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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入《环境保护法》——以环境私权对环境公权的制衡为视角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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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竺效 丁霖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4-102,共9页
面对当前环境行政执法不力的现实尴尬,在强化环境行政执行权的同时,应考虑引入公众参与和私权因素,以环境私权制衡环境公权。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是一种能够有效解决环境恢复或生态修复等行政义务执行困境的间接行政强制方式,它是私权在... 面对当前环境行政执法不力的现实尴尬,在强化环境行政执行权的同时,应考虑引入公众参与和私权因素,以环境私权制衡环境公权。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是一种能够有效解决环境恢复或生态修复等行政义务执行困境的间接行政强制方式,它是私权在公权中发挥作用、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行的体现。从大陆法系各国(地区)行政执行制度的发展和行政代履行制度现有规定来比较分析,行政执行权都经历了从强化到限制的过程,代履行制度的完善需要私权与公权相互制衡。我国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完善环境领域的代履行制度,应统一明确规定代履行的主体、程序与费用保障,通过代履行基金的私法债权求偿与公法债权征收两种方式的结合来保障义务人对代履行费用的切实承担,以保障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代履行 基金 环境公权 环境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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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社会工作立法模式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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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竺效 杨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40-146,共7页
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必将是我国进行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混合法系许多国家地区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工作立法对明晰社会工作者的公众形象、规范从业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提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 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必将是我国进行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混合法系许多国家地区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工作立法对明晰社会工作者的公众形象、规范从业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提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维护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立法可以大致归纳为集中、分散和附属三种模式。我国应将采用集中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社会工作法》作为该领域立法的标志性目标。以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的急切需求程度和我国法治建设多年已形成的立法规律为策略抉择的大前提,综合考虑现有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福利发展水平、社会工作教育发展水平、社会工作实践水平、社会法部门的立法发达程度,建议我国采用分阶段立法、逐步建立以《社会工作法》统领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社会工作法律体系。现阶段应先采用创制性授权立法的方式制定一部"低度具体"的《社会工作者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工作 立法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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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 被引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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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竺效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4-16,共13页
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 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风险防范 损害预防 公众参与 损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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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的国际立法现状与我国刑诉程序中相关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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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竺效 蒋奋 《河北法学》 2003年第1期99-102,共4页
辩诉交易制度是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 ,目前其因素已为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在分析辩诉交易的起源及当前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基础上 ,可以比较我国相关刑事司法制度即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坦白从宽”刑事政策、污点证... 辩诉交易制度是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刑事诉讼程序 ,目前其因素已为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在分析辩诉交易的起源及当前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基础上 ,可以比较我国相关刑事司法制度即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坦白从宽”刑事政策、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指出其中存在的缺陷 ,并借鉴辩诉交易加以完善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诉交易制度 国际立法 大陆法系国家 刑事诉讼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 “坦白从宽” 污点证人 相关制度 立法状况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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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关系均衡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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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竺效 丁霖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1-55,共5页
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一对矛盾,二者对立统一,有主次之分。二者的主次地位随条件的不同而相互转化。在其主次矛盾关系中,存在一个平衡点,使二者的关系处于均衡状态,进而使二者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得到共同发挥。现阶段,国家环境... 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一对矛盾,二者对立统一,有主次之分。二者的主次地位随条件的不同而相互转化。在其主次矛盾关系中,存在一个平衡点,使二者的关系处于均衡状态,进而使二者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得到共同发挥。现阶段,国家环境管理权居于主导地位,但环境管理的重心逐渐向公民环境权偏移,在平衡点的不断调整下二者将达到新的均衡。对国内外的主要环境立法文本的比较可以进一步印证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关系均衡论的可信性,应将其应用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公民环境权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环境管理权 公民环境权 对立统一 均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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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保险性——对当前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对策建议 被引量:13
6
作者 竺效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7-99,共3页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已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已迫在眉睫。在建立和实践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既能给受害人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又能避免责任企业因承...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已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已迫在眉睫。在建立和实践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既能给受害人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又能避免责任企业因承担的赔偿责任过重而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从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量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区分性、道德风险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细化相关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可保险性 环境责任保险 风险可预见性 道德风险 . ..…… .—L!电 ^口1… 州1/^nn一 N1 r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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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归责原则的两分法及其配套措施 被引量:25
7
作者 竺效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89-94,共6页
