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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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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润慈 《法律与生活》 1995年第6期45-45,共1页
作为赵芸在法院摔伤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我认为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赵芸为一方,法院和爱卫会为另一方分担民事责任。 (1)法院打扫卫生与当事人赵尝摔伤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为法院打扫卫生时,污水从四楼滴到二楼,且水磨... 作为赵芸在法院摔伤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我认为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赵芸为一方,法院和爱卫会为另一方分担民事责任。 (1)法院打扫卫生与当事人赵尝摔伤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为法院打扫卫生时,污水从四楼滴到二楼,且水磨地面湿滑,才使赵芸为避免溅湿衣服而赶紧从楼梯右侧移到左侧导致摔伤的。这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构成法院对赵芸摔伤案承担相应责任的基础。 (2)法院打扫卫生与赵芸摔伤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就此而认定应当由法院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责任原则 因果关系 法院工作 爱卫会 当事人 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事侵权行为 组成人员 合议庭 行为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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