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背光下的大教堂:找寻失落的交易规则
被引量:
4
1
作者
简资修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3-13,共11页
卡拉布雷西与梅拉米德,在其1972年的名著《大教堂一景》中,以应配分之交易为核心,提出自愿交易之财产规则、强迫交易之补偿规则以及禁止交易之禁易规则。不同于经济分析对于法律单向入侵的法律之经济分析,此文展现了法律与经济分析双向...
卡拉布雷西与梅拉米德,在其1972年的名著《大教堂一景》中,以应配分之交易为核心,提出自愿交易之财产规则、强迫交易之补偿规则以及禁止交易之禁易规则。不同于经济分析对于法律单向入侵的法律之经济分析,此文展现了法律与经济分析双向沟通的法律与经济分析,值得赞许。但不幸地,其将交易规则视为国家达成目的(政策或价值)之手段,令其与往后的分析,虽然看似理论俨然,但实无法律之解释力。之所以如此,是其于经济模型建构之始,未将法律之经验考虑其中,从而非(实证)科学了。其后论者因此也无定锚的将其不当地衍生,例如补偿规则甚至被选择权化,法律更是失去其权利厘定功能,成为各种政策或价值之工具,法治尽失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配分
财产规则
补偿规则
禁易规则
实证经济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物权:(实体)物或权(定分)
被引量:
2
2
作者
简资修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0-22,共13页
实体物之物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
实体物之物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物权是内部化而不是外部性
被引量:
3
3
作者
简资修
《交大法学》
2014年第2期136-138,共3页
本文是简资修教授作为匿名评审专家,在评审张永健《再访物权法定与自由之争议》一文(本期所刊)时撰写的评审意见。作为评审专家,简资修认为该文结构完整,引注充分且为相当主流之见,因而极力推荐刊登。同时他也建议同时刊登他的评审意见...
本文是简资修教授作为匿名评审专家,在评审张永健《再访物权法定与自由之争议》一文(本期所刊)时撰写的评审意见。作为评审专家,简资修认为该文结构完整,引注充分且为相当主流之见,因而极力推荐刊登。同时他也建议同时刊登他的评审意见,以利于学术争鸣。本刊尊重简资修教授的意见,在此将其意见作为相对独立的文章刊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定
内部化
评审专家
评审意见
学术争鸣
相对独立
刊登
教授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法律作为合约安排
被引量:
4
4
作者
简资修
《交大法学》
2015年第3期37-46,共10页
科斯提出交易费用解释了制度之存在,但其未将之操作化,令庇古式外部性理论借之还魂了。张五常将租值消散、交易费用与制度费用等同视之,避免了此一缺憾。在此理解下,法律是合约安排,而非吓阻诱因。法律作为合约安排,才能合理解释物权效...
科斯提出交易费用解释了制度之存在,但其未将之操作化,令庇古式外部性理论借之还魂了。张五常将租值消散、交易费用与制度费用等同视之,避免了此一缺憾。在此理解下,法律是合约安排,而非吓阻诱因。法律作为合约安排,才能合理解释物权效力与过失责任之现实存在。更重要的是,法律作为合约,必然要求了法律的规范体系性,而法律作为诱因,则令法律工具化,失去其规范之本质。法律内在价值,例如自由或正义,也只有在此才有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斯定理
交易费用
经济解释
张五常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科斯经济学的法学意义
被引量:
20
5
作者
简资修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90-203,共14页
无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并非科斯经济学的精义。科斯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
无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并非科斯经济学的精义。科斯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此包括了判决先例或成文法,法学方法因此大有功用矣。而一步到位的法律,由于其是市场交易之取代,因此仍受"制度竞争"的约束,则法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程序或预算监督等,必然存在。科斯的交易成本之提出,使得法律制度有了根基,但也往往为人误用,令庇古式外部性分析借尸还魂了,其症结在于忽略了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互蒙其利的减低交易成本),而只看到法律的诱因性(来自由上而下的行为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斯
外部性
交易成本
界权成本
法学方法
原文传递
法律定性与经济分析——评兰德斯与波斯纳的《侵权法的经济结构》
被引量:
4
6
作者
简资修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23-128,共6页
兰德斯与波斯纳的《侵权法的经济结构》是本集大成之作,但其以管制的投入产出模型去分析具自治本质的侵权法,必然是失败的。在大多数情况,兰德斯与波斯纳将防害投入仅限于物理资源,因此交易成本以及冲突活动间的价值抵换,都被排除在考...