应用制度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可以将生态损害的社会总成本分解为危害行为人防范损害发生所采取的措施的费用(预防成本)、损害发生后的生态损害结果(损害成本)和损害发生后法律救济的管理性成本(管理成本)。对易于导致生态损害发生的生态... 应用制度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可以将生态损害的社会总成本分解为危害行为人防范损害发生所采取的措施的费用(预防成本)、损害发生后的生态损害结果(损害成本)和损害发生后法律救济的管理性成本(管理成本)。对易于导致生态损害发生的生态环境危险行为采用无过失归责原则既有利于引导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又有利于迫使其降低“活动水平”,从而实现生态损害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对生态环境非危险行为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此即为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归责原则的两分法。为了保证这一归责原则两分法方案的功能目标得以真正实现,还必须配以“生态环境危险行为与非危险行为的立法区分制度”和“折中的责任限额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 填补责任 归责原则 两分法 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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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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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竺效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61-65,共5页
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 ,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 ,建议将这些... 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 ,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 ,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体系 中国 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法 社会法 社会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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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特殊要件——兼评《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第68条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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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竺效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11-18,共8页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应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第67条的设计较之于1986年《民法通则》第124条有了关键突破,不再以"违法性"为构成环境污染侵权的前提,可谓意义重大。但究竟《侵权责任法》是否...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应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第67条的设计较之于1986年《民法通则》第124条有了关键突破,不再以"违法性"为构成环境污染侵权的前提,可谓意义重大。但究竟《侵权责任法》是否需要区分达标排污行为与超标排污行为造成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二审稿第68条的规定稀释了第67条的先进性,并可能无法在实践中实现对潜在污染行为人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有效引导,甚至将导致环境侵权责任无法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加害人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从而最终降低受害人及时、充分地获得赔偿救济可能性。建议对超标排放的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采用惩罚赔偿,并以此区别达标排放的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违法性 污染物排放标准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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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油污基金公约”框架下的生态损害赔偿 被引量:27
10
作者 竺效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3-99,共7页
在1967年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的《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发展历史上,就油污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问题,公约条款规定经历了从未明确考量该问题,到原则上排除环境本身的损害、仅赔偿“合理”的清除费用... 在1967年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的《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发展历史上,就油污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问题,公约条款规定经历了从未明确考量该问题,到原则上排除环境本身的损害、仅赔偿“合理”的清除费用和环境恢复费用的变化。相反,部分当事国法院的实践却承认生态损害赔偿:1985年意大利Patmos案,将海洋环境损害作为一类独立的可赔偿类目;1991年意大利Haven案,认为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既包括可计量性的,也包括不可计量性的因素;2004年中国“塔斯曼海”轮案一审判决,将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和相关调查、勘验、评估、研究费用解释为《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所规定的合理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生态损害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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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学者关于“社会法”语词之使用考 被引量:15
11
作者 竺效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71-175,共5页
祖国大陆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研究中,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十分宽泛不统一,这些关于“社会法”语词的使用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个层面。其中部分中义的使用具有“中国特色”。我们今后相关的法学研究中,只需了解、辨别和... 祖国大陆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研究中,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十分宽泛不统一,这些关于“社会法”语词的使用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个层面。其中部分中义的使用具有“中国特色”。我们今后相关的法学研究中,只需了解、辨别和掌握可以从哪些不同角度和层面上使用“社会法”这一法学术语即可,而不必试图得到一个能被较为普遍地接受的定义,但必须在今后的学术讨论中指明所使用的“社会法”用语的层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法 法律部门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制度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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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法”概念探讨之探讨 被引量:18
12
作者 竺效 《浙江学刊》 CSSCI 2004年第1期38-43,共6页
社会法的概念是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和无法逾越的问题。我国大陆学者虽常有使用“社会法”一词者 ,但鲜有讨论它的概念的论著 ,本文试图通过介绍英、美、德、法、日各国立法或学说中所折射出的关于社会法概念的探讨 ,概括地... 社会法的概念是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和无法逾越的问题。我国大陆学者虽常有使用“社会法”一词者 ,但鲜有讨论它的概念的论著 ,本文试图通过介绍英、美、德、法、日各国立法或学说中所折射出的关于社会法概念的探讨 ,概括地认识社会法的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法 概念 美国 法国 英国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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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在涉海“公益维护”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被引量:18
13
作者 竺效 梁晓敏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26,共11页
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检察机关应以不同的诉讼主体地位参与。其中,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损害的私益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 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检察机关应以不同的诉讼主体地位参与。其中,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损害的私益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应是督促起诉主体;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应是补充起诉主体。由于前述涉海诉讼的特殊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除适用《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立的领域诉讼行为的司法规范外,还应适用《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所确立的特定主体的司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督促起诉 补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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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构建 被引量:18
14
作者 竺效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15-122,共8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补充环境风险的行政监管、分散被保险企业的赔偿风险、及时救济受害人等环境、经济、社会方面的综合效益。我国2007年以来的试点实践已充分表明,缺乏相应的立法基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业的建立和发展必然陷入"...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补充环境风险的行政监管、分散被保险企业的赔偿风险、及时救济受害人等环境、经济、社会方面的综合效益。我国2007年以来的试点实践已充分表明,缺乏相应的立法基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业的建立和发展必然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僵局。2014年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仅增加了鼓励投保条款,尚无法满足现实需求。针对现有分散立法模式的缺陷、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们应加快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其立法框架也应当具有适应当代环保需要的结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单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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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环境保护法》三个配套规章适用情形的完善 被引量:3
