利
权利本位
民主与法制
民主意识
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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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
作者
程椿盛
出处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2期88-92,共5页
文摘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阶级属性,即阶级本质,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对法律的本质作出科学的解释。在一八四八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针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进一步指出:“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律
阶级属性
统治阶级意志
所有制关系
物质生活条件
国家政权
国家立法权
人民意志
规律的客观性
社会主义法制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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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2
作者
程椿盛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4期65-67,共3页
文摘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方面的法律地位,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在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权利是指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应履行的某种责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在我国,政治权利和自由只给人民享受,而不给敌人享受。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集中到一点就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也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
关键词
公民基本权利
保障公民权利
承担义务
资产阶级
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
社会主义本质
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
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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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坚持双百方针 繁荣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全国法学理论学术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
3
3
作者
林喆
程椿盛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59-61,共3页
文摘
由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和安徽大学法律系联合召开的1990年全国法学理论学术研讨会于5月21日至25日在合肥举行。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和实际工作部门的法理学教授、专家65人出席会议。会上收到论文55篇。会议坚持双百方针,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围绕着以下一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
关键词
民主制度
学术研讨会
双百方针
法学理论
制约权力
公民权利
权利本位
民主与法制
民主意识
中国法学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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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程椿盛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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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程椿盛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坚持双百方针 繁荣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全国法学理论学术研讨会综述
林喆
程椿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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