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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藏Дx02160Va考释——兼对唐代长行坊减料制度的一点补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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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俊玮 《敦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0-123,共4页
本文通过对俄藏Дx.02160Va文书的释读,认为其应为天宝时期敦煌郡长行坊上申敦煌郡相关部门的公文,可定名为《唐天宝某年敦煌郡长行坊申上载十二月驴马减料帐》。对Дx.02160Va的解读,一方面佐证了学界之前关于唐代长行坊减料制度的相... 本文通过对俄藏Дx.02160Va文书的释读,认为其应为天宝时期敦煌郡长行坊上申敦煌郡相关部门的公文,可定名为《唐天宝某年敦煌郡长行坊申上载十二月驴马减料帐》。对Дx.02160Va的解读,一方面佐证了学界之前关于唐代长行坊减料制度的相关论断,另一方面给料标准不合常规之处,加深了我们对唐代基层政府的"日常统治"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Дx02160Va 长行坊 驴马减料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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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開元十七年(726)于闐蓋阿興典牒爲奴送麥事》性質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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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俊瑋 《敦煌吐鲁番研究》 2021年第1期183-192,共10页
一《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中有一片殘缺嚴重的文書:(前缺)■(後缺)^([1])(钤"右豹韜衛□□府之印"^([2]))整理者據内容將其命名爲《唐開元十七年于闐蓋阿興典牒爲奴送麥事》,而據此文書背面的《唐于闐毗沙都督府案卷爲家畜事... 一《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中有一片殘缺嚴重的文書:(前缺)■(後缺)^([1])(钤"右豹韜衛□□府之印"^([2]))整理者據内容將其命名爲《唐開元十七年于闐蓋阿興典牒爲奴送麥事》,而據此文書背面的《唐于闐毗沙都督府案卷爲家畜事》(未鈐官印,有塗改,似爲草稿),則可以判定此文書應爲外部單位發送給毗沙都督府的公文,廢棄後被用來作爲草稿繼續使用,這種公文用紙的重複利用在唐代很常見,也符合于闐當地紙張匱乏的實際^([3])。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都督府 吐魯番 文書 出土文獻 整理者 十七年 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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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光署錢問題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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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剛 管俊瑋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CSSCI 2014年第1期23-30,294,共9页
筆者二十餘年前曾撰有《唐代的光署錢與五代的光臺錢和光省錢》的讀書雜記,收在《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論集》中1。當時主要討論了唐代三署(三省和御史臺)的光署錢和五代時期的光臺錢、光省錢之間的關係。近年來學界對唐中後期三署官這一群... 筆者二十餘年前曾撰有《唐代的光署錢與五代的光臺錢和光省錢》的讀書雜記,收在《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論集》中1。當時主要討論了唐代三署(三省和御史臺)的光署錢和五代時期的光臺錢、光省錢之間的關係。近年來學界對唐中後期三署官這一群體研究的深入,爲我們重新探討這個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我在舊文中提出《舊唐書·陸扆傳》出現的三署,指的是《舊五代史·職官志》中殷鵬所説的三署,即北省(中書、門下兩省)、南宫(尚書省)、憲臺(御史臺)。其後李錦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御史中丞 學士 門下 中書 尚書 郎官 昭宗 左司郎中 起居舍人 墓誌 户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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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尚书省“诸司符”初探——以俄藏Дx02160Vb文书为线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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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俊玮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0,219,共11页
俄藏Дx02160Vb可定名为《唐开元五年(717)前后尚书户部下沙州符为长流人事》。唐代"省符"根据其内容主导者的不同可被划分为"诸司符"与"奉制符"两种不同的类型。与附在制敕后起中转作用的"奉制符&q... 俄藏Дx02160Vb可定名为《唐开元五年(717)前后尚书户部下沙州符为长流人事》。唐代"省符"根据其内容主导者的不同可被划分为"诸司符"与"奉制符"两种不同的类型。与附在制敕后起中转作用的"奉制符"不同,以Дx02160Vb为代表的"诸司符"不附在制敕之后,而是由尚书二十四司主导并独立下行。《唐六典》所说"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俟省符"中之"省符"即指"诸司符",尚书省一般用其裁决日常政务中不需要上呈皇帝的"小事"。以《开元公式令》所载"符式"为依据,结合出土资料可对"诸司符"的格式进行复原。"制敕"与"诸司符"在唐前期国家日常政务处理体系中的这种不同分工,也为进一步追溯"堂帖"的制度起源提供了线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Дx02160Vb 省符 诸司符 堂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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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图藏BD11178等文书看唐代公文钤印流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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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俊玮 《文献》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9-154,共16页
唐代公文钤盖官文书印后才能生效,钤印由勾检部门负责。利用BD11178等文书,可对唐代四等官制下公文钤印的一般流程进行复原:曹司将待钤印的公文逐条登记,制成以印目为主体的请印文书,并将两者同时递送至勾检部门。勾检系统的负责人先对... 唐代公文钤盖官文书印后才能生效,钤印由勾检部门负责。利用BD11178等文书,可对唐代四等官制下公文钤印的一般流程进行复原:曹司将待钤印的公文逐条登记,制成以印目为主体的请印文书,并将两者同时递送至勾检部门。勾检系统的负责人先对请印公文行判,之后由所属官府的长官完成终判。对批准钤印的公文,由小吏在监印官的监督下按照印目勘印,同时置有勘印簿对此进行记录。勘印簿逐日而作,按月汇总为印历存档。勾检与钤印两个环节互相嵌合,构成严密的公文审核体系,保证唐代的日常政务运作可以得到有效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钤印 请印公文 勘印簿 印历 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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