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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死刑复核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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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红华 胡嘉金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S期51-52,共2页
一、我国历史上的死刑复核 关于死刑,最早有成文记载的在商朝,“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宁可有失常规,也不能妄杀无罪之人。三国时期魏明帝规定,应处死刑而“有乞恩者,使与奏。”北魏设立了全面的死刑奏报制,将判死刑的最终... 一、我国历史上的死刑复核 关于死刑,最早有成文记载的在商朝,“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宁可有失常规,也不能妄杀无罪之人。三国时期魏明帝规定,应处死刑而“有乞恩者,使与奏。”北魏设立了全面的死刑奏报制,将判死刑的最终决定权收归中央。“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民不可复生,惧监宫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刑州国之大辟,皆先之谳报乃施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 制度构想 三国时期 魏明帝 决定权 无罪 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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