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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ICSID投资仲裁中国家请求的适用空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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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法柏
管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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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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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39-4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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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回顾ICSID投资仲裁实践,几乎所有投资仲裁案件均由投资者提起,鲜见国家针对投资者提请的仲裁。适用国家请求解决投资争端,是去政治化的和平争端解决方式,符合国际合作的现代国际法精神。国家请求的适用具有《ICSID公约》依据。然而,传统上因双边投资条约(BIT)及仲裁庭对投资者的强保护,主权国家自身因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处理争端,致使国家请求并未常态化适用。基于国际投资法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同意及对东道国的义务构成国家请求权行使的基础,未来国家请求具有可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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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ICSID
投资仲裁
国家请求
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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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CSID
investment arbitration
the State claim
applicable 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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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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