兰德斯与波斯纳的《侵权法的经济结构》是本集大成之作,但其以管制的投入产出模型去分析具自治本质的侵权法,必然是失败的。在大多数情况,兰德斯与波斯纳将防害投入仅限于物理资源,因此交易成本以及冲突活动间的价值抵换,都被排除在考虑之外。但问题是,前者正是制度选择的基础,而后者则是正确计算社会损失的保证,因此其模型就空空如也。其结果是:一、将侵害人的效益加入了故意侵权之分析;二、在分析各种赔偿责任制的利弊时,混淆了(事前)无责任制与(事后)个案中侵害人的无庸负责;三、在过失认定时,恰好颠倒了侵害人应适用的高低标准。漠视法律定性(基于制度分工),经济分析将无所附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侵权
过失
合理人标准
私法
交易成本
原文传递
过失责任作为私法自治之原则
被引量:
6
7
作者
简资修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155-173,共19页
过失是私法赔偿之核心,但其往往不为人正确理解,以至于法律体系混乱。传统的过失罪责化,无法解释为何能力较差的行为人仍须适用强人所难的高损害赔偿责任标准。所谓"过失客观化",只是回避了问题,因为其未说明为何客观化及其如何可得...
过失是私法赔偿之核心,但其往往不为人正确理解,以至于法律体系混乱。传统的过失罪责化,无法解释为何能力较差的行为人仍须适用强人所难的高损害赔偿责任标准。所谓"过失客观化",只是回避了问题,因为其未说明为何客观化及其如何可得出此客观标准。有经济分析论者,直接将能力效益化,计算出客观的过失标准,得出如"过失罪责化"的结果。事实上,基于损害之相互性质,损害若要移转(填补),其必须是行为人应该而且能够预见的,否则法律即是徒生滋扰;在行为人应预见且能预见的讯息条件下,可得出一个行为标准,行为人若逾越之,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损害对于行为人是否可预见,取决于其行为的危险性——愈是危险行为,愈是可预见。简言之,过失责任即是危险责任。一旦明乎此,私法的损害赔偿责任体系即清楚了:严格责任不再与过失责任决然可分;故意与过失也不再是心理之区分,而在于损害预见可能性的高低;契约法的归责事由不再与侵权法的过失有矛盾;公示制度效能为何决定了物权效力的范围;过失不可能分离于不法而在后认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填补性的而非惩罚性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
过失
危险责任
损害填补
原文传递
经济分析作为法律科学
被引量:
3
8
作者
简资修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2期101-115,共15页
在法律之科学研究中,经济分析可说是目前的主宰者,但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分析,却在法律(规范)与(经验)科学两面向上,都存在缺陷。传统演绎概念法学的确有不足之处,但因此将法律虚无化或工具化,以便于数理操作,而宣称法律之科学研...
在法律之科学研究中,经济分析可说是目前的主宰者,但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分析,却在法律(规范)与(经验)科学两面向上,都存在缺陷。传统演绎概念法学的确有不足之处,但因此将法律虚无化或工具化,以便于数理操作,而宣称法律之科学研究,则是另一极端。法律经济分析的先驱霍姆斯之拒却概念演绎而主张"社会归纳法",是针对法律规范本身之提炼而言,并不是如后人之遁于司法行为或法律实效之外部研究。现代法律经济分析之毫无疑问共主科斯的主张,也是"不知法律,无以知经济"。但目前作为法律科学核心之法学方法,又仅具形式作用,未能有效助法律之实质获取。本文主张立基于科斯与张五常厂商理论之合约法学,才能科学地研究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经济分析
法学方法
法律科学
法律理论
科斯定理
原文传递
华文的法律经济学道路
被引量:
5
9
作者
简资修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第3期90-106,共17页
如今的法律经济分析是新庇古式或波斯纳式,其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使法律失去其作为人间自发的规范本质。华文世界的现代法律,相对于西方世界是后发的,法律继受因此难免;但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之概念完全引进,无疑是灾难。...
