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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辅助人非法占有财物行为的定性——以收银员非法占有货款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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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馨宇 《行政与法》 2023年第1期122-129,共8页
司法实践中,对于占有辅助人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如何定性存在着成立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三种不同结论。分析收银员非法占有货款为例研究发现,对此类案件定性时,需要以是否占有财物重新划定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标准,根据“授权... 司法实践中,对于占有辅助人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如何定性存在着成立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三种不同结论。分析收银员非法占有货款为例研究发现,对此类案件定性时,需要以是否占有财物重新划定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标准,根据“授权说”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处分权限,以是否具有处分权限作为辅助占有情况下占有归属的判断标准。因案例中收银员不具有处分收银所得货款的权限,故当收银员非法占有货款时,应成立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辅助占有 占有归属 处分权限 盗窃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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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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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馨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52-56,共5页
隐私权不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若采用隐私权的观点,不仅在处罚范围上会出现漏洞,而且难以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更难以满足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故以此观点为基础,认为不应当保护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见解并不妥当。在对侵... 隐私权不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若采用隐私权的观点,不仅在处罚范围上会出现漏洞,而且难以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更难以满足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故以此观点为基础,认为不应当保护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见解并不妥当。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进行分析后可知,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当是个人信息权。这样不仅能够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还能够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进而包含了可识别性个人信息的公开的企业信息应当受到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权利属性 个人信息权 可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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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特定目的的地位问题探究——以“快播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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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馨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7年第4期150-154,共5页
短缩二行为犯中的特定目的不同于犯罪目的。将二者等同不仅有可能陷入"心态刑法",也会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会得出错误结论,因此以这种观点为基础,认为短缩的二行为犯的主观罪过只能是直接故意的看法并不妥... 短缩二行为犯中的特定目的不同于犯罪目的。将二者等同不仅有可能陷入"心态刑法",也会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会得出错误结论,因此以这种观点为基础,认为短缩的二行为犯的主观罪过只能是直接故意的看法并不妥当。特定目的作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要素,应当将其视为独立于故意的主观违法要素。基于此,在短缩的二行为犯中就会出现行为人追求特定目的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因此,短缩的二行为犯的主观罪过可以是间接故意。同理,在共同正犯情形下,应当采取行为共同说,各行为人在各自的罪名范围内成立共同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缩的二行为犯 特定目的 犯罪目的 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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