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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实证研究——基于63件实务案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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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宗奎 张袁然 李明达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4年第7期74-80,共7页
专利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常常作为销售者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重要法定理由,但该抗辩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经常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文通过对63件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法院在该类案件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存在证据认定标准不一、举证... 专利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常常作为销售者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重要法定理由,但该抗辩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经常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文通过对63件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法院在该类案件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存在证据认定标准不一、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的问题,针对合法来源抗辩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方便予以完善,包括对不同主体分配不同证明责任,对其证据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以及追加第三人过程中需保障司法效率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衡等,以期为今后的法律实务工作提供参考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 合法来源抗辩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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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有”理论下商标权取得的本质解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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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宗奎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5-32,共8页
在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关于私有财产权产生的自然法逻辑以及德霍斯的"知识共有"理论基础上,阐发"知识共有"理论之内涵:知识财产权是人们就共有知识利用和分配达成的协议。据此,商标权的本质就是以实现特定符号识别... 在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关于私有财产权产生的自然法逻辑以及德霍斯的"知识共有"理论基础上,阐发"知识共有"理论之内涵:知识财产权是人们就共有知识利用和分配达成的协议。据此,商标权的本质就是以实现特定符号识别功能的义务换取对这一符号的垄断使用权的协议。使用商标实现识别功能是达成协议的实质要件,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是达成协议的形式要件。使用产生商标权是基于"消极共有"的"占有—默示同意"契约,注册产生商标权是基于"积极共有"的"分配—明示同意"契约,两者各有优劣。从"知识共有"理论的"协议"视角解读商标权取得本质可为商标权正当性论证提供新的进路,对我国商标实践中实现使用行为价值的理性回归,也可为解决未注册商标抢注纠纷等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共有”理论 共有模式 商标权取得协议 商标注册行为 商标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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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初探——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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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宗奎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80-83,共4页
内蒙古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参与度较低,理应发挥其重要作用。以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的实践为例,结合内蒙古地区现实和高校现有条件,对内蒙古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原则定位。应坚持短... 内蒙古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参与度较低,理应发挥其重要作用。以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的实践为例,结合内蒙古地区现实和高校现有条件,对内蒙古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原则定位。应坚持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人才培养与文化培育相结合、人才培养目标结构化、分层次、分类别原则。在人才培养的学历教育方面,以本科层面的法学双学位培养模式为主,积极探讨、推动和创新硕士阶段的人才培养,继续发展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培训模式,注重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源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内蒙古高校 目标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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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采光权纠纷的利益格局和法律重整——通过利益坐标图模型呈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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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宗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3期83-88,共6页
采光权纠纷属相邻关系纠纷,但城市规划中的采光权纠纷呈现一种三元利益结构关系,即采光受害人采光利益、采光妨害人商业利益、城市发展的公共利益。以"容忍限度"理论为基础,通过构建利益坐标图模型分析三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和... 采光权纠纷属相邻关系纠纷,但城市规划中的采光权纠纷呈现一种三元利益结构关系,即采光受害人采光利益、采光妨害人商业利益、城市发展的公共利益。以"容忍限度"理论为基础,通过构建利益坐标图模型分析三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趋势。商业利益的无限膨胀打破了应有的利益平衡。应通过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恢复利益平衡。为此从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以偏向采光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原则,制定诸如"采光妨害排除请求权"、"采光赔偿请求权"、"采光知情权"、"行政赔偿责任"、"日照分析报告义务"、法院发布"禁令"权等法律制度,以解决此类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规划中采光权纠纷 利益格局 利益坐标图 法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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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完善——约束与激励机制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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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宗奎 王芳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12年第4期53-56,共4页
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体现其价值目标的基础上,遵循其运行的原理,在内部制度结构上构建一套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持健康的推动力,同时保证市场等外部环境的营造,才能保证其顺利运行。
关键词 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 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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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刑事诉讼法律移植中的价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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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宗奎 王芳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97-99,共3页
中国刑事诉讼法律移植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是缺乏明确的价值定位造成的。自由和平等作为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体系,也体现着法治的要求,理应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目标。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法律移植 价值定位 自由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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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在内蒙古非遗资源开发中的适用
7
作者 罗宗奎 王芳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14-18,共5页