如今的法律经济分析是新庇古式或波斯纳式,其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使法律失去其作为人间自发的规范本质。华文世界的现代法律,相对于西方世界是后发的,法律继受因此难免;但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之概念完全引进,无疑是灾难。本文首先指出,科斯定理、汉德公式、公地悲剧、补偿规则与外部性理论等法律经济分析核心概念是如何被滥用了;接着指出,这些概念被滥用,是来自经济分析的科学性宣称,但数理模型与统计分析不是科学之必然,其是法律经济分析的"国王新衣";最后,法律经济分析作为法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对象是作为规范之法律,而"无法律,不教义",因此法律体系或法治,约束了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与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斯定理
汉德公式
公地悲剧
外部性
市场失灵
补偿规则
原文传递
《经济解释》:法律的经济学教本
被引量:
3
10
作者
简资修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第3期191-202,共12页
一、前言 张五常教授出版传世大作《经济解释》1,法律的科学研究因此有了基础教本。号称科学研究法律的法律经济分析,其主流是新古典经济学,缺少制度面向,但披上了数学与统计等似乎科学的外衣。科斯(Ronald Coase)一再痛陈此种"黑...
一、前言 张五常教授出版传世大作《经济解释》1,法律的科学研究因此有了基础教本。号称科学研究法律的法律经济分析,其主流是新古典经济学,缺少制度面向,但披上了数学与统计等似乎科学的外衣。科斯(Ronald Coase)一再痛陈此种"黑板经济学"之失,但其交易费用2转向之提出,却被借力使力,反成此坏经济分析的护身符。"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被窄化为完美制度下的市场交易结果,从而制度为何而生,即被漠视了;而现实世界既然交易费用无所不在,则高权介入也就无所不在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解释
张五常
交易费用
经济分析
黑板经济学
古典经济学
交易结果
科斯定理
租值消散
需求曲线
原文传递
不法治的代价:何为科斯的经济学
被引量:
2
11
作者
简资修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453-468,共16页
一、前言法律经济学在世界蓬勃发展,但是偏颇了。[1]凌斌教授看出了问题,出版了《法治的代价:法律经济学原理批判》。[2]他批判说,法律作为制度核心的界权成本,被主流法律经济学漠视了——视法治的代价为零——这也是书名之所以。不过,...
一、前言法律经济学在世界蓬勃发展,但是偏颇了。[1]凌斌教授看出了问题,出版了《法治的代价:法律经济学原理批判》。[2]他批判说,法律作为制度核心的界权成本,被主流法律经济学漠视了——视法治的代价为零——这也是书名之所以。不过,此书前半部,[3]将科斯经济学等同于主流法律经济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
市场交易
经济学原理
波斯纳
结果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利益纷争
过失责任
经济分析
li
原文传递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的经济分析
12
作者
简资修
《朝阳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293-303,共11页
一、问题说明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第1项规定:'从事设计、生产、制造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于提供商品流通进入市场,或提供服务时,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同条第3项规定,企业...
一、问题说明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第1项规定:'从事设计、生产、制造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于提供商品流通进入市场,或提供服务时,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同条第3项规定,企业经营者违反前述规定,致生损害于消费者或第三人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者
规定
问题
服务
台湾
消费者
企业经营者
原文传递
侵权责任的私法性质
被引量:
2
13
作者
简资修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122-141,共20页
过失责任是私法自治的原则,过失侵权因此是不具有"惩罚"或"强取"等公法意涵的,但现行的实务与学说有不少是与之违背的。本文说明,确定过失的时点应是行为人增加了危险之时,而非行为人尽其所能仍无法避免损害之时,过失无须客观化。...