15
作者 竺效 丁霖 《环境保护》 CSSCI 2017年第13期37-41,共5页
为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三种执法手段,环保部出台了三个配套规章。三个配套规章的适用情形规定均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兜底条款相结合&qu... 为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三种执法手段,环保部出台了三个配套规章。三个配套规章的适用情形规定均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兜底条款相结合"模式。然而三个配套规章实施两年来,其适用情形均集中于特定的违法行为,出现了部分列举的适用情形在实践中较少适用,而作为概括的兜底条款"其他"规定却在实践中普遍实施的情况。为更好地指导环境执法实践,应当修改三个配套规章规定的适用情形,使其既符合实践需求,又不与上位法相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环境保护法》 按日连续处罚 查封扣押 停产整治 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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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补偿基金的法律性质研究——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相关框架设计 被引量:17
16
作者 竺效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1期1-9,共9页
我国应采用公法上的财团法人模式建立生态补偿基金,以实施生态补偿中货币补助方式的直接公共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应构建行业性生态补偿基金、专门性生态补偿基金与综合性生态补偿基金相结合,地方性生态补偿基金、区域... 我国应采用公法上的财团法人模式建立生态补偿基金,以实施生态补偿中货币补助方式的直接公共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应构建行业性生态补偿基金、专门性生态补偿基金与综合性生态补偿基金相结合,地方性生态补偿基金、区域性生态补偿基金与全国性生态补偿基金多层次组成的生态补偿基金体系。生态补偿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一般应包括运作机关、监督机关、审核机关和收支审议机关,并明确其各自基本职能。应建立以财政拨款为基础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基金资金来源制度,财政拨款必须作为该类基金的基本资金来源。生态补偿基金法律制度还应包括基金会计制度、审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也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予以明文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基金 法律性质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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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擅自损毁封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兼论《查封扣押办法》第23条第2款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 被引量:2
17
作者 竺效 丁霖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3-63,共11页
在环境污染备受关注、环境法修改完善、环境执法加强的背景下,同案不同罚的情况却屡有发生。因《查封扣押办法》第23条第2款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导致擅自损毁封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统一标准,法律责任不明。无论从理论... 在环境污染备受关注、环境法修改完善、环境执法加强的背景下,同案不同罚的情况却屡有发生。因《查封扣押办法》第23条第2款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导致擅自损毁封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统一标准,法律责任不明。无论从理论上分析其合理性,还是总结执法经验,擅自损毁封条等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与阻碍执法、隐藏、转移、变卖或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物行为的处罚相当。可以先通过行政解释,由公安部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的妨害行政执法活动行为作出细化解释,或直接由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联合修改规范性文件对该行为予以明确,以更好地指导环境执法实践。然《查封扣押办法》第23条第2款与法律的衔接问题最终必须通过修改立法的方式进行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查封扣押 擅自损毁封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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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信托管理模式——以环境公益维护为视角 被引量:15
18
作者 竺效 蒙禹诺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83-93,共11页
预防和救济受损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良好环境权益的福祉是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重要使命。而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资金现有实践存在管理主体混乱、管理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不利于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目标。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 预防和救济受损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良好环境权益的福祉是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重要使命。而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资金现有实践存在管理主体混乱、管理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不利于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目标。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采用信托模式,构建以环保机关为委托人、以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为受益人、以专业机构为受托人、以维护环境公益为目的之生态损害赔偿资金信托模式,不仅可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弥补管理主体与运营主体重合的程序瑕疵,更与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形成法理相契合,从而能有效实现维护环境公益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 信托 环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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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损害”的立法定义模式 被引量:9
19
作者 竺效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66-171,共6页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不仅以生态环境为媒介造成了环境侵权损害,而且也已经造成了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这类损害独立于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而存在。应该借鉴部分欧美国家(地区)和国际公约的法治经验,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让相关责任人负担...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不仅以生态环境为媒介造成了环境侵权损害,而且也已经造成了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这类损害独立于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而存在。应该借鉴部分欧美国家(地区)和国际公约的法治经验,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让相关责任人负担生态环境本身损害的填补责任,并借此震慑潜在的环境危害行为人。建立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的首要课题是生态损害的立法定义模式,可以将已有的国际经验归纳为直接定义式、列举组分式、间接定义式和“引申”式四种,我国将来应采取直接定义与列举组分相结合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 立法 定义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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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保督察的功能定位及制度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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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竺效 邱涛韬 《治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6-37,125,共13页
跨区域环境治理需要地方政府间的密切协作,同时也离不开具有更高权威的主体的介入。作为我国的跨区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保督察局应当在跨区域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功能缺位,长期以来区域环保督察机构在跨区域环境治理... 跨区域环境治理需要地方政府间的密切协作,同时也离不开具有更高权威的主体的介入。作为我国的跨区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保督察局应当在跨区域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功能缺位,长期以来区域环保督察机构在跨区域环境治理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我国区域环保督察机构在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基于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实践,通过对“污染影响跨区域”和“污染源跨区域”两大类我国目前主要的跨区域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可知,区域环保督察机构应当担任“监督者”而非“管理者”的角色。充分借鉴中央环保督察的制度框架,区域环保督察机构应当通过构建跨区域环境问题的信息和线索收集机制、督促整改机制和问责启动机制实现对地方政府涉跨区域环境问题执法的有效监督,从而发挥区域环保督察机构的跨区域环境治理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环保督察制度 跨区域环境治理 污染影响跨区域 污染源跨区域 中央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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