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德国民法学及方法论——对中国法学的一剂良药? 被引量:3
1
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黎立 《中德法学论坛》 2015年第1期33-44,共12页
德意志民法学,较之列国法律,尤胜于系统的解释学方法论和精密逻辑体系的有机结合完整有机体——恰得益于此,正义方可贯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教义学在大量个案中的实践。然而不无疑问的是,如此体系之于中国这样拥有独立法律传统的国家,... 德意志民法学,较之列国法律,尤胜于系统的解释学方法论和精密逻辑体系的有机结合完整有机体——恰得益于此,正义方可贯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教义学在大量个案中的实践。然而不无疑问的是,如此体系之于中国这样拥有独立法律传统的国家,具有多大的借鉴价值?换言之,中国借鉴德国民法学方法论的界限究竟何在?本文介绍了德国民法学及其将个案体系化归纳从而抽象出基本规则的方法论,民法教义学及其基本原则,以及德国民法所面临的诸多影响因素与相应的改变、发展。然而,基础学科的过度专业化和随之而来的对个别基础学科的过分关注是尤为值得警惕的,譬如经济学之于基本民法的讨论和制定的意义。教义学对其基本原则回应的同时,法律体系内的政治社会文化根源应当被重点强调。就德国及其法学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中国所借鉴这个问题,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法学方法的接受与否,而在于中国能够从德国法的积极因素以及近年来发展中呈现的消极因素中总结出哪些适合自身法治发展的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学 法学方法 借鉴
下载PDF
方法论之争对于法律发展的意义
2
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孙文 《中德法学论坛》 CSSCI 2018年第1期3-25,共23页
概念在方法论的研究中必不可少,但概念具有不确定性,这源于其和前理解的相互作用。尽管如此,方法论的研究仍具意义。教义学者既区分法教义学和实用教义学,又致力于将基本原则和具体个案进行体系建构。法学方法论应归入基础科学,亦受辅... 概念在方法论的研究中必不可少,但概念具有不确定性,这源于其和前理解的相互作用。尽管如此,方法论的研究仍具意义。教义学者既区分法教义学和实用教义学,又致力于将基本原则和具体个案进行体系建构。法学方法论应归入基础科学,亦受辅助科学的影响,但不应将个别基础科学命题片面化和绝对化。由于历史原因,相比英美法系,德国方法论的特点在于精细体系。该体系构成了个案和基本规则、基本原则之间的中间层,发挥着稳定、控制和创新等功能,但对其过度依赖造成了对基本原则的忽视。同时,当今德国方法论也面临着欧盟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挑战。尽管德国方法论对日本法影响深远,但因历史和文化因素,中国法的继受路径和日本法不同。德国的精细体系对中国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中国法更需走出自己的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法教义学 基础科学 精细体系 东亚法
下载PDF
中国物权法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
3
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霍旭阳(译) 《中德法学论坛》 2019年第2期127-149,共23页
中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以中国《物权法》为蓝本作了增删,未作重大修改。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来看,目前中国的物权变动模式采"不完全"的区分原则,由于其"未完全"所以无法继受抽象性,对于交易安全的影响只能通过其... 中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以中国《物权法》为蓝本作了增删,未作重大修改。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来看,目前中国的物权变动模式采"不完全"的区分原则,由于其"未完全"所以无法继受抽象性,对于交易安全的影响只能通过其他制度弥补。虽然中国《物权法》努力贯彻物权绝对原则,但仍存在登记对抗的物权。中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增加了居住权等新物权以缓和该原则。中国《物权法》中的公示原则大致与德国法相同,但在善意效力上,中国《物权法》的善意取得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中国立法并没有始终区分形式上的土地登记法与实质上的物权法。物权变动中最为关键的优先原则,中国法虽然采纳优先原则,但未能彻底贯彻以向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申请作为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编草案 物权法基本原则 登记 善意取得
下载PDF
金融危机后十年新自由主义对西方文明和法律的影响
4
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冯德淦(译) 李诣灏(译) 《中德法学论坛》 2019年第1期187-213,共27页