过失责任是私法自治的原则,过失侵权因此是不具有"惩罚"或"强取"等公法意涵的,但现行的实务与学说有不少是与之违背的。本文说明,确定过失的时点应是行为人增加了危险之时,而非行为人尽其所能仍无法避免损害之时,过失无须客观化。过失客观化之论将过失行为的确定时点推得太晚。行为能力愈弱,过失标准愈高。法律经济分析的能力标准之论将过失行为的确定时点拉得太早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德公式
过失
客观化
财产规则
原文传递
题名
背光下的大教堂:找寻失落的交易规则
被引量:
4
1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3-13,共11页
文摘
卡拉布雷西与梅拉米德,在其1972年的名著《大教堂一景》中,以应配分之交易为核心,提出自愿交易之财产规则、强迫交易之补偿规则以及禁止交易之禁易规则。不同于经济分析对于法律单向入侵的法律之经济分析,此文展现了法律与经济分析双向沟通的法律与经济分析,值得赞许。但不幸地,其将交易规则视为国家达成目的(政策或价值)之手段,令其与往后的分析,虽然看似理论俨然,但实无法律之解释力。之所以如此,是其于经济模型建构之始,未将法律之经验考虑其中,从而非(实证)科学了。其后论者因此也无定锚的将其不当地衍生,例如补偿规则甚至被选择权化,法律更是失去其权利厘定功能,成为各种政策或价值之工具,法治尽失矣。
关键词
应配分
财产规则
补偿规则
禁易规则
实证经济学
Keywords
entitlement
property rules
liability rules
inalienability
positive economics
分类号
D90-05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物权:(实体)物或权(定分)
被引量:
2
2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0-22,共13页
文摘
实体物之物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关键词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物权是内部化而不是外部性
被引量:
3
3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大学法律系
出处
《交大法学》
2014年第2期136-138,共3页
文摘
本文是简资修教授作为匿名评审专家,在评审张永健《再访物权法定与自由之争议》一文(本期所刊)时撰写的评审意见。作为评审专家,简资修认为该文结构完整,引注充分且为相当主流之见,因而极力推荐刊登。同时他也建议同时刊登他的评审意见,以利于学术争鸣。本刊尊重简资修教授的意见,在此将其意见作为相对独立的文章刊登。
关键词
物权法定
内部化
评审专家
评审意见
学术争鸣
相对独立
刊登
教授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法律作为合约安排
被引量:
4
4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出处
《交大法学》
2015年第3期37-46,共10页
文摘
科斯提出交易费用解释了制度之存在,但其未将之操作化,令庇古式外部性理论借之还魂了。张五常将租值消散、交易费用与制度费用等同视之,避免了此一缺憾。在此理解下,法律是合约安排,而非吓阻诱因。法律作为合约安排,才能合理解释物权效力与过失责任之现实存在。更重要的是,法律作为合约,必然要求了法律的规范体系性,而法律作为诱因,则令法律工具化,失去其规范之本质。法律内在价值,例如自由或正义,也只有在此才有意义。
关键词
科斯定理
交易费用
经济解释
张五常
分类号
D90-05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科斯经济学的法学意义
被引量:
20
5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90-203,共14页
文摘
无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并非科斯经济学的精义。科斯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此包括了判决先例或成文法,法学方法因此大有功用矣。而一步到位的法律,由于其是市场交易之取代,因此仍受"制度竞争"的约束,则法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程序或预算监督等,必然存在。科斯的交易成本之提出,使得法律制度有了根基,但也往往为人误用,令庇古式外部性分析借尸还魂了,其症结在于忽略了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互蒙其利的减低交易成本),而只看到法律的诱因性(来自由上而下的行为强制)。
关键词
科斯
外部性
交易成本
界权成本
法学方法
分类号
D90-0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法律定性与经济分析——评兰德斯与波斯纳的《侵权法的经济结构》
被引量:
4
6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23-128,共6页
文摘
