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纪顾问答读者
- 1
-
-
作者
纪顾问
-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18年第15期52-52,共1页
-
文摘
监察机关如何处理报案或举报?
纪顾问:人民群众的报案和举报是监察机关发现和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和渠道。“报案”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向监察机关报告其知道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向监察机关检举、揭发公职人员涉嫌的职务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线索的行为。对此,监察机关有接受报案或者举报的义务。按照监察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信访部门负责统一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报案、举报材料.
-
关键词
违法犯罪行为
监察机关
案件当事人
“举报”
读者
问答
人民群众
犯罪事实
-
分类号
D669.5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
-
题名村级事务决策中农村基层干部不能有哪些行为?
- 2
-
-
作者
纪顾问
-
机构
不详
-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19年第3期53-53,共1页
-
文摘
纪顾问: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设定了行为规范。其中,明确要求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
关键词
农村基层干部
行为规范
村级事务
决策
村民委员会
农民宅基地
领导班子成员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分类号
F325.4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