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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增设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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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锦桂
迮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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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海检察》
2002年第4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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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财产刑
中国
刑法
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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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6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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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双减”政策下少先队活动与语文实践课融合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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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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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滨江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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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爱人》
2023年第7期230-2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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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双减政策是指减少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压力的教育政策。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学校和教师更加注重教育教学的内涵,促使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少先队活动强调实际问题的解决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融合到语文实践课中,可以让学生在实际情境中学习,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本文就将少先队活动与语文实践课融合的现状进行探究,探讨融合的优势、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旨在实现知识的全面发展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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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双减
少先队活动
语文实践课
融合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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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4
[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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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姑娘,你不该与“狼”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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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清鸿
罗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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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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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1998年第8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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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引子1997年2月,在苏北某县庄严的审判厅里,被告人许娟娟被法官以"强迫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她失声痛哭了,这泪水中包含着懊恼和忧伤,是那么苦涩,那么难咽……一次不经意的舞场邂逅,在悠扬的舞曲中,原本纯真的少女掉进色狼摆下的"陷井"。1995年春天,初中尚未毕业的许娟娟带着玫瑰般的梦来到乡缫丝厂工作。那时,她才16岁。尽管她还涉世不深,更不会刻意打扮,但她那匀称的体态、白净的皮肤、顾盼流转的神态仍充满着少女的魅力。也许是爱情小说中男女主人公缠绵故事的感染,也许是青春意识的自然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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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主人公
爱情小说
被告人
卖淫
有期徒刑
工作
法官
苏北
流转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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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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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破碎的妻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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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清鸿
罗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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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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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1998年第1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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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8年前一个春光明媚的早晨,来自淮阴的农村姑娘成翠,经人介绍,到私营企业建农服装厂打工。她时值17岁,身材颀长丰满,肌肤白晰,充满青春气息。当她胆怯地跨进厂门时,告诫自己:"好好工作,挣钱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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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老板
私营企业
检察机关
服装厂
打工
滨海县
农村
离婚
淮阴
胆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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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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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增设财产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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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锦桂
迮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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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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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7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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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没收财产
罚金
财产刑
财产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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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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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人犯罪中亟待界定的五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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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锦桂
张清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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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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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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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法人犯罪中许多问题难以认定,影响法人的经济活动,更影响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正确定罪量刑。主要有: 一、法人犯罪中法人代表责任 法人代表作为法人行为的法定责任者,在法人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要准确查处法人犯罪,首先就必须正确追究法人代表责任。 应该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在查处法人犯罪过程中,片面着重对法人整体利益的处罚,一般不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即实行单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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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人犯罪
法人代表
待界定
责任认定
客体范围
经济犯罪
县人民检察院
处罚原则
整体利益
职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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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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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人犯罪中亟待界定的五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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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锦桂
张清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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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5年第9期56-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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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人犯罪中亟待界定的五个法律问题一、法人犯罪中法人代表责任当前一些地方在查处法人犯罪过程中,片面着重对法人整体利益的处罚,一般不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即实行单罚制。这对遏制法人犯罪不利,必须加大对法人代表的打击力度,及时完善法律的有关规定,实行既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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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人犯罪
待界定
责任认定
客体范围
法人代表
经济犯罪
法律问题
处罚原则
职能管辖
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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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253
[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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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姑娘,生活不是玫瑰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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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锦桂
张清鸿
郭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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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风云》
1995年第2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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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个18岁的少女被押上了审判台。她曾是受害者,如今却成了强迫他人卖淫的罪犯。她走的是一条先受害再害人的畸形之路。悔泪涟涟,警钟声声,教训值得引起全社会及少男少女们的深思。 1994年2月。在苏北某县庄严的审判厅里,被告 人许被法官以“强迫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六年。她失声痛哭了,这泪水中包含着懊恼和忧伤,是那么苦涩、那么难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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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迫他人卖淫罪
姑娘
玫瑰
受害者
“蜜月”
灌溉渠水
有期徒刑
审判台
青春意识
男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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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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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律师,从辩护席走向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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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清鸿
罗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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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天主人》
1999年第3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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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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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刘健
辩护人
滨海县
检察机关
妨害作证罪
被告人
公诉人
律师
证人证言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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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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