兰德斯与波斯纳的《侵权法的经济结构》是本集大成之作,但其以管制的投入产出模型去分析具自治本质的侵权法,必然是失败的。在大多数情况,兰德斯与波斯纳将防害投入仅限于物理资源,因此交易成本以及冲突活动间的价值抵换,都被排除在考虑之外。但问题是,前者正是制度选择的基础,而后者则是正确计算社会损失的保证,因此其模型就空空如也。其结果是:一、将侵害人的效益加入了故意侵权之分析;二、在分析各种赔偿责任制的利弊时,混淆了(事前)无责任制与(事后)个案中侵害人的无庸负责;三、在过失认定时,恰好颠倒了侵害人应适用的高低标准。漠视法律定性(基于制度分工),经济分析将无所附丽。
关键词
故意侵权
过失
合理人标准
私法
交易成本
Keywords
intentional tort
negligence
criteria of reasonable person
private law
transaction cost
分类号
D90-0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过失责任作为私法自治之原则
被引量:
6
7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中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155-173,共19页
基金
“台湾地区国科会”计划“损害责任法:作为减少交易成本的制度”(计划编号NSC101-2410-H-001-019)研究成果之一
文摘
过失是私法赔偿之核心,但其往往不为人正确理解,以至于法律体系混乱。传统的过失罪责化,无法解释为何能力较差的行为人仍须适用强人所难的高损害赔偿责任标准。所谓"过失客观化",只是回避了问题,因为其未说明为何客观化及其如何可得出此客观标准。有经济分析论者,直接将能力效益化,计算出客观的过失标准,得出如"过失罪责化"的结果。事实上,基于损害之相互性质,损害若要移转(填补),其必须是行为人应该而且能够预见的,否则法律即是徒生滋扰;在行为人应预见且能预见的讯息条件下,可得出一个行为标准,行为人若逾越之,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损害对于行为人是否可预见,取决于其行为的危险性——愈是危险行为,愈是可预见。简言之,过失责任即是危险责任。一旦明乎此,私法的损害赔偿责任体系即清楚了:严格责任不再与过失责任决然可分;故意与过失也不再是心理之区分,而在于损害预见可能性的高低;契约法的归责事由不再与侵权法的过失有矛盾;公示制度效能为何决定了物权效力的范围;过失不可能分离于不法而在后认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填补性的而非惩罚性的。
关键词
故意
过失
危险责任
损害填补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经济分析作为法律科学
被引量:
3
8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年第2期101-115,共15页
文摘
在法律之科学研究中,经济分析可说是目前的主宰者,但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分析,却在法律(规范)与(经验)科学两面向上,都存在缺陷。传统演绎概念法学的确有不足之处,但因此将法律虚无化或工具化,以便于数理操作,而宣称法律之科学研究,则是另一极端。法律经济分析的先驱霍姆斯之拒却概念演绎而主张"社会归纳法",是针对法律规范本身之提炼而言,并不是如后人之遁于司法行为或法律实效之外部研究。现代法律经济分析之毫无疑问共主科斯的主张,也是"不知法律,无以知经济"。但目前作为法律科学核心之法学方法,又仅具形式作用,未能有效助法律之实质获取。本文主张立基于科斯与张五常厂商理论之合约法学,才能科学地研究法律。
关键词
法律经济分析
法学方法
法律科学
法律理论
科斯定理
分类号
D90-05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华文的法律经济学道路
被引量:
5
9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第3期90-106,共17页
文摘
如今的法律经济分析是新庇古式或波斯纳式,其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使法律失去其作为人间自发的规范本质。华文世界的现代法律,相对于西方世界是后发的,法律继受因此难免;但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法律作为诱因工具之概念完全引进,无疑是灾难。本文首先指出,科斯定理、汉德公式、公地悲剧、补偿规则与外部性理论等法律经济分析核心概念是如何被滥用了;接着指出,这些概念被滥用,是来自经济分析的科学性宣称,但数理模型与统计分析不是科学之必然,其是法律经济分析的"国王新衣";最后,法律经济分析作为法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对象是作为规范之法律,而"无法律,不教义",因此法律体系或法治,约束了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与方法。
关键词
科斯定理
汉德公式
公地悲剧
外部性
市场失灵
补偿规则
分类号
D90-05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经济解释》:法律的经济学教本
被引量:
3
10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第3期191-202,共12页
文摘