金融危机并没有改变美国法律的统治地位,其通过不同的形式对欧洲大陆产生影响。美国和德国及欧洲大陆国家在私法自治上存在不同的理解,美国更加关注于竞争,而德国及欧洲大陆国家则更加追求公共福利和个人自由的结合。欧洲和世界市场的... 金融危机并没有改变美国法律的统治地位,其通过不同的形式对欧洲大陆产生影响。美国和德国及欧洲大陆国家在私法自治上存在不同的理解,美国更加关注于竞争,而德国及欧洲大陆国家则更加追求公共福利和个人自由的结合。欧洲和世界市场的自由推动了英美法律的发展,但是英美法律并非完美无缺。其存在诸多缺陷,导致市场失灵,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是英美国家"竞争社会"的现象。对于避免危机,英美国家和欧洲大陆存在不同的做法,前者注重间接调控,而后者则实行直接监管。英美国家和欧洲大陆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两者在经济自由权利的实施上,采取基本模式下的不同变种,这对世界及其经济是没有坏处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自治 自由竞争 法律预设 金融危机 间接调控 直接监管
下载PDF
法教义学在进一步国际化的世纪之初的重要性 被引量:2
5
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李云琦 《北航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1-32,共12页
以法律概念和体系性思想为核心发展出的法教义学,具有持续的智识上的效能。法教义学思想以实证法规则为基础,支撑着民法、刑法和公法的法律思维发展。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一方面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却被德国法学教育所忽视,... 以法律概念和体系性思想为核心发展出的法教义学,具有持续的智识上的效能。法教义学思想以实证法规则为基础,支撑着民法、刑法和公法的法律思维发展。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一方面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却被德国法学教育所忽视,面临着进行普遍实用性检验的危险。应当抛弃通俗的、实用性的法教义学,并从比较法、法哲学、法史学等方面汲取能量,在全球化、经济理论发展的背景下,怀着谦逊的态度继续彰显法律科学意义上的法教义学的魅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体系性思想 通俗的法教义学 全球化 法律科学
原文传递
现代民法与法教义学的意义 被引量:1
6
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陈大创 《北航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106-136,共31页
法教义学包括实用教义学和科学教义学,其在民法中发挥确认、创新、减负及批判功能,此外还体现法秩序中的根本价值并使其保持活力。借助实用教义学中的精细体系,可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案例。而某些特殊案例,则需要借助科学教义学回溯... 法教义学包括实用教义学和科学教义学,其在民法中发挥确认、创新、减负及批判功能,此外还体现法秩序中的根本价值并使其保持活力。借助实用教义学中的精细体系,可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案例。而某些特殊案例,则需要借助科学教义学回溯至基本原则。与德国法相比,英美法中缺乏精细体系,法国法及罗马法系国家精细体系的严谨性较弱。尽管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英美法的影响,德国的教义学体系发生了一定的松动,但仍应坚持欧陆法律文化的传统的基本原则。特别是金融危机已经揭示了英美法律文化的重大缺陷,其法律经济分析理论需要保持更大的开放性。在虚拟网络时代,传统教义学依然能够满足法律行为理论和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功能 比较法 工具化 虚拟世界
原文传递
民法学及其方法论——过度关注法律适用与太少注重基础导向?
7
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于程远 《北航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69-105,共37页
德国法教义学的特点在于它发展出了一个精细体系,该体系构成了个案判例与基本规则、基本原则之间的中间层。其优点在于其大幅、省时省地简化了工作,也是充分实现法律对法官之约束以及平等之法律适用的恰当工具。而其缺点在于容易忽视向... 德国法教义学的特点在于它发展出了一个精细体系,该体系构成了个案判例与基本规则、基本原则之间的中间层。其优点在于其大幅、省时省地简化了工作,也是充分实现法律对法官之约束以及平等之法律适用的恰当工具。而其缺点在于容易忽视向基本规则与基本原则进行回归,以做必要的修正及其与民主立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基础学科与法律相互影响,其切入点在于立法创造新法以及共同参与塑造对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的理解。法学家应当抵制向基础学科逃亡的诱惑,并与之保持批判性的距离。在未来方法论形态方面,偏向于维护精细体系的传统法教义学的重要性在不断降低,德国民法学可能向欧洲其他法律文化的方法论靠拢。教义学将更多地诉诸基本规则与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内涵填充与相互归类的平衡性。这种迁移必将长期对民法学研究的客体产生影响,并引起私法很多领域更为强烈的政治化,民法的社会塑造力以及整个民法学的社会政治责任也由此更强地回归到民法学的意识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法学方法论基础学科 基本原则 欧洲法院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