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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使公民有道德:导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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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伯特·乔治
郑玉双
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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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
普林斯顿大学詹姆斯·麦迪逊研究中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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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15年第1期123-139,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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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并不能使人成为道德的。只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而且,只有基于正确的理由而自由地选择做道德上正确的事情,人们才能够做到这一点。法律能够命令人们从外在方面遵守道德规则,但是不能强制理性与意志的内在行动,而正是这些内在行动使得从外在方面遵守道德要求的一个行动成为一个道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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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方面
法律
人们
行动
命令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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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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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由选择、实践理性和法治的适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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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伯特·乔治
钟云鹏
郑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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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麦考密克法理学
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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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理学论丛》
2019年第1期-,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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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法治有时,人们会对法治提出各种主张,这些主张对法治进行了过分的渲染。例如,30年前,在当代对法治的概念做出了最佳解释的理论家,朗·富勒[1]似乎断言,暴君统治者(ruler’s)不能在追求他们有害的目的的同时,又能严格遵守法治的要求。富勒主张,或者说他的批评者认为他主张,法治依赖的是一种程序上的保障,而不是对实质不正义的否认。[2]富勒的批评者则回应,邪恶的统治者有时纯粹出于自私的动机,也会去避免官方的违法行为,以及约束自己按照法定程序行事。他们争辩说,严格遵守由这些规则构成的法律程序并不能够保证他们颁布和执行的法律不具有实质性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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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富勒
实践理性
适切性
自由选择
法治
违法行为
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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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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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德沃金论“平等的关怀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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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伯特·乔治
孙海波(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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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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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理学论丛》
2019年第1期-,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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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导论长期以来,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一直关注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一些自由主义学者,尤其是约翰·密尔,已经采用了功利主义进路来解决这个问题。[1]在这种进路下,个人权利本身最终是从对集体利益的考虑中衍生出来的。这个论点的具体内容是这样的,比如说个人有权享有言论自由,是因为总体而言,从长远来看,允许个人自由地表达可以使整个社区(或人类)得到净利益(net benefit)。要受到限制的是这样一些言论,即使它们在短期内能够带来一定的好处,从长远来看也会被那些不受限制的自由所可能产生的更大收益所压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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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体利益
德沃金
言论自由
功利主义
自由主义政治
约翰·密尔
净利益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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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81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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