一、前言 张五常教授出版传世大作《经济解释》1,法律的科学研究因此有了基础教本。号称科学研究法律的法律经济分析,其主流是新古典经济学,缺少制度面向,但披上了数学与统计等似乎科学的外衣。科斯(Ronald Coase)一再痛陈此种"黑板经济学"之失,但其交易费用2转向之提出,却被借力使力,反成此坏经济分析的护身符。"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被窄化为完美制度下的市场交易结果,从而制度为何而生,即被漠视了;而现实世界既然交易费用无所不在,则高权介入也就无所不在了。
关键词
经济解释
张五常
交易费用
经济分析
黑板经济学
古典经济学
交易结果
科斯定理
租值消散
需求曲线
分类号
D90-05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不法治的代价:何为科斯的经济学
被引量:
2
11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453-468,共16页
文摘
一、前言法律经济学在世界蓬勃发展,但是偏颇了。[1]凌斌教授看出了问题,出版了《法治的代价:法律经济学原理批判》。[2]他批判说,法律作为制度核心的界权成本,被主流法律经济学漠视了——视法治的代价为零——这也是书名之所以。不过,此书前半部,[3]将科斯经济学等同于主流法律经济学。
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
市场交易
经济学原理
波斯纳
结果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利益纷争
过失责任
经济分析
li
分类号
D90-05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的经济分析
12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
出处
《朝阳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293-303,共11页
文摘
一、问题说明台湾《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第1项规定:'从事设计、生产、制造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于提供商品流通进入市场,或提供服务时,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同条第3项规定,企业经营者违反前述规定,致生损害于消费者或第三人者,
关键词
人者
规定
问题
服务
台湾
消费者
企业经营者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侵权责任的私法性质
被引量:
2
13
作者
简资修
机构
台湾地区"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122-141,共20页
文摘
过失责任是私法自治的原则,过失侵权因此是不具有"惩罚"或"强取"等公法意涵的,但现行的实务与学说有不少是与之违背的。本文说明,确定过失的时点应是行为人增加了危险之时,而非行为人尽其所能仍无法避免损害之时,过失无须客观化。过失客观化之论将过失行为的确定时点推得太晚。行为能力愈弱,过失标准愈高。法律经济分析的能力标准之论将过失行为的确定时点拉得太早了。
关键词
汉德公式
过失
客观化
财产规则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背光下的大教堂:找寻失落的交易规则
简资修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物权:(实体)物或权(定分)
简资修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物权是内部化而不是外部性
简资修
《交大法学》
2014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法律作为合约安排
简资修
《交大法学》
2015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科斯经济学的法学意义
简资修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20
原文传递
6
法律定性与经济分析——评兰德斯与波斯纳的《侵权法的经济结构》
简资修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7
4
原文传递
7
过失责任作为私法自治之原则
简资修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4
6
原文传递
8
经济分析作为法律科学
简资修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19
3
原文传递
9
华文的法律经济学道路
简资修
《中国法律评论》
2017
5
原文传递
10
《经济解释》:法律的经济学教本
简资修
《中国法律评论》
2016
3
原文传递
11
不法治的代价:何为科斯的经济学
简资修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5
2
原文传递
12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的经济分析
简资修
《朝阳法律评论》
2009
0
原文传递
13
侵权责任的私法性质
简资修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
2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