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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互联网金融平台犯罪案件的实证分析与刑事对策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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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勇专 章志丰 《警学研究》 2019年第2期74-79,共6页
互联网金融平台犯罪样态具有结构横向化、层次多元化、客体零散化等特征。从一系列刑事案件的办理实际来看,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的认知图式尚待提高,并在定性和适用法律、情报信息搜集和舆情引导、调查取证、涉案财物处置和集资参与人认... 互联网金融平台犯罪样态具有结构横向化、层次多元化、客体零散化等特征。从一系列刑事案件的办理实际来看,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的认知图式尚待提高,并在定性和适用法律、情报信息搜集和舆情引导、调查取证、涉案财物处置和集资参与人认定等诸多方面遭遇疑难。因此,应在警察法治理念的指引下,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准确把握刑事介入条件,提升法律适用准确度;二是构建全景情报信息机制,完善全程舆情引导;三是高度重视电子数据搜集,提高取证手段专业化水准;四是严把涉案财物认定关,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平台 互联网金融犯罪 实证分析 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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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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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国华 屠文杰 章志丰 《人民检察》 2023年第4期71-72,共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将安全生产领域的刑法规制由刑法第134条设定的过失结果范围扩大到惩罚具有引发现实危险的具体危险行为,这一立法变革是对当下社会生产安全风险增大、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法治回应,是由行为及后果的静...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将安全生产领域的刑法规制由刑法第134条设定的过失结果范围扩大到惩罚具有引发现实危险的具体危险行为,这一立法变革是对当下社会生产安全风险增大、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法治回应,是由行为及后果的静态规制到预防危险行为引发后果的立体化立法体现实践中,因对危险作业行为方式、现实危险等构成要件的理解判断不一,导致司法适用可能出现扩张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实危险 刑法修正案 危险作业 刑法规制 司法适用 立法体现 立法变革 安全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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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印证模式下“一对一”证据的审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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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志丰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期39-43,共5页
刑事证据相互印证是审查、证明、认定犯罪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在"一对一"案件中,往往难以形成证据间充分印证,使得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存在诸多困难,这也是司法实践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在具体案件审查中,首先要逐证分析,全面审查证... 刑事证据相互印证是审查、证明、认定犯罪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在"一对一"案件中,往往难以形成证据间充分印证,使得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存在诸多困难,这也是司法实践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在具体案件审查中,首先要逐证分析,全面审查证据,避免先入为主;其次,要发挥间接证据的证明功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最后,还要排除合理怀疑,达到内心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对一”证据 印证 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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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银行卡后私自绑定支付宝并转移卡内资金行为的定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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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志丰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4期30-32,共3页
随着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广泛使用,其安全性能也备受考验。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取财的案件屡屡发生,因此,对该类行为准确定性并进行必要的刑法规制,对在"互联网+"时代保护交易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 随着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广泛使用,其安全性能也备受考验。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取财的案件屡屡发生,因此,对该类行为准确定性并进行必要的刑法规制,对在"互联网+"时代保护交易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案例针对窃取他人银行卡后私自绑定支付宝并转移卡内资金的行为进行刑法评价,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宝转账 盗窃 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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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窃回质押物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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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志丰 张晶晶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0期57-60,共4页
一、基本案情2018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沈某与祝某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沈某将自己的宝马530li轿车质押给祝某,借款15万元,后沈某完成交付。12月28日晚,沈某因背负诸多债务无力偿还,遂使用备用钥匙将质押在祝某处的汽车秘密开走。当晚,沈... 一、基本案情2018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沈某与祝某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沈某将自己的宝马530li轿车质押给祝某,借款15万元,后沈某完成交付。12月28日晚,沈某因背负诸多债务无力偿还,遂使用备用钥匙将质押在祝某处的汽车秘密开走。当晚,沈某又将该车辆质押给A公司,借款15万元,并将借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面合同 出质人 质押物 无力偿还 犯罪嫌疑人 借款 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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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域下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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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国华 章志丰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1期11-14,共4页
检察官成为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优势主体,是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定位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决定的。实践中法治副校长综合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法治教育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法治副校长功能的发挥。引导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科学化、常... 检察官成为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优势主体,是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定位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决定的。实践中法治副校长综合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法治教育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法治副校长功能的发挥。引导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科学化、常态化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发挥检察特色及优势,将检察职能与法治副校长履职融合贯通,完善管理考核等机制,优化法治教育体系,助力提升法治教育实效,助推校园法治生态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副校长 未成年人检察 法治教育 “一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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