内蒙古非遗资源目前在开发中存在着法律保护不足的问题。利用知识产权法特有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非遗资源"所有者"的自我保护和传承意识,而非遗资源的智力成果属性使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成为可能;在坚持适度保护的基础上,可以通... 内蒙古非遗资源目前在开发中存在着法律保护不足的问题。利用知识产权法特有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非遗资源"所有者"的自我保护和传承意识,而非遗资源的智力成果属性使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成为可能;在坚持适度保护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不同的方式对内蒙古非遗资源的开发进行有效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开发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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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五条法律适用困境及完善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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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宗奎 《文化遗产》 CSSCI 2023年第6期1-9,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五条主要功能是防止或阻止非遗使用过程中的歪曲、贬损等侵害行为,防止非遗被滥用或不合理地利用。但由于缺乏具体化规则和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支持,且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无法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五条主要功能是防止或阻止非遗使用过程中的歪曲、贬损等侵害行为,防止非遗被滥用或不合理地利用。但由于缺乏具体化规则和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支持,且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无法涵盖非遗使用中的侵害类型,其预设的民事法律责任机制不足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导致该条款强制力欠缺,适用标准模糊,存在保护漏洞。针对违反第五条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形成非遗保护的“双轨制”,具有理论正当性。建议:首先在第五条增加“非遗来源披露条款”;其次在“法律责任”章增加针对该类行为的独立行政处罚条款,并区分“初犯、非故意或情节较轻微”与“恶意”侵害行为,分两档科以不同行政处罚措施。最后,在未来出台的《非遗法实施细则》中具体化侵害行为类型,包括“不符合传统使用方式”“不实展现或降低品质”“非遗开发或创新中的侵害”“违反来源披露义务”“非遗贬损”及“其他”行为,并将“合理使用非遗”行为排除在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歪曲贬损行为 完善建议 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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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非遗”资源的商标保护例析
9
作者 罗宗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79-82,共4页
商标权保护模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一种重要模式。通过典型例证的方式对内蒙古地区非遗类商标注册情况进行考察,发现内蒙古地区许多非遗项目已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而权利人并未诉诸法律保护。针对内蒙古非遗资源的商标保护... 商标权保护模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一种重要模式。通过典型例证的方式对内蒙古地区非遗类商标注册情况进行考察,发现内蒙古地区许多非遗项目已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而权利人并未诉诸法律保护。针对内蒙古非遗资源的商标保护,应该采用集体商标的方案。通过对内蒙古典型非遗项目"那达慕"的商标保护方案的设计,为内蒙古非遗的商标保护提出可行的方案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蒙古 非物质文化遗产 商标保护 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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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本理念实现的司法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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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宗奎 王芳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25-28,共4页
平衡协调和社会本位的经济法理念,契合了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决定了经济法的变动性特征。现时偏重依赖效力层次低的立法和缺乏终极性权威的执法,而忽视司法途径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已暴露出了种种弊端。将经济法的理念置于司法过程之中... 平衡协调和社会本位的经济法理念,契合了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决定了经济法的变动性特征。现时偏重依赖效力层次低的立法和缺乏终极性权威的执法,而忽视司法途径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已暴露出了种种弊端。将经济法的理念置于司法过程之中,赋予司法以利益平衡为基础的适当裁量权,以应对不期而至的新型经济法纠纷,建立兼具灵活性、创新性、权威性的经济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发挥司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建设中司法职能和权威的回归,在我国是具有法制基础和现实意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本位 平衡协调 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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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个性”分析
11
作者 罗宗奎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13-16,共4页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在认识到知识产权发展水平较低但同时却拥有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分析,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应采取政府主导下政校企联合的模式,在人才培养类别上应以实务型人...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在认识到知识产权发展水平较低但同时却拥有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的分析,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应采取政府主导下政校企联合的模式,在人才培养类别上应以实务型人才为主,应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教育,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同时着力培养少数民族知识产权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 个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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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机制在日照侵权纠纷中的适用研究
12
作者 罗宗奎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6期67-68,70,共3页
城市化使城市人口和土地的矛盾日益加剧,由此引发的日照侵权纠纷日益增多。我国关于日照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很不完善,各地法院法律适用不统一,判决结果不能使当事人信服,难以彻底平息纠纷。在判决和调解两种解决方案中,调解更具优势,这... 城市化使城市人口和土地的矛盾日益加剧,由此引发的日照侵权纠纷日益增多。我国关于日照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很不完善,各地法院法律适用不统一,判决结果不能使当事人信服,难以彻底平息纠纷。在判决和调解两种解决方案中,调解更具优势,这是从对日照侵权纠纷的利益主体多样性、法律关系复杂性、案件技术性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得出的结论。文章基于日照侵权纠纷的特点,重点论述行政调解机制,以日照侵权纠纷发展过程为顺序,给出适用行政调解的具体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照侵权纠纷 行政调解机制 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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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研究——以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7
13
作者 冯晓青 罗宗奎 《黑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16年第4期95-103,共9页
中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施的是适度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现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历史因素。通过对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保护典型案例的考察可见,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被侵权的类型主要有抢注或混淆使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注册... 中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施的是适度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现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历史因素。通过对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保护典型案例的考察可见,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被侵权的类型主要有抢注或混淆使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注册享有在先权利的标识、抢注对方商标、注册未续展而失效商标五种。中国法院关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其自身特点:一是认定驰名的地域范围是在中国领域内;二是判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含义时所持标准具有灵活性;三是在他人抢注与外文商标对应的中文商标这种典型案例中,中外文商标存在唯一对应关系是重点认定问题。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新增的若干针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制度,是中国商标法上对"使用"价值进一步肯定的结果,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注册驰名商标 法律保护 外国驰名商标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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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因应——以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为主要考察对象 被引量:7
14
作者 冯晓青 罗宗奎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21-32,共12页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文章针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的问题和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内蒙古地区为主要考察对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重含...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文章针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的问题和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内蒙古地区为主要考察对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重含义、保护的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优势和必要性予以阐释和论证。在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设计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数民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法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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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的电商销售中商标侵权问题研究——兼评商标权利用尽与销售协议限制
15
作者 罗宗奎 李明达 《中原工学院学报》 CAS 2023年第5期65-69,75,共6页
违反销售协议,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情况下,在电商平台销售已首次售出后的商标商品是司法实践频发问题,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争议。通过对商标权利用尽理论、销售协议法律性质的探讨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该行为不违反《商标法》第五... 违反销售协议,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情况下,在电商平台销售已首次售出后的商标商品是司法实践频发问题,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争议。通过对商标权利用尽理论、销售协议法律性质的探讨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该行为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构成商标侵权,但也有例外。销售协议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针对该问题,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举证责任分配、真假混卖、并发其他商标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的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销售 商标 商标侵权 商标权利用尽 销售协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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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分野及互动
16
作者 罗宗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35-45,共11页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或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知识成果的整体或其某些方面,体现为知识、思想和信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则是产生公共意见的社会领域或社会空间。两者虽然分属法律和政治系统,却在两个系统的结合部——...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或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知识成果的整体或其某些方面,体现为知识、思想和信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则是产生公共意见的社会领域或社会空间。两者虽然分属法律和政治系统,却在两个系统的结合部——立法过程发生联结。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中的知识、思想和信息有助于提升公众素养、培育市民社会、提供哈氏公共领域的思想源泉。哈氏公共领域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条件的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领域保留的平衡,从而对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保留提供运作机制。两者的互动关系由于“知识产权政治学”的实践还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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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变形抑或补偿——专利促进形态论
17
作者 王芳 罗宗奎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7年第7期12-17,共6页
专利促进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专利政策,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在专利激励理论基础上对专利促进进行一种形态解读,有助于准确定位其作用和限度。以私权授予和市场机制为构成要件的专利促进机制属于自然形态的专利促... 专利促进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专利政策,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在专利激励理论基础上对专利促进进行一种形态解读,有助于准确定位其作用和限度。以私权授予和市场机制为构成要件的专利促进机制属于自然形态的专利促进。目前我国实施的专利促进可定位为变形形态的专利促进,由于行政权力的过度介入,这种变形形态的专利促进存在若干问题。补偿形态的专利促进以调动闲置创新资源和创新积极性为目标,坚持市场竞争机制,对行政权介入专利促进的程度有更好的定位,是合适的专利促进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促进 专利激励论 自然形态 变形形态 补偿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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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法治化的关键—法治观培养
18
作者 王芳 罗宗奎 《社科纵横》 2004年第2期42-43,共2页
中国的法治建设关键在于基层 ,而基层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人们民主意识、法治观念的形成 ,这是由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的。村委会制度推行中的困难同样来自于此。那么本文就这一问题的由来以及这一根本问题的解决———如何培养基层的... 中国的法治建设关键在于基层 ,而基层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人们民主意识、法治观念的形成 ,这是由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的。村委会制度推行中的困难同样来自于此。那么本文就这一问题的由来以及这一根本问题的解决———如何培养基层的法治观念 ,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民主意识 法治观念 政府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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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的探讨
19
作者 王芳 罗宗奎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04年第1期123-124,共2页
中国的法治建设关键在于基层,这是由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村委会制度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但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法治观念是基层法治化的根本,同时需要政府的民主意识,对乡镇自治的宽容和合理的引导。
关键词 中国 农民基层组织 村委会 民主意识 法治观念 乡镇政府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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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的实践、问题和对策 被引量:7
20
作者 罗宗奎 《文化遗产》 CSSCI 2020年第2期1-10,共10页
非遗的商标保护模式具有重要价值。通过12123条非遗商标检索数据的定量分析,发现实践中将非遗符号注册为商标的现象已大量存在,且呈现快速增加趋势。非遗商标总体注册成功率较高。非遗商标申请中由企业和个人申请的一般商标占比很大,由... 非遗的商标保护模式具有重要价值。通过12123条非遗商标检索数据的定量分析,发现实践中将非遗符号注册为商标的现象已大量存在,且呈现快速增加趋势。非遗商标总体注册成功率较高。非遗商标申请中由企业和个人申请的一般商标占比很大,由协会、政府或事业单位申请的集体和证明商标占比极低,说明非遗商标申请更具私人性和分散性,由协会、政府或事业单位统一组织非遗的商标法保护不充分。另外,非遗商标申请中存在太多与非遗内涵不相关的申请,甚至可能构成贬损性、欺骗性、代理机构以及恶意申请,极可能造成对非遗内涵的歪曲、侮辱或淡化。显著性问题对非遗商标申请的阻碍部分程度上存在,而显著性判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更值得关注。权利人缺位和制度缺位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目前形势,应通过积极利用现行商标法制度资源排除外部人抢注、注重非遗商标标识设计的显著性、充分发挥证明和集体商标优势以应对,还应构建"非遗符号数据库",变"事后排除机制"为"事前排除机制",统一规制非遗商标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商标保护 实证研究 非遗